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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3日


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


一、压实粮食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三保一提”(保面积、保产量、保品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在6955万亩以上、总产量在545亿斤左右。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一把手”责任,省政府将全年粮食面积、产量目标分解到各市州,各市州要将粮食种植面积落实到县、到乡、到村、到种植主体和田块。


2.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将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等指标纳入各地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三农”资金安排挂钩。


二、坚定不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3.千方百计稳住水稻面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减早稻的县市,要增加中稻面积、稳定晚稻面积,确保各地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019年水平以上、全省水稻种植面积在3400万亩以上。


4.优化种植结构。通过优选良种、配套良法,因地制宜建设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板块,持续推进1800万亩优质水稻核心区(500万亩再生稻区、600万亩特色功能稻区和700万亩稻田综合种养区)建设;加快北纬31°以北地区10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


5.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确保玉米稳中有增,达到1100万亩以上。


三、大力提升种植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6.落实“藏粮于技”战略,依托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油料所、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推进科研、生产、市场深度融合,开展联合攻关,推广稻虾、稻渔、稻油等绿色高效种养模式,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加快选育一批稻渔综合种养、水稻“一种两收”等生产亟需的优质高效水稻新品种,力争粮食作物优质品种种植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7.集成示范推广绿色优质高效、农机农艺融合、全程机械化等新技术新模式,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全覆盖。


四、着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8.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的考核数。


9.抢抓春季农田建设的关键期,加快推进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复工,确保在建项目不影响当季粮食生产,上半年完成主体工程。按照优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主产区的原则,及时下达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9月底前完成招投标手续,10月中旬开工建设,做到“建一块、成一块”。


10.坚持“粮田粮用”,加强耕地执法监督,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严守稻田综合种养田块“沟坑占比不超过稻田面积10%”的红线,杜绝稻田“池塘化、非粮化”现象,确保“稻渔双赢”。


五、切实做好防灾减灾(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11.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按照不发生大面积连片成灾的要求,突出抓好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主要粮食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12.强化病虫害防控的监测预警,加密增设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的监测站点,推广应用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强化病虫害防控工作的技术保障,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力争全省粮食及重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强化病虫害防控的组织保障,支持培育专业化防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协同防控效率,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2%以上。


13.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洪涝、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监测,多途径、多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六、培育壮大粮食生产经营加工主体(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


14.扶持一批“六有”家庭农场、“六有”农民合作社,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订单生产,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培育一批“六有”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开展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烘等托管服务,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降低粮食生产成本。


15.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坚持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重点支持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粮食生产加工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


七、加强品牌培育(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粮食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16.实施粮食精品名牌培育工程,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虾稻、再生稻、特色功能稻等优质特色粮食品牌,一批创新能力强、生产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的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品牌,一批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市场认可的粮食区域公共品牌。构建完善“区域公共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合力推进粮食品牌宣传、展示、交流平台建设,提升“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社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


八、落实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粮食局、中储粮湖北分公司、省农发行)


17.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良种选育等农业发展资金要重点向粮食生产倾斜,用于水稻育秧、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等关键环节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


18.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做好粮食收购服务,确保收购工作有序,不出现“卖粮难”。


19.推动粮食生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提升粮食生产主体抗风险能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银企对接,创新适合粮食生产需求的金融信贷产品,缓解粮食生产主体融资难、融资贵。


附件: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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