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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5日


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补短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完善健康促进政策,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基层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优化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围绕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善城乡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和急诊急救服务网络,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农村和城市(镇)分别打造30分钟和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为指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人口聚居程度、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整合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和均衡发展,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使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快速、高效医疗救治,实现人人就近享有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推进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部署和应用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及所辖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卫生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推进医疗卫生数据实时上传,逐步实现全省医疗卫生数据共享调阅和动态更新。打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为主,医防协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以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推动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3类重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和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病管理干预全覆盖,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出生缺陷、精神卫生防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人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



(五)创新医学人才编制岗位管理。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编制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县域医共体内人员统筹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引进全科医生和紧缺、急需及关键岗位的骨干人才。根据人员编制调整情况及时重新核定岗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要。(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综合考虑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人员结构、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来源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完善医学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依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重点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加大政策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岗位比例,对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类别全科)高级职称人员,可优先聘用。对基层引进的紧缺型人才,可按特设岗位管理办法予以聘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教育培养,提升医疗卫生人才综合素质



(八)完善医学人才培养规划。探索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加强以公共卫生人才和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大优质本科公共卫生专业投入,探索公共卫生本硕、本博学制,进一步探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衔接机制、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确保生源质量和教学质量的一贯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医学人文教育。适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要求,完善医学生培养和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将医学人文素质教育和心身医学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注重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培养,将人文教育延伸到临床实践中,提高医患沟通技能,改善医患关系,缓解医务人员职业压力,提高职业认同感,预防职业倦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提升医学继续教育实效。充分利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教学资源,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和相关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协同提升临床医师队伍公共卫生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强化继续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不断提升医疗卫生工作者综合素养和职业发展可持续性。(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一)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推进重大疾病和短缺医疗资源的专科联盟建设,加快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完善医联体、医共体绩效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列为重点指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线联动的就医格局。(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改进医疗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不断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减少候诊等待时间。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重点发展三级医院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推进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实现医联体内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内保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安检工作,加强警医联动,强化“智慧平安医院”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畅通医疗机构投诉渠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医学、法律等专家咨询库,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医疗责任险,探索多渠道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制定我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构建和谐诊疗和执业环境。(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医疗行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法执业,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不同地域同类别、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与其功能定位相一致的适宜技术。实施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患者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优化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十五)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签约服务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高签约服务水平。优先覆盖贫困人口、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逐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丰富医疗服务内涵。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推动医疗机构针对肿瘤、精神疾病等疑难复杂疾病和多系统多器官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建立完善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医疗服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落地见效,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患者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在线医保报销。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在医联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营造医疗服务人文环境。关注医务工作者和就医群众心理健康需求,加强医院内及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和后勤服务保障,推进舒适化医疗环境建设。畅通沟通渠道,改进沟通方式,提升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康宣教,将医学知识传播与医患情感交流有机融合,维护患者知情权,引导患者合理预期,助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完善义工志愿服务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等,经过培训后为病人提供医患沟通、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支持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团省委、省红十字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持续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促进群众心理健康。(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红十字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强化保障,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市(州)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健康湖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促进健康湖北建设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责任单位:健康湖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落实政策保障。鼓励社会医院申报新技术、新业务,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实行试行期自主定价,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政策。加快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优势和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作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读,加强健康教育。倡导“救在身边”“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自救互救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组织、遗体)。继续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使之转化为广大医卫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强大力量。加大医务人员先进典型表彰和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医务人员的职业认同感。结合“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医护职业荣誉感,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红十字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督办落实。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重点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明确重点工作,定期组织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


编辑:华纯皓

责编:梁唯雅

审核:张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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