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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污水处理有新规 新建厂出水须达一级A
2月15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2019年底,全省所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敏感区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以及水质未达标、劣V类水体所在的汇水区域完成提标改造。
按通知要求,除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外,生态敏感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应执行更高标准。加快汉江中下游、清江流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区域内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严格管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各市(州)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2020年底前应达到90%以上。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在乡镇地区,今年6月底前,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转入试运行。2020年底,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 在供水、节水和排涝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更新改造超过50年及老旧的供水管网,到2020年,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鼓励小区、单位、企业开展节水活动。在缺水或水污染严重地区,推进利用再生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海绵城市建设也将加快,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应低于40%;改造现有硬化路面时,优先实施透水性改造。 | |||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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