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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预计新增减税降费737亿元!企业减负个人减税提升获得感

如何把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执行好、贯彻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4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明,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绪春,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易望汉,详细介绍了湖北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湖北预计新增减税降费737亿元

据介绍,年初,湖北已经全面实施了个人所得税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按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等减免政策;近期,中央又推出了增值税实质性减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措施。据测算,全省预计新增减税降费737亿元,其中减税583亿元、降费154亿元

减税降费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全面落实增值税实质性减税政策

第一,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第二,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第三,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免征额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为民营企业减负松绑。

全面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第一,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将缴费基数调整为全省统一的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第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明年4月30日,对困难企业提高稳岗和培训补贴力度。

降低涉企收费负担

全省已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

湖北出台的政策

第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按50%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第二,省政府出台2项地方优惠政策。一是对新进规、培育库内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对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二是将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一半征收。

减税降费利好涉及面有多广?

相关政策惠及全省187万企业和个体户登记纳税人,几乎与每一户纳税人都相关。如增值税纳税人有175万户都会与增值税改革相关;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有104万户,都会与这次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普惠政策相关;小微企业66万户,都会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相关。全省原830万全员全额扣缴个人纳税人,都会不同程度享受到个税减让红利。全省4255万户社保缴费人,都会与这次社保费降率调整相关。

实施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政策后,对企业减轻缴费负担了,但也意味着基金减收了、支付压力加大了,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否受到影响?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湖北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综合的应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统筹安排资金

目前,中央财政及全省各级地方财政对湖北企业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一年已有300多亿元;国家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去年下半年,半年全省受益46个亿,今年中央调剂的实施时间是一整年,比例从3%提高到3.5%,预计全省受益更大,基本上能平衡今年降费率对基金的减收额;同时,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有900多亿元。

加快省级统筹步伐

社会保险制度本身有互济功能,统筹层次越高,调剂余缺、抗风险的能力越强。我们将积极落实国家部署,加大省级统筹推进工作力度,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升基金互济和持续能力。

推进养老保险改革

将积极探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等工作,全省各级财政也将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通过深化改革,壮大基金规模,增强基金实力。

持续扩大覆盖面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引导企业合规缴费,将更多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做大养老保险的“蛋糕”,改善抚养比,形成良性循环。

加强基金管理

严格实施省政府制定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骗取基金和待遇的违法行为,杜绝“跑冒滴漏”,维护基金安全。

记者:喻敏、郭妍捷

编辑:姚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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