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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9〕3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优先保障为前提、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管理为关键、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目的,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完善教育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湖北教育现代化。


2019年,各级政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和省定各类教育生均拨款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2020年,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州)、县(市、区)基本建立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政策措施,社会投入占比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收费标准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22年,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合理负担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财政规划统筹衔接,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基本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教育经费绩效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各地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在编制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时按政策足额安排教育经费,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地方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审查及上级财政部门财政督查重要内容。


2.健全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9年,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定基准定额标准安排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500元;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和初中分别为600元和800元,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安排,寄宿制学校生均增加200元,特殊教育生均6000元;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市(州)中心城区、其他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800元、1200元、1000元,特殊教育高中及以上阶段残疾学生不低于当地普通同级学生的8倍,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财政拨款8000元;公办本科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12000元。建立健全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生均财政拨款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提高社会投入占比。推进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奖励性补助等为辅的多元化公共财政扶持体系,支持民办学校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企业、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对公办学校接受的公益性捐赠,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配比奖补,省级财政按1∶1.5对省属公办普通高校接受的资金捐赠予以配比奖励。


4.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程序,在合理确定培养成本基础上,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并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拨款、学生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联动机制。自费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费调整行为,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学费标准。


(二)科学谋划教育经费支出。


1.调整优化学校布局规划。各地要科学制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并与财政规划统筹衔接,作为重要内容优先保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安排学校建设,2020年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统称“两类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计划,加大“两类学校”建设力度,保障开齐开足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3.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加快公办幼儿园发展,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发展政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重点加强校舍、功能用房等建设,满足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小班教学等课程改革要求,将政府性普通高中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统筹化解。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同步调整的联动机制。2020年前,各地要按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严格按照政策落实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补助等,及时调整、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等学校在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逐步解决非在编教师“同工不同酬”问题。鼓励和支持地方依据政策规定,集中建设教师公寓或提供公租房,加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继续实施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和关爱基金。


(三)改革教育投入使用管理机制。


1.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推进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在现行生均定额体系基础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保持周期内每所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总额基本稳定,周期结束后根据招生规模、办学成本、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重新核定下一周期各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总额,引导高校合理调整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结构。健全项目支出体系,优化整合高校事业发展专项,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引导高校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稳定支持机制,鼓励高校科研人员面向实际需求开展研发活动,授予高校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项目结题验收后两年内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鼓励高校承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研发项目等,并予以一定比例财政经费奖励。规范科研项目劳务费、间接费用管理,保障科研人员合规合法取得劳动报酬。稳步推进我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3.保障教育教学改革投入。提高日常教学运行支出比例,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投入。加强幼儿园教玩具配备,开展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大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农村学校特别是教学点开齐开足课程。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着力解决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偏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等问题。支持高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建设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坚持“以本为本”,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支持全面振兴本科教育行动计划,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优质教育资源在课堂教学中深度融合。支持教育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完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制度。


4.聚焦教育脱贫攻坚。财政教育经费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学生资助政策,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体系,完善资助办法,确保应助尽助,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关爱,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


(四)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1.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教育经费统计政策要求,在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发布“全省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各市(州)在全省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发布本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


2.加强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我省中小学财务管理指导性意见,督促各地各校在制定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学校实际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科研经费、内控机制以及重要项目、重大资金管理办法。


3.推进经费使用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建立健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应用为保障的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加强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监督检查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高校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部门定期会商机制,逐项分解任务,制定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分年度、分步骤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教育投入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人社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审计部门要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将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三)加强督查问责。各地要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定期对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工作情况要及时对口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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