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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年受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93件

5月22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湖北三级法院审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十条意见》。


据统计,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湖北各级法院共受理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93件132人,已审结85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83人,判处拘役13人。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分析,呈现出以下特点:


职务犯罪突出

涉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含9个罪名100名被告人。其中,65人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65%;37人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资金罪,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37%;18人犯滥用职权罪,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18%。


小官涉贪明显

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100名被告人中,除3人与有职务的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以外,其余97人均为县、乡、村三级干部,其中包含:村党支部、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等68人,占70.1%;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及其他乡镇干部20人,占20.6%;市辖区、县级市、县扶贫开发办、民政局、政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级部门9人,占9.3%。


肆意侵蚀扶贫资金

涉扶贫领域的犯罪分子,主要通过利用职权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扶贫资金、款物,违规审批、引进扶贫项目并造成国家损失,或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直接侵害扶贫对象财物。其中,贪污公共财物共计593万余元,挪用特定款物共计599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432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共计955万余元,盗窃、诈骗财物共计10.75万元。


犯罪持续时间较长

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持续时间较长,一般在一年以上,其中持续五年以上的居多,有的还长达十几年。如:竹山县麻家渡镇黑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孝全,从2001年至2017年贪污扶贫资金共计6.72万元;京山市(原京山县)殡葬所原党支部委员罗友斌,从2005年至2016年骗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资金2.4831万元;郧西县三官洞林区蒿坪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明庭友、副书记徐桂荣,从2003年至2014年滥用职权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105.218万元用于其他村务支出。


记者:郭妍捷

编辑:胡芳华
通讯员:梁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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