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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法行政系统首届开放日启动 弘扬宪法精神,播撒法治种子

弘扬宪法精神 播撒法治种子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首届开放日见闻 


图为:在省司法厅接待大厅里,群众代表正饶有兴致地操作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3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启动。新组建的湖北省司法厅机关首次向公众开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和社区群众近百人零距离体验宪法和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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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构揭开面纱

11月底,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合并,重新组建司法厅。


新组建的司法厅,职能有哪些变化?社会各方十分关注。


“新机构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于一体。”开放日启动仪式上,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魏月明介绍,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不再保留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重新组建的司法厅,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一个统筹”,就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省法治工作,司法厅接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贯通一体的格局。“四大职能”,就是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表示,重新组建的司法厅在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的作用更重要、任务更艰巨,对于强化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深入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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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唱主角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和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正值首个“宪法宣传周”,开放日上,宪法宣传唱起主角。


“从呱呱坠地起,宪法就一直默默保护着你。”省司法厅为大家播放了一部微视频《宪法和我的一生》,以讲故事的方式宣传宪法,让人耳目一新。


宪法规定,一出生,婴儿就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有义务保护抚养孩子,不能虐待和遗弃。


“18岁成年了,在大学里,我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第一次体会到宪法的‘存在感’。”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思琦说,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适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种宪法宣传方式有特色、接地气,年轻人喜欢。”李思琦为微视频点赞。


省司法厅工作人员介绍,“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地还将举办优秀宪法宣传微视频展播、网上宪法知识竞赛、湖北AR普法APP推广等活动,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让宪法走进寻常百姓、深入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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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指尖办”

“遇到法律问题,哪里找专业律师?”


“预约办理公证,要带哪些资料?”


“想申请法律援助,是否符合条件?”


“别着急,有我楚小律来帮忙。”开放日现场,一个名为“楚小律”的机器人引发关注。


和“楚小律”语音对话,可以咨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康复、社区矫正等几十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这个机器人,能在社区投放一个吗?”武汉市洪山路社区居民吴永红表示,现场参观了司法厅以后,才知道省司法厅已经建成完善的网络,找律师、办公证都这么方便。


“没有机器人,上网也一样能享受公共法律服务。”在司法厅视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展示了湖北法律服务网(12348湖北法网),机器人拥有的智能法律咨询、智能服务引导功能,在网上都能实现。


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表示,今年底,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实现全覆盖,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升级为热线分中心,365天24小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12348湖北法网”平台将建设移动客户端,开通语音咨询、视频通话等功能,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掌上办”“指尖办”。

链接

国家宪法日小知识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定为12月4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随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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