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来了!是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最后三名将被约谈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11月20号下午,湖北省政府网站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每季度考核1次,全年考核4次,对半年考核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州、直管市,由常务副省长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州、直管市,由省长进行约谈。


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来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准确反映各地高质量发展成效,有力有效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共包含22项指标


《通知》指出,考核指标的设定注重引导各地加快提高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质效提升。一共包含22项指标。


评价考核范围


适用于对16个市、州、直管市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与考核。神农架林区暂不列入评价考核范围。


评价考核频率


每季度1次,全年4次。


评价考核办法


按照《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试行)》,对各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评分办法。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先分别计算共性指标的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再由二者合成综合指数,最后对综合指数进行折算,形成各地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得分。水平指数根据各项指标的当期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反映各地高质量发展现实水平;发展指数根据各项指标比上年同期增减情况计算,反映各地高质量发展进展情况;综合指数反映高质量当期发展的总体情况。


2.排名办法。整体排名与分类排名相结合,在全省排名的同时,按照“一主两副”、区域性增长极、特色产业增长极和直管市三类进行分类排名。


考核结果将发文通报


湖北将建立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相关数据评价与考核部门共同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协调有关事项,定期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解决评价考核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动态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评价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半年考核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州、直管市,由常务副省长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州、直管市,由省长进行约谈。


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州、直管市综合考核的重要部分,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各市、州、直管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长江云微信公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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