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5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政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推动全省城市交通治理,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从2017年起至2020年,在全国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结合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公通字〔2017〕16号)要求,推动全省城市交通治理,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行动计划》。
二、工作目标
《行动计划》围绕城市交通拥堵指数、交通满意度、公交分担率和交通守法率等四大指标,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六大目标”。即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非机动车和步行交通系统连续完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分担率不断提高;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道路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良好,因乱致堵比例大幅下降;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有效缓解停车难的状况;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三、重点工作
《行动计划》聚焦推进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交通结构优化行动、管理效能提升行动、智能交通推进行动、文明交通深化行动,通过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创新制度、机制、方法,推进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四、具体措施
在综合治理提升方面。科学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加强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管理,健全交通影响评价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验收制度,督促整改交通隐患。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在交通结构优化方面。落实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货运通行管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通行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
在管理效能提升方面。实施精细化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开展交通乱象整治。集中整治酒驾、醉驾、毒驾、乱停车、乱变道、乱调头、闯红灯、闯禁行以及违法停车、非法占道等乱象,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城市公交车通行秩序。
在智能交通推进方面。加快城市交通智能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效能。
在文明交通深化方面。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引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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