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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怎么开展?省民政厅长划重点!

日前,《湖北省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今年的专项行动即将启动。


这是湖北连续第三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今年有什么变化?本网记者特邀湖北省民政厅厅长柳望春,解读《行动方案》划重点!


今年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


在此基础上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推出一批星级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专项行动具体举措

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28项指标,各市(县)民政部门列出本行政区域内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含城乡特困供养机构)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对不达标的情况,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各地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10月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为了让您对湖北省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九大举措”有更清晰的了解,一起来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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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喻敏

通讯员:陈文兵、李俊芳

编辑:马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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