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重要政策 全面提高技术工人各项待遇!
@全省技术工人,看过来!湖北出台重要文件,要全面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4月2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刘艳红,对我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有关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下面,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具体内容。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北技能人才总量约871.8万人
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数量有了大幅度提升、重大技能人才工程稳步推进、技能竞赛如火如荼开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技能人才871.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63.5万人,占技能人才30.2%。
但我省技能人才占全省从业人员(统计局发布2017年从业人员数为2086万人)的比例只有41.37%,高技能人才占全省从业人员的比例仅为11.97%,就业市场求人倍率技术工人都在1.5-2。不仅与沿海先进省份有较大差距,还出现不少企业招人难留人难、不少高技能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偏低,社会地位不高造成的。
刘艳红表示,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就是针对性地提出切实举措,促进问题的逐步解决,从而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技术工人待遇如何提高?
《实施意见》突出技能导向,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地位待遇,从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工人两个方面提出相关举措和要求。
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提名“两代表一委员”
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哪些?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人员: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楚天名匠、荆楚工匠、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技能类代表性传承人;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中的高技能人才;
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经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怎么提高?
《实施意见》从政治、经济、社会、发挥作用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着手,要求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政治待遇方面
1 | 推荐提名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 |
2 | 专家休假慰问研修、评先评优; |
3 | 推荐到工、青、妇、科协任职等。 |
经济待遇方面
1 | 制定年功工资制度; |
2 | 奖金免征个税、专利权入股质押; |
3 | 工作室经费列支,建立企业年金等。 |
社会待遇方面
1 | 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
2 |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限制; |
3 | 并按规定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税费优惠政策等。 |
发挥技术创新作用方面
1 | 增加科技奖专利奖推荐名额; |
2 | 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工培训人才选拔等方面发挥作用; |
3 | 参加海外技术交流活动。 |
保障服务方面
1 | 设立服务窗口; |
2 | 建立数据库; |
3 | 探索“一卡通”便捷服务等举措。 |
国企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会全面提升吗?
《实施意见》单刀直入,明确提出全面提升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
建立技能价值导向激励机制、补助性津贴制度、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
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向技术工人倾斜等举措,明确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作增幅;
按贡献参与分配、对关键技术岗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探索虚拟股权吸引青年技术工人等举措。
政府引导支持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共同保障技术工人待遇提升
刘艳红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本身就是发挥政府“这只手”的作用。《实施意见》中很多措施更体现政府的引导支持鼓励作用。
政府引导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出了落实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对技术工人岗位的劳动模范和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等实行单独招生、加强校企合作等;
创新技术工人评价机制。提出了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企业自主评价、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专家等;
强化职业技能竞赛选才功能。提出了举办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竞赛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等举措;
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提出了鼓励企业比照专技人员落实技术工人待遇、落实休息休假权利、加大维权力度等举措;
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提出了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动员创作采风、开展优秀技能人才事迹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举措。
《实施意见》在提高工人待遇方面,强调的是企业是主体,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善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举措,关键在于企业切实落实和执行。
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向阳,就大家关心问题,回答媒体提问。
发布会之前,我们专门采访了一些技术工人,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希望能让企业经济增长效益和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机制挂起钩来,确定可供企业操作落实的比例区间。请问您怎么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基本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工资制度。近些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民生不断改善,全省产业工人待遇总体上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益同向联动,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我们努力顺应市场规律,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不断构建和完善企业发展与工人待遇改善的良性互动机制。《实施意见》有关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对普通技术工人,鼓励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倾斜,明确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等,都体现了这一精神。
去年,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6号),对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实现工资分配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企业工资分配应突出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创新型人才倾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进一步规范、引导国企工资制度,从而示范带动其他各类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资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工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人社部门还坚持每年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企业人工成本监测,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收入分配进行引导和调控,目的也是努力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实现企业效益与工人待遇互相促进和可持续性发展。
为了全面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湖北拿出条条干货,诚意满满,为湖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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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希帆 李茜 张均
编辑:梁唯雅
通讯员:许兰波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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