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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年,湖北省河道内所有采砂船舶须全年集中停靠

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0年底,全省河道内的各类采砂船都必须全年集中停靠。近日,省政府发文通告,加强河道采砂禁禁采管理。与以往相比,本通告加强了对采砂船舶的集中监管,并明确禁止外省“三无”采砂船进入我省。

根据通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区、森林(地质、湿地)公园以及桥梁、隧道等涉水工程的保护范围等,均属禁采区,全年禁采,任何采砂船只不得滞留。2月1日至4月30日和长江重庆寸滩站流量达2.5万立方米每秒时段,为我省长江上游干流段禁采期;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相应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为长江中游干流段禁采期;7月15日至10月15日以及相应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为汉江中下游河段(丹江口大坝以下)及东荆河禁采期。


“今明两年,我省河道内所有采砂船舶都必须全年集中停靠。”省水政监察总队采砂规划许可室副主任黄高峰介绍,为确保2020年底顺利实现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相关目标,在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期间(至2020年底),河道内的各类采砂船舶全年都必须停靠在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集中停靠点;获得采砂许可的船只,在相关部门办理移动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采砂;全省暂停新建、改装、注册采砂船舶。

此外,通告还禁止外省“三无”采砂船进入我省,一旦发现就依法清理取缔。黄高峰介绍,由于我省是洞庭湖、鄱阳湖采运砂船舶的过往通道,大量外省采砂、运砂船舶频繁过往我省,并伺机盗采。通告明确禁入后,有利于我省有效打击非法盗采。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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