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河道砂石采运四联单管理制度 河道砂石采运需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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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运河道砂石要有“身份证”。为强化河道采运砂石过程监管,近日省水利厅、省交通厅、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省河道砂石采运实行“四联单”管理单制度。
通知明确,全省境内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船舶、运砂船舶及运砂车辆,全部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砂石集并中心、水上过驳区、砂场等要实行砂石转运管理单制度。
砂石采运管理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由河道采砂现场监管部门收执,作为控制采砂总量的依据;第二联由采砂船(机具)收执,作为核对采砂量的依据;第三联由运砂船(车)收执,作为其装运砂石的合法凭证;第四联由现场监管部门交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水利厅介绍,砂石采运管理单是采运砂船(车)证明其砂源合法有效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转借,砂石堆放场所、经营场所管理人和经营人,在接收运砂船(车)砂石时,应核对并收存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对不能提供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应拒绝接收。
各级水利交通部门将强化协作,依法查处违法装运、购销河道砂石行为,依法检查运输船舶、车辆的砂石来源管理单,对于无管理单或与实际情不符的,将依法处罚。
▶ 解读:填补运输环节监管空白 斩断砂石盗采利益链
省水政监察总队采砂规划室主任黄高峰介绍,一直以来,河道采砂监管,水利部门主要进行现场查处,打击盗采行为,但由于我省河流众多,砂石分布点多面广,加上不法分子完成盗采时间较短,一两个小时就能盗采一船砂,且多发生在深夜,现场监管难度极大。在砂石运输环节,持续时间长,且大多在白天,监管相对比较容易,但水利部门无船只监管职能,有时发现一些船只运输的砂石,明显来自盗采,但因为没有抓到现行,无法上船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虽然可以检查运砂船只,但只能检查船只行驶证件、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无法检查砂石来源是否合法,因而形成了河道砂石管理运输环节的监管空白。
“采运四联单制度填补了砂石运输环节监管空白。”黄高峰介绍,通过采运四联单制度,在强化砂石盗采发生环节监管的同时,将监管延伸到运输环节,通过部门联合,共同出击,斩断砂石盗采利益链,保证我省河道采砂秩序,促进河流岸绿景美。
▶ 相关阅读:强监管之下 如何应对用砂荒
河道砂石监管,在堵“侧门”的同时,还需有序开“正门”,为市场提供合法砂源。
针对砂石料供应紧张的态势,我省多措并举,开辟新砂石来源,缓解“用砂荒”,保证工程建设。
综合利用航道疏浚砂和河道清淤砂。2018年,长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在长江荆州太平口段试点疏浚砂综合利用,今年6月试点结束,累计接驳上岸砂石380万吨,有效缓解了荆州市重点工程砂石需求。在宜昌,长江枝江市芦家河河段疏浚砂利用方案已编制完成,拟利用疏浚砂25万立方米。汉江流域初步选定汉江襄阳新集至牛首河段、宜城雅口至余棚河段和东荆河河口三处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区。
编制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增加采区。今年4月,汉江中下游干流和东荆河河道采砂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实施。从丹江口大坝下到武汉市汉江入口和东荆河全河段,共规划52个可采区,规划期内采砂总量为3475万吨。宜昌各县市积极修编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增加河道砂石采区,夷陵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当阳市三地已编制完成3年期采砂规划,宜都市、枝江市河道采砂规划正在编制中。
开采石材生产机制砂石。孝感石材资源丰富,去年5月,孝感市计划在孝昌县、大悟县规划采区,开采石材生产石子和机制砂,首个采区位于孝昌县小河镇花山冲,年产石子近500万吨、机制砂80多万吨。孝感还计划在安陆、大悟新建砂石生产线,产量达800万吨左右。宜昌计划在夷陵区、点军区等地布局采石场,预计年产量达1000万吨。
三峡库区淤积砂利用。今年9月,三峡水库宜昌段淤积砂综合利用开始实施,项目位于三峡水库秭归至官渡口河段,清淤砂总量435万立方米,可利用部分约200万立方米,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宜昌重点项目砂石供需矛盾。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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