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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34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据市场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湖北省公布34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将根据市场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3月26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湖北省公布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加上2017年我省试点制定的磷、煤、铁、水泥用灰岩4矿种基准价,涉及的矿种总数达到38个。


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调研员李伟受访时说,公布执行的这38个矿种,基本涵盖我省所开发主要矿种,覆盖了全省绝大多数矿山企业。


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政府同意公布执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按照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指导单价,也是衡量矿业权出让收益结果的标准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要参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于低于基准价的评估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对于我省尚未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矿种,参照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执行。


新闻解读

出让“红线”提高矿产开采门槛

3月26日,省自然资源厅及参与编制作业的评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湖北省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了详细解读。

有效遏制腐败滋生

 “相当于提高了矿产资源开采的‘门槛’,倒逼企业放弃低品位矿产资源的开采,革新技术,降低成本,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调研员李伟受访时说,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对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以及推进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都有益处,同时也是提升矿政管理工作水平的全新探索

经过公开招标,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基准价测算、编制研究报告等作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许晓屏受访时说,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对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的最低标准进行了制约,这道出让“红线”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她说,矿业权评估结果是多参数综合的结果,各参数取值各有其合理区间,因参数取值差异的累积会对计算结果产生影响,评估结果在理论上应为一区间范围,即评估结果具有多解性,由此也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审查备案增加了难度。因此,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征收出让收益审批提供依据,排除了人为干扰因素,有效遏制腐败滋生。

“也可以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审查工作。”许晓屏表示,此次对各类矿种不同品位(规格)对应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计征口径。同时,相关文件明确,“评估结果低于本省制定公布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评估报告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相关工作受到自然资源部肯定

我省在制定出让收益基准价之初,发现各省基准价制定方法不尽统一,如存在邻近省份同一矿种基准价相差较大、计算口径不尽一致等现象。因此,我省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湖北省典型区域、典型矿种、典型矿山,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进行模拟评估,并对模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与以往评估结果、周边县市、省份基准价进行对比,分类制定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建立湖北省矿产品市场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评估模型和数据采集目录,确定影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主要因素和调整参数,为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动态调整和常态化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我省在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过程中,还向各市(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征求意见,深入矿山企业一线调研,收集众多矿山企业的建议。邀请自然资源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地质大学等单位专家,对形成的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我省自开展矿业权基准价研究工作以来,多个省、区、市的同行,来我省调研学习,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对我省开展的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动态调整尽量接近市场实际

“经过与外省基准价对比,我省基准价处于中等偏低水平,这也与湖北省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矿业权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的情况较吻合。”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在省级发证矿种的出让收益基准价全部出台后,我省将对比竞争出让的实际成交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使基准价尽量接近市场实际。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基准价的修订完善还要与市场价格波动联动,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2019年我省将在已发布38个矿种基准价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市、县级发证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包含石英、建筑用白云岩、饰面用板岩等矿种。为我省接下来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征收矿产资源权益金提供价值参考,以期实现我省出让矿种全覆盖、出让范围全覆盖、出让行为全覆盖的最终目标。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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