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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规定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常态化

12月4日从省审计厅获悉,《湖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近日通过中办法规局备案审查。作为省委党内重要法规之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更好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规定》明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

审计对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涵盖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以及县(市、区)和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全省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各市、州、县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发区、新区、管理区、旅游经济特区,国有林场、湖泊等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


《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审计内容。

重点审计七大方面

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重大决策情况,完成目标情况,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组织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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