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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指关于2021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主要蓄滞洪区、大型排涝泵站、五大湖泊及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报省防指备案。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站位、靠前指挥,统筹谋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力度保障社会稳定发展。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全省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全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全省大型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全省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6.全省大型排涝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7.五大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8.全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22日
来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记者:何习文
通讯员:李伟、窦文娟
编辑:郭妍捷
责编:孙望龙
审核:张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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