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试行“打分制” 排名靠前可获资金支持
服务业发展得好不好,今后由评估分值说了算。近日,湖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19年起对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的服务业发展进行评估考核。评估排名靠前的市、县将获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支持。
4大类10项指标评估服务业发展情况
《办法》共设置发展指标、结构指标、效益指标、工作指标等4大类10项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和指标性质,赋予了不同权重,采取不同计分方式。具体指标中,“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比上年提升幅度”两项指标权重达到1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指标权重达到10%。
省发改委服务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评估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指标的设置与权重,既考虑各地发展基础,又考虑发展速度,并适当侧重了速度权重,“最终目的是发挥评估激励作用,引导各地全方位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提高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能力。”
评估结果将作为引导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每年将统筹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州县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怎么奖,评价考核结果就是重要依据。
省发改委服务业处相关负责人称,评估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个评估周期。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评估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篡改数据、编造虚假数据。根据考评结果,分市、县两个层次排名,排序靠前的市、县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引导资金奖补。
据悉,2019年2月上旬,各市、县开始进入全面自查自评阶段。2月底前,省直相关部门对照指标,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数据收集。3月底前,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评估专班,对评估数据进行审核、评价打分,4月公布2018年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考核结果。
记者:张均
编辑:余晶
通讯员:刘兵
来源: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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