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点 湖北正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水生态补偿机制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思路,通过设置生态补偿基金、比较监测界面水质变化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奖励或处罚的机制。目前,我省多地正在试点,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图为:黄柏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后,一片生态美景
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今年7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省内流域上下游市县探索实施自主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保护修复迫切、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率先开展横向生态补偿。
目前,我省已选择通顺河、黄柏河、天门河、梁子湖、陆水河等5个流域及相关20个县市区,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试点县市区在2018年底前签订具有约束力的补偿协议。
今年12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也明确,要在江河源头区、生态敏感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开展生态补偿,建立跨界水质保护生态补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实现湿地、水流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同时,在部分地市,也在积极开展探索。
2017年,武汉市已经率先在市域内探索开展上下游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
今年10月,襄阳启动市内流域60%以上相关县市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选择汉江流域襄阳段小清河、滚河、蛮河3条支流流域在市内流域上下游所涉及7个县市区,并鼓励唐白河、沮河、南河、漳河流域等地尽早建立该机制,确保2019年底之前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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