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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毒品问题整治不力 地方党政领导将被追责

12月1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湖北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责任考评细则》(下称《细则》)正式施行。今后,凡省内毒品问题严重、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被追责。

《细则》明确,出现以下8类情形的地区属于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毒品或者制毒物品制造、走私、中转集散等问题突出,给境内外造成严重危害的地区;外流贩毒突出,长期未有效解决的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面积大、数量多的地区;毒品滥用问题突出地区;吸毒人员脱管失控数量较多的地区;其他毒品问题突出地区。


《细则》明确,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管禁毒工作的负责同志、禁毒委员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


《细则》规定,禁毒重点整治期间,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评先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整治期限被延期或者整治级别升级的地区,给予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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