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省政府要奖励这些个人和单位!为他们点赞!
近日
湖北省政府发布了
关于颁发湖北发展研究奖(2016-2017年)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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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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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创新能力与精准创新驱动发展对策研究》等4项成果湖北发展研究奖(2016-2017年)一等奖;
《基于最优社会成本的城市电网发展策略研究与应用》等20项成果湖北发展研究奖(2016-2017年)二等奖;
《现代农业发展理论与湖北实践》等56项成果湖北发展研究奖(2016-2017年)三等奖。
一起来看看
获奖的都是哪些“金点子”和“锦囊妙计”吧
↓↓↓
祝贺这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
什么是湖北发展研究奖?
湖北发展研究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根据《湖北发展研究奖暂行规定》,湖北发展研究奖根据发展研究成果的决策咨询价值、理论创新程度、以及对全省或者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综合评价,并符合以下标准:
特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重大突破性创新;对全省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全局的改革开放有突出贡献;对全省制定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有重大的决策咨询参考价值。
一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对全省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全局的改革开放有重要贡献;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有较大的决策咨询参考价值。
二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对全省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全局的改革开放有较大贡献;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有明显的决策咨询参考价值。
三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新意;对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有贡献;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方案和具体政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评对象是哪些?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参评对象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和干部,省内各类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述机构的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的咨询研究成果。
各级党政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申报条件有哪些?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研究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以及本次已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得到哪些奖励?
根据《湖北发展研究奖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获得湖北发展研究奖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拨款,由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报全文。
(来源: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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