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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用地节余增减挂钩指标 可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5月14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节余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市(州)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在市(州)域范围内调剂使用节余增减挂钩指标,是一次突破。”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受访时介绍,这也是我省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举措。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即拆旧),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即建新),把在城市实现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支持“三农”的土地政策。


早在2006年,我省被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制度设计之初,只允许在县域内封闭调剂使用。在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践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断拓展完善,为脱贫攻坚开辟新的资金渠道。2017年,我省增减挂钩指标首次突破县域交易,至今已举办3场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成交总金额逾百亿元。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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