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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讨债!除了打官司,还有什么合法的方法?

2016-12-27 北京冠领周律师

借钱出去容易,要钱回来却往往不简单。对方 欠钱不还,债主可以通过起诉主张债权,后续更要看执行力度。其实除了打官司要回欠款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合法程序↓↓


1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

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是也给企业或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2、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由于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及时申请法院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若干意见》明确,法院确认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最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确定了依法达成和法院确认的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也就是说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守约方可以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后,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4、调解文书进行法院司法确认的程序须符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在《若干意见》中,对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定了具体、详细的确认程序和要求。

譬如:

(1)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对调解中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2)人民法院将参考诉讼简易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等予以确认;

(3)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公证债权文书

可以采取公证债权文书方式来直接赋予债权文书的法律强制力,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对已经形成的债权文书,比如欠条、借据等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该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大大降低了讨债的成本。

3

申请财产保全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

追款案件,如果条件允许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

这么做,是有几个好处的:

1、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2、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果判决书下达可以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4

发送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费用低廉。

5

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一般来讲,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抵押不动产或质押动产

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

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

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3、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

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做工商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因此要格外小心。

4、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6

了解债务人资产状况

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必要时可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

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企业。

可以用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通过股权变更来实现债权。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和应收款,也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

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折抵债务。


周旭亮律师做客CCTV12《见证》栏目——教你“火眼金睛”,识别电信诈骗!

        随着我国电信、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以电话、短信、网络为媒介的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电信诈骗平均损失达上百亿元,堪称社会的一大毒瘤。



(见证官方预告片截图)

案例:

CCTV-12栏目《见证》纪录片,讲述了一件“真假警察”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一位老太太在南京银行要给陌生人汇一笔巨款,工作人员怀疑是电信诈骗。民警赶到现场,但是民警说什么老太太都不信。最后,在民警不断劝说下,老太太才知道自己遭遇了电话诈骗。

法律专家周旭亮律师做客《见证》栏目,教你识别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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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律师


周旭亮(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

“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中国企业拆迁第一律师”;

CCTV12《见证》栏目法律作家。

周旭亮律师自2005年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从业十余年间,成功办理“中国拆迁第一案——清华博士王进文因拆迁在国务院胜诉山东省政府案”、“某企业行政复议胜诉云南省政府第一案”等500余起房屋拆迁和企业拆迁维权案件。其经典案例多次被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审判案例》;庭审多次被各省领导组织旁听和观摩;本人多次被人民日报社、CCTV、《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企业报》、《京华时报》、《中国产经新闻》、《北京晚报》、《新京报》、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环球时报等全国众多媒体专访和采访


来源:网络|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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