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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些违规违法的医疗行为你遭遇过吗?

术中加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医者本是救死扶伤的使者,可就是有些不法分子打着医疗、健康的幌子进行违法活动。生活中你是否也遭遇过这些卫生医疗乱象,你是否能分辨哪些医疗行为不合规、不合法?


12月3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十大典型案例现场‘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在汉举行,同步发布十大典型。10个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等多个专业领域,让公众充分理解和认识这些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升辨别意识和监督意识。

医院重复乱收费案

基本案情:潜江市卫生计生委通过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数据分析,发现江汉油田总医院重复收费问题数较为突出。数据显示:某患者1月8日的氧气吸入是按照每天45小时计量收费,共180元,多计21小时,多收了84元。


处理结果:罚款1000元。


小贴士:医疗机构通过拆分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等手段多收费乱收费,往往因为金额小不易被察觉。如本案中氧气吸入费应按实际使用量收费,每天最多按24小时计费,严禁超标准收费。省卫生健康委开发的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通过对医疗机构诊疗数据的自动分析,使违规数据无处隐藏,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得到预警信息,迅速查处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跨省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案

基本案情:汉川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接到公安民警通报,发现来自重庆的张伦及其妻熊祖惠开展非法行医活动。经调查,张伦购买伪造《医师执业证书》,并曾在重庆市某地从事牙齿修复、安装义齿等口腔诊疗活动,此次张伦夫妻二人从广州出发开车返回重庆老家,途中已在广东、江西、安徽、湖北等地多次停留,使用车上自带的扩音器进行牙科治疗宣传,招揽病人。


处理结果:罚款20000元、没收了义齿、树脂、碘伏等药品器械。


小贴士:开展镶牙、洁牙等诊疗活动,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行医。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满足相关条件,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非法游医流窜作案,场所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个人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医疗安全难以保障。

药店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

基本案情:湖北安星泰医药有限公司颐和堂药店袁学进在自己开设的药店内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经调查:患者吕某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后,到药店求诊,袁学进自恃有执业医师资格,遂在自己开设的药店内接诊,使用血塞通、甘露醇等进行输液治疗,致使吕某在输液过程中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理结果:没收了注射用血塞通、血压计、听诊器等药品器械、罚款80000元、吊销当事人袁学进《医师执业证书》。同时承担了1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小贴士:药店非法行医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违法者无视法律权威,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擅自行医,通过虚假宣传坑蒙拐骗;另一方面受害者忽视医疗风险,贪便宜图方便,把自己的生命健康置于危险境地,也让人痛惜。本案中,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开展医疗执业基本条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受害者付出了生命代价,违法者不仅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还承担了1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非法行医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

术中加价收取患者不合理费用案

基本案情:黄冈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市卫计委的转办函,要求查证患者王某投诉黄冈名仕医院收费不透明、手术中加价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电子显示屏上面滚动字幕只显示部分诊疗价格目录。该医院向患者王某收取治疗费2000元,在实施手术的过程中要求患者再交2000元,患者因疼痛难忍,在医院的要求下告知银行密码,该医院随即派人去银行取款1700元,存在手术过程中违法加价行为。


处理结果:警告、罚款3000元。


小贴士: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法律规定实施手术、开展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者家属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书面同意,也就是患者具有知情权,并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手术过程中持刀加价,滥用了医疗服务提供方相对患者的信息优势,有胁迫消费、强制消费、欺诈消费的恶意。患者及家属遇到这种情况,要主动、大胆维权,尽快拔打“12320”热线电话,及时举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

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案

基本案情:鄂州市卫计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鄂州某大酒店房间开展微雕和除皱手术。执法人员立即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一同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有效控制,并及时调取了宾馆的监控录像和手机通话信息,查明武汉顶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非法在宾馆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事实。


处理结果:没收非法所得112360元、没收非法执业药品器械、罚款10000元。


小贴士: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有严格界限区分,微整形、水光针、光子嫩肤、透皮技术、线雕、提拉除皱等等操作都具有创伤性,属于医疗美容技术。开展医疗美容技术,必须由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实施,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严禁无证机构和个人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请消费者到具有医疗美容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咨询和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并索取和保存相关医疗文书、收费票据、微信聊天等记录,谨防求美不成反被坑。

以“免费体检”、“健康咨询”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案

基本案情:宜昌市卫生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宜昌市伍家岗区复元健康咨询部广告牌上印有“免费治疗骨关节疼痛和损伤”等内容,店内摆放有特定电磁波治疗仪和针灸针等医疗器械,记录本登记有病人治疗情况并记录了开展相关疾病的治疗活动,收取某患者治疗费90元。该咨询部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活动,被依法查处。


处理结果:没收非法所得90元、没收电磁波治疗仪、透热治疗仪、中医封包综合治疗仪、针灸针等药品器械、罚款1500元。


小贴士:以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养生体验为名,利用中老年人追求健康、养生的愿望,大打感情牌、服务牌,实则通过开展非法行医兜售暴利产品,假借诊疗保健为名骗取钱财,是令人深恶痛绝的营销手段。日常生活中,只要开展健康体检等诊疗活动,就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禁止无证行医。请广大消费者谨慎参与,尽量不参加那些“只要你来就有礼品送”的“免费体验”活动,保障自身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以消毒用品冒充药品开展诊疗活动案

基本案情:天门市鼻舒堂消毒用品店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使用一次性鼻腔扩张钳为顾客开展鼻腔疾病诊疗,然后再用消毒用品(抑菌净、抑菌膏)冒充药品为患者进行鼻腔治疗,以售消毒产品为名,暗中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


处理结果: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


小贴士:以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开展诊断和治疗活动,应当在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本案的查处提醒消费者注意:使用“抑菌净”、“抑菌膏”等鼻舒堂系列消毒产品冒充药品治疗疾病是违法行为,不要偏听轻信,拿自身健康当儿戏。

利用血液检测技术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

基本案情:接社会举报,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查实熊勇在武昌区某大酒店B座1165房间利用血液检测技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活动,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


小贴士: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也要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以及可能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明确规定: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因此,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执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消毒餐具配送中心餐饮具未按规定检验案

基本案情:大冶市卫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大冶市天佳消毒餐具配送中心餐具消毒中心的餐饮具未进行逐批检验,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餐、饮具未标注消毒日期、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处罚,并责令整改。复查时,该餐具消毒中心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遂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警告、罚款5000元。


小贴士:食品安全无小事,全民健康是大事。餐具消毒服务有严格的规范要求。《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微生物检测结果要合格,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请您在外就餐时留意所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独立包装上应当有消毒日期和使用期限,未加标注或标注不全的是不符合要求的,请保留好证据,及时向卫生健康执法机关举报或拔打12320举报电话。

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基本案情:接消费者投诉,斯巴达(宜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珍珠路分公司开办的游泳池水质浑浊。宜昌市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发现该公司游泳池中有漂浮物,且该游泳池日常工作记录不完整,卫生管理档案未建立,且逾期不整改。经委托技术服务公司对其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游泳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警告、罚款12000元。


小贴士:游泳场所易受污染,游泳池水的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游泳池水一般要求及时更新,设置水质循环净化系统,池水的温度、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有毒物质等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消费者健康权益。


记者:刘曲

编辑:梁唯雅

通讯员:孙苗 董欣欣

来源:湖北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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