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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的小摊贩能否经营?湖北出新规:无证无照经营,不再一刀切

  街头巷尾的小摊小贩,方便着市民的生活日常,却因为没有证照一度成为执法部门取缔的对象。偌大的城市里,可有一隅安放?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一些前所未有的新业态也在以蓬勃之势闯入大众视线。萌芽之初,可否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包容对待?

  这些,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都有答案。

允许一批无证照“双创”群体正常经营

  《意见》共11条,内容包括:要求各地各部门持续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限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消除无证无照经营滋生的制度性障碍;加强政府部门间无证无照经营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提升监管成效;针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影响和危害程度,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建设性执法等三类措施,切实保障民生安全,促进创业创新等。

  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处长沈文君表示,针对以往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范围过宽,难以满足鼓励创业创新的需求;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不一致等实际问题,该《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先后征求编办、法制、商务等22个省直部门意见。“允许一批无证照经营户正常经营,是《意见》的亮点之一。”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副处长杨菀城表示,《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群众需求及环保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定相关区域和时间,允许创业创新群体无须办理证照即可在早市、晚市、周末集市或季节性市场内经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

  同时,《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对大学生、退伍军人、老弱残疾等特殊群体谋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个人利用自身技能在居民小区或其他人口密集区域附近固定场所,为社区群众提供缝纫、理发、修理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服务。

  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明方表示,改革开放初期,街头巷尾的小摊小贩们就是中国民营经济的星星之火,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让他们拥有合法身份,中国经济在此基础上得以蓬勃发展。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双创”背景下,政府再次为有创业创新意愿,但没有资本经营、没有很强就业能力的大众群体提供便利,对于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巩固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施策,权责统一

  《意见》另一大亮点,则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严而不苛、松而有度的尺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查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创业群众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指导规范为主、惩处为辅。对不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情况的无照经营行为,限时整改到位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要分类施策,以引导、整改为主,而不像以往“一刀切”。“从以往的‘一刀切’取缔到现在的分类施策,这背后是执法理念的转变,由趋利性执法到建设性执法,更为理性且人性化。”沈文君表示。

  审批是权力,而监管是责任。针对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甚至是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意见》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晰权责且将其统一。“各自对自己的审批负责,‘九龙治水’导致相互推诿或是‘东家过失西家背锅’的现象有望缓解。”业内人士指出。“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颁发,但经营许可证则由各主管部门颁发。”杨菀城表示,《意见》明确经营者无照经营的行为,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而无证经营的由对应审批部门予以查处。

  对于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的、监管职责有交叉重叠的情况,将由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提请省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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