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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周旭亮律师代理张某等人行政强拆案胜诉福建海澄镇人民政府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4644公顷;同意龙海市人民政府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等。2009年12月24日,龙海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作出通告,明确了征地范围等相关内容。依据相关规定,海澄镇政府两次组织工作人员对张某等两人的房屋实施强拆,此2人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为本案原告张某等二人代理诉讼。周旭亮律师在行政强拆案件中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本案为上诉案件,在二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海澄镇政府提出八组证据,用以支持其具体主张。上诉人张某等2人提出5组证据用以反驳。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可。
根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本案被上诉人海澄镇政府对位于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村港岸社24米街1号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被上诉人作出该强制拆除行为的时间分别为2012年11月16日及2013年3月21日,就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对本案所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权问题,应依据作出该强制拆除行政行为时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审查。根据《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五十九条等法条规定,原审判决对于部分事实认定并不清楚,应当予以改正。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