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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案辩护词:他们的想象不是被告人的罪行+为多名高官“设局”的“战神”郭文贵秘史 | 想象法学325期

2017-04-23 想象法学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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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案辩护词:他们的想象不是被告人的罪行

2017-04-21 人文历史部落

编者按 二审十年;不胜唏嘘。


王振宇律师:夏霖涉嫌诈骗罪案一审辩护词(删节)


他们的想象不是被告人的罪行,夏霖无罪


综观全部案卷材料,本案给人最强烈的感觉可以被归纳为两个字,“想象”:处处充满了“有罪推定”,却无一点能够落实。


让想象重归想象吧,请把事实和正义还给夏霖。

请判决夏霖无罪。——王振宇律师






尊敬的合议庭:


夏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请依法对其作出无罪判决。





第一部分

这是一起被告人无罪却被强行起诉的案件






一、控方逻辑构建失败,用以指控夏霖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起诉书》称:“2014年间,被告人夏霖以法院拍卖楼房、投资项目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方某某、罗某某及某某投资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赌债等支出。”


侦、控机关拣选与推测夏霖生活片段:夏霖赌博、夏霖借债、夏霖还款情况、夏霖家庭财产情况……试图构建出这样一套逻辑:夏霖欠下巨额赌债——夏霖虚构用途借款——夏霖将借款用于归还赌债和其它支出——夏霖没有能力还款。


但是,自2014年11月8日立案侦查、2015年5月15日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12月2日提起公诉,直到2016年6月17日开庭审理,漫长的十七个月后,控方呈到庭上的证据材料唯一可以证实的是:“夏霖借钱了”。


的确,夏霖借钱了。但除此之外,控方逻辑结构中的其它环节没有任何一项可以落实:关于“赌债”——夏霖欠了什么样的赌债?欠了谁、欠了多少赌债?不清楚。关于“归还赌债”——夏霖用借来的钱还赌债了么?还给了谁、还了多少赌债?不清楚。关于“等支出”——“等”包括什么?“支出多少”?不清楚……甚至,连指控的“犯罪数额”都不明确——夏霖一共骗取了多少财物?骗取了每个“被害人”多少财物?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基本“犯罪事实”仍然没能查清——或者这样表述会更加准确:已经查清夏霖没有犯罪事实。显然,这是一起不符合起诉条件,但被人民检察院强行提起公诉的案件。


二、夏霖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入罪反而会造成社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夏霖涉案的四笔钱款往来,显然属于民间借贷性质,不存在诈骗罪所具有的侵犯公私财物的社会危害性,不属于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夏霖对王某某的债务尚未到期,根本谈不上社会危害性;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王某某声明与夏霖之间的钱款往来属民事行为,相信夏霖还款能力,不以刑事控告夏霖。夏霖一共向王某某借了324万元人民币,归还了24万元。“剩下的300万(夏霖说)再缓缓,我也同意了”。(见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2015年3月19日对王某某的《询问笔录》第5页,《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刑事侦查案卷(证据卷)第6卷第111页》)


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夏霖对罗某某的债务尚未到期,根本谈不上社会危害性。经双方协商,罗某某、夏霖于2014年11月7日以《承诺书》的方式,确认了还款进度:“100万元于11月16日还款,余数继续借贷三个月。”(见《承诺书》)


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夏霖与某某投资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处于正常履行状态,谈不上社会危害性;在立案侦查之后,某某投资公司基本索回了贷款。2014年8月14日,夏霖还款人民币85万元(见2015年1月13日某某投资公司《还款确认函》);2014年6月9日、7月7日,夏霖分两次共计还款人民币38.4万元(见2015年1月13日某某投资公司《还款确认函》);2014年10月13日,夏霖签字、某某投资公司盖章《承诺书》,约定夏霖于2014年10月15日归还本息;2014年11月21日,夏霖妻子林某某与某某投资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金3000元/月,租金及转租利润归某某投资公司所有;2015年1月13日,夏霖妻子林某某还款人民币20万元。


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方某某致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声明与夏霖之间的借款纯属民间借贷关系,自认与刑案无关。


以上四笔钱款往来,在侦查机关介入之前,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没有人受害、甚至没有人感到受害。因此,四位债权人无一对夏霖提出刑事控告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机关介入之后,仍有两位债权人主动说明:那是我们朋友间的事儿——意思是,我们自己能解决,和您无关。


侦查机关的强行介入已经打断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人情往来,若法院也无视涉案债务尚未到期的事实、不顾债权人的意愿和要求,对夏霖定罪科刑,势必会削弱夏霖的还款能力,从而造成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危害结果。



第二部分

夏霖并未虚构借款用途


就涉案的未到期欠款而言,无论夏霖是否虚构过借款用途,均不应受刑事追诉;就涉案的到期欠款而言,夏霖压根就没有虚构过借款用途。只此两点,足以得出结论:夏霖无罪。更何况:夏霖确实存在对外投资、拥有对外债权。


《起诉书》称:“2014年间,被告人夏霖以法院拍卖楼房、投资项目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方某某、罗某某及某某投资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赌债等支出。”


《起诉书》的描述笼统而模糊,没有对夏霖四次涉嫌诈骗的“犯罪情节”加以区分。稍加分析,则不难发现其用意:“虚构借款用途——用以归还赌债”是控方遵循的、用以指控夏霖“民间借贷型诈骗犯罪”的逻辑框架。只有将四笔借贷搅和在一起,才能“拆东墙、补西墙”——在每笔借贷中抽出所需元素,拼凑出符合控方逻辑的情节。


但是,当我们对每笔借贷进行逐一分析时,结论显而易见:夏霖的每笔借贷,都不符合控方所设定的“虚构借款用途——用以归还赌债”模式。也就是说:夏霖的每笔借贷,都不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获取的。


一、对王某某和罗某某的债务未到期,无论夏霖是否“虚构用途”,均不应被认定为诈骗罪。


出借人

是否到期(截止至刑事立案之日)

出借人态度

王某某

未到期

特别说明:民间借贷,不控告

罗某某

未到期

既未起诉也未控告

某某投资公司

超期22天

侦查机关立案后,民事起诉

方某某

超期

特别说明:民事行为

只要借款人虚构了借款用途,就将其定为诈骗罪,而不管是否已经如约还款。能否如此?显然不能。


同理: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也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虚构了借款用途,就将其定为诈骗罪。


这是因为:债务尚未到期,则意味着无法确定债务人是否能够如约还款;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如约还款,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至少不能推定夏霖不能如约还款。


因此,法院不应认定控方基于王某某和罗某某两笔借贷对夏霖的指控,无论夏霖是否对他们虚构了借款用途。


更何况,王某某借款给夏霖的原因是出于老友黄某某的面子,而非夏霖的什么“借款用途”;高利贷从业者罗某某借款给夏霖是基于老友陈某某的引荐和担保,夏霖的“借款用途”对他而言无足轻重。


二、夏霖并未对某某投资公司和方某某虚构借款用途。


出借人

借款用途

出借人态度

王某某

债务未到期应排除

特别说明:民间借贷,不控告

罗某某

债务未到期应排除

既未起诉也未控告

某某投资公司

流动资金(见《借款合同》)

侦查机关立案后,民事起诉

方某某

投资需求(未明确具体投资事项)

特别说明:民事行为


在夏霖与某某投资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部分,填写的是“流动资金”。夏霖此项借贷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情节。控方基于此笔借款对夏霖所做的指控,法院不应认定。


夏霖在庭审中,否认曾对方某某说过借款用途;辩护人在庭前会议程序中申请证人方某某出庭,却未获得法庭准许。就此问题,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夏霖是否对方某某说过借款用途已经无法查清,不应得出对夏霖不利的结论。在方某某的单方面说法中,也只是说夏霖称借款是为了“投资需要”,并未明确具体投资事项。方某某借钱给夏霖的原因是基于朋友关系,而非夏霖的借款用途。正如方某某所述:“因为和夏霖是朋友,夏霖当时说是要投资找我借钱,我也没有想其他就借给他了,我当时认为就是一个朋友间的借款”(见《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刑事侦查案卷(补充卷)》第9页,北京市公安局对方某某的询问笔录第2页)。因此,夏霖此笔借贷不存在“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情节,控方基于此项借贷对夏霖的指控,法院不应认定。


三、夏霖存在投资行为,侦查机关也已发现线索,但未查/未能查明。


据夏霖庭审时的陈述,夏霖的主要投资操作人是杨某一。二人的合作模式是:夏霖根据杨某一的指示,将款项打入相关账户,进行投资操作,至今一共在杨某一处拥有一千三、四百万元债权。


证据材料也显示,夏霖有资金流向多处,其中多笔与杨某一有关。比如:


200万元资金线索。“夏霖向上海某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借款200万人民币,按着夏霖的要求汇入四川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杨某二是该餐饮公司股东,钱是杨某二的哥哥杨某一帮着转的一笔钱……第二天转账到了熊某某账户100万元,其余100万元转入其它账户……故目前未取得熊某某证言。” (见2015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工作说明》)


282万元资金线索。“另查明……夏霖于2月28日从某某投资公司借款282万元,此笔钱也是按着夏霖的要求直接转入成都某建材公司账户……在到账后,转给熊某某个人建行账户150万元,转给杨某二个人建行账户82万元……目前也没有取得杨某二证言。” (见2015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工作说明》)


300.8万元资金线索。“夏霖向某某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320万元,其中3008000元按着夏霖的要求直接汇入四川某公司账户……杨某一让其弟帮转一笔钱一共是3008000元……”


除前述例证外,案卷材料还显示了多笔“糊涂账”:有多笔资金从夏霖流向多人,但侦查机关并未继续侦查钱款用途。


上述事实表明,夏霖确实存在投资行为。



第三个部分

夏霖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辩护人相信:前两部分辩护意见,单独每一部分都足以充分说明夏霖无罪。为了增加合议庭内心确信程度,以下另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夏霖并未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物后,行为人获得财物,被害人的财物受到损害。


罗某某是高利贷从业者,在熟人陈某某引荐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向夏霖放贷145万元人民币。作为高利贷业内人士,既然在放贷之前未对借贷人所声称的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就足以说明他并不关注借贷人的钱款用途是什么。这是基本的行业常识。也就是说,即便夏霖对他说了借款用途,该用途也不是让他决定放贷的原因。并且,贷款尚未到期,不存在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的客观情形。


王某某经黄某某引荐与夏霖相识。王某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借款给夏霖是出于黄某某的面子。即便夏霖对王某某说过借款用途,该用途也不是他借钱给夏霖的原因。并且,王某某已经允许夏霖延期还款,而且对最后还款期限都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不存在认定其财产受到损害的前提条件。


夏霖是某某投资公司的老客户,在与某某投资公司之间的合同中写明了借款用途是“流动资金”,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客观情形;夏霖与方某某是朋友关系,借条已经写明了借款原因“友情借款,不计利息”,不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客观情形。


二、主观方面,夏霖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诈骗罪和民间借贷的重要区分标准。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夏霖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控方在庭审中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试图以此作为依据,认定夏霖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辩护人认为:根据该“通知”去考量夏霖的主观意图,恰恰能得出与控方相反的结论。让我们来看看“通知”是怎么说的。


“通知”称:“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从相关文字内容可知:


第一,从借贷行为中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前提是:资金不能归还或者拒不归还。


第二,有了资金不能归还或者拒不归还的前提,再具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夏霖四笔借款中,有两笔没有到期,显然不存在资金不能归还情形;另外两笔到期借款,夏霖从未拒绝归还。也不存在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前提。


并且,并无证据证明夏霖具有“通知”所列“逃跑、挥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二)其它可以认定夏霖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1,夏霖具有还款能力。


侦查机关对夏霖家庭财产状况、职业收入情况做了大量调查,试图证明夏霖不具备还款能力。


但是,在金融市场极其发达的当下,判断一个人的还款能力,不仅要看他现有的财产和收入状况,更要考量他的资信情况和融资能力。夏霖作为知名律师,有着稳定的收入、广泛的人脉和良好的口碑,具备赚取、筹集、偿还几百万、上千万资金的能力。


并且,陈某某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增加了夏霖的还款能力。


2,夏霖家庭生活稳定,职业前景看好。


有着稳定的生活状态和不断提升的职业前景,作为精通法律的夏霖,为几百万、上千万钱款铤而走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3,所有债权人都处于夏霖的熟人关系网中。


王某某、方某某、罗某某既是夏霖的熟人,又都是夏霖的朋友的朋友。这意味着,夏霖若对他们实施犯罪行为,会严重减损其自身信用,将很难在社会上立足。这作为犯罪的另一种成本,会提醒夏霖不能越雷池一步。


4,借款到期情况。


王某某的债权尚未到期;罗某某的债权尚未到期;某某投资公司的债权刚刚超期二十余天;方某某的债权刚刚超期三个多月。民间借贷超期二十余天、朋友借款超过三个多月,属于正常现象,不应推定夏霖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四部分

结语


尊敬的合议庭,综观全部案卷材料,本案给人最强烈的感觉可以被归纳为两个字,“想象”:处处充满了“有罪推定”,却无一点能够落实。


对夏霖的指控因借贷而起,却连夏霖借了多少钱都不去查清、不做说明。


指控夏霖用诈骗所得归还赌债,却连到底是否存在赌债、存在多少赌债、用哪笔借款归还了赌债、归还了欠谁的多少赌债……都不做说明、不去查清。


当本辩护人庭审问及,如何确定夏霖借钱就是为了赌球时,公诉人的回应可以说明,的确是想象:“被告人夏霖借钱的时候,是2014年世界杯期间……”


如果审判活动,粗暴打断正在进行中的交易,凭空去制造“犯罪”、塑造“罪犯”的话,那么,审判活动本身迟早会受到审判。


好在,“无罪推定”是刑事审判重要原则,仅凭想象无法定罪;好在,证明标准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已成为具体要求,出入人罪绝非易事。


那么,就让想象重归想象吧,请把事实和正义还给夏霖。


请判决夏霖无罪。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王振宇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

2016年6月25日




霖案让世人看见了什么

 

章文

 

我和夏霖律师不熟,但我们有一些共同的朋友,从他们那里听到不少夏霖的故事:譬如他为人仗义、他业务能力强,当然也有他的赌博恶习。

 

夏霖涉嫌诈骗罪被捕,并将于6月17日开庭受审,正是源于他的“赌博”恶习。但事情吊诡的是,据夏霖夫人林如称,在夏霖2014年11月8日从家中被带走前,并无任何人以此为由报案或起诉夏霖诈骗。所谓被夏霖借钱不还的几位“受害人”是后来在被胁迫之下出来指证夏霖“诈骗”他们的。

 

而且,公安机关带走夏霖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5天之后(2014年11月13日)家属才收到夏霖的刑事拘留书,案由是涉嫌赌博罪和诈骗罪。这本是一个寻常罪名,却受到不寻常的待遇:首先,夏霖被剥夺会见律师权达95天;其次,警方、检方、法方三方各种延期累计达10次之多,截止6月17日开庭,夏霖失去自由588天。

 

上述不合常理之处不由让人疑窦丛生:他们这样对待夏霖为哪般?这显然不是一个寻常的“诈骗罪”可以解释的。那么夏霖到底是什么地方惹怒了他们,使得他们非得治他的罪不可?

 

据了解,夏霖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曾经代理过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成都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以及北京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案等热点案件。此次出事前夏霖正在代理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创办人郭玉闪案。

 

列举夏霖曾经代理的这些敏感案子,并非是想断言他就是因此获罪。任何人只要犯罪证据确凿都应该被审判,但在夏霖案上,世人看见了什么?为了治某一个人的罪而罔顾程序正义!显然这与喊得震天响的“依法治国”是相违背的。


(作者章文为知名媒体人、时事评论员;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兼职教授。)




@仝宗锦 夏霖案二审,改判为十年。很遗憾二审法院在程序上未能依法开庭审理,在实体上依然错误维持了案件的定性。我们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谢谢朋友们对此案的关心。 






为多名高官“设局”的“战神”郭文贵秘史

原创 2017-04-19 政事儿  

编者按  这个据G的爆料而言是利害相关者(媒体)的发声,所以可能是片面之词。读者自行斟酌。只能说G自己也承认,你们别管我是什么人,言下之意我也不是好人,仅仅是棋子,但是你们看我爆料的证据看事实说话,看我的爆料是不是真实的对人民有利益的。呵呵,人民的名义果然很火啊。



19日,外交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证实:国际刑警组织已经向犯罪嫌疑人郭文贵发出了红色通缉令,也就是"红色通报"。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郭文贵及其相关人员涉嫌多宗犯罪,包括挪用资金、骗取贷款、骗购外汇、非法拘禁、销毁账目和会计凭证、侵犯隐私等,其中所攫取的巨额资金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往境外。


他所牵头的"盘古会"一度聚拢了多名高官巨贾,包括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河北省委原常委、原政法委书记张越等,交织了一副令人难以想象的利益之网。


时间已过去两年八个月了,50岁的郭文贵自第四次海外逃亡后就再未涉足盘古大观。

这座毗邻国家体育场鸟巢和水立方的龙形建筑,过去几年里,因郭文贵的神秘性以及其牵头的盘古会而知名度陡升,成为郭文贵鏖战京华商业扭曲的缩影。

他从一个农民,成为福布斯胡润百富榜上有名的资本大鳄,在关于他的传闻里,却包涵了资本市场里未尝败绩的郭氏并购和资本转移案例,动辄数以亿元计的造富能力,从结盟到反目的高官围猎能手,利用色诱、偷拍获取寻租权力的香艳故事。

在这些暗黑交易中,他就是那个躲在权力的霾影里的幻影,一个性格多面,难以捉摸的操控者。在盘古公司多位前任高管眼里,郭文贵是“人情味很浓”,又会随时翻脸的“独裁者”;既是虔诚的佛教徒,又曾性侵女员工;“恩人”马建则如此评价他:没有道德底线,对有帮助的人员挥金如土,讲义气;曾经的合作伙伴认为郭文贵巧取豪夺,“心狠手辣,谎话连篇”,“只有新朋友,没有老朋友”。

多次,郭文贵将帮助他的人送进监狱,完成对巨额资本的抢夺,尔虞我诈,形如大片。



两个贵人

郭文贵在资本市场纵横驰骋,离不开两个大贵人马建和张越,分别为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和河北省委原常委、原政法委书记。郭文贵在“国家安全”和政法权力的幌子下总能逢凶化险,屡屡有斩获。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独家获得马建一段长达28分钟的供述视频,马建表示,他和郭文贵在2006年左右经工作结识,从2008年到2014年,他多次为郭文贵给予帮助。




马建称,2008年左右,郭文贵在建设金泉广场写字楼时增加容积率,北京市规委要对违规建筑处罚。按照处罚最高的规定可以拆除这些建筑,郭文贵因此会面临几个亿的损失,他派人以国安部的名义,给北京市规委发函,希望北京市规委,在不严重影响郭文贵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处理,北京市规委将情况报给时任北京市副市长,经批准,最后只对郭进行了罚款处罚,为郭文贵挽回了数亿元的损失。

2010年前后,郭文贵向安全部门反映其公司一名叫曲龙的高管曾帮其代持了一些资产,但曲龙之后不但不归还这些资产还敲诈郭文贵,马建派员到河北跟时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口头汇报,很快张越决定由承德公安立案,为了让河北更加名正言顺的立案,马建派员以国家安全部的名义,给河北省公安厅发函,说明郭文贵是安全部门的工作关系,为国家安全工作作出过贡献,后正式立案,对曲龙抓捕,最终曲龙被承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左右,河南商人谢建生以曲龙和郭文贵诈骗他为由报案,被焦作立案调查,马建又以国家安全部名义,跟河南经侦总队沟通,之后焦作公安确实没再找郭文贵的麻烦。为了掌握谢建生的动向,马建违规派员对谢建生短信、话单进行调取,监听一年。

在民族证券收购过程中,为了获得首都机场持有的民族证券股份,马建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多次发公函并派人前去协调,迫使首都机场、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单位为郭文贵接手民族证券提供便利。

“先派了安全部某处处长高辉去谈,首都机场的张志忠态度很冷淡。过了一段时间,听郭文贵说把张志忠抓了,就是高辉抓的,他说'跟我斗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赵大建说。

最终,郭文贵如愿以偿,逼退各方竞争对手,让民族证券落入囊中。

此外,马建还动用国安关系为郭文贵大量删除网络负面报道,威胁报道记者,调查对立公司的账目情况。

在政商资源的兑换中,马建也得多了好处。

马建透露,2010年左右,他与二姐购买郭文贵开发的金泉家园6套房产,以借的名义拿了600万元。

2011年左右,他与二姐购买了金泉广场10套写字楼房产进行投资,总面积大概1000平米,总价值2000多万元。2013年,郭文贵以每平米4万元的价格回购,马建与二姐在这场倒转中净赚了22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郭文贵为马建在香港太古城买了两套房产,总面积200平米,花了3000多万元港币,马建说,为规避风险,房产落在了他一个外甥名下,“但实际拥有者是我本人”。

2010年到2013年过年,郭文贵以给马建孙子辈压岁钱的名义,陆陆续续给了现金大概300万元,每次最少二三十万,最多的时候70万元。

此外,郭文贵为马建买古董、工艺品、茶几、沙发、西装、皮鞋。为马建在纽约上大学的女儿租房,安排马建家人旅游等。

“郭文贵从商人本质上讲是很自私很逐利的人,也没有道德底线,他可以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损害别人的利益,从他同肖建华、车峰、李友合作的事情上都能看出来,但是对郭文贵有帮助的人员,比如对我,他都是言听计从,并且可以为我挥金如土,给人感觉他很有亲和力,很讲义气。”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评价说。

“对张越,郭文贵总是破口大骂,张越总是对他唯唯诺诺。”马建说。



郭文贵与张越在2006年左右认识,郭文贵因公司员工酒驾肇事找张越帮过忙,郭文贵出手阔绰,张越对他颇有好感,此后,两人经常往来。一段时间,传闻张越被查,郭文贵知悉后称自己可以帮忙找关系解决问题,张越此后对郭文贵言听计从。

郭文贵又给张越安排了色情服务,将张越牢牢控制。

目前,马建被最高检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张越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嫌受贿罪。

从合作伙伴到仇人

而在面对有芥蒂的企业时,郭文贵的斗法充满谋划和算计。

2014年7月,在民族证券和方正证券合并后,为了争夺对方正证券的控制权,郭文贵和原方正证券CEO李友从亲密的合作伙伴变成仇人,互相举报、暗算。

为了搞倒李友,在郭文贵的授意下,四名盘古七星酒店的员工被安排到李友居住、办公的北大博雅酒店,应聘客房主管、客房服务员等,在李友房间安放录音笔,对李友进行全方位监控。

2015年1月4号,因郭文贵举报,李友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警方抓获并批捕。据办案人员转述,李友评价说,与郭文贵的较量好比是下象棋,他下不过你了,就干脆把棋盘踢了。


郭文贵与李友(右)


在另一起天津华泰公司的案件中,郭文贵展现了他巧取豪夺的一面。

据原天津华泰公司控制人赵云安讲述,2008年他由于经济纠纷被天津警方拘留,其同学虞晓峰是郭文贵盘古公司的高管,说可以试着找郭文贵帮忙捞人。随后,郭文贵答应帮忙,但提出先借他3个亿。在赵云安释放回家后,郭文贵就以各种方式威胁借钱。

“事实上,我出来跟郭文贵本身没有关系,郭是看到我公司账上有10个亿,就开始打主意了。”刚从看守所出来的赵云安如惊弓之鸟,对郭文贵更是充满恐惧,迫于压力,同意将公司中自己的股份作价3亿元卖给郭文贵。

到最终签协议时,赵云安却发现协议上连要支付的对价3亿元都删去了。“我印象中第一稿协议中有3亿,后来就没写3个亿了。当时有很多保安,我很害怕。我悄悄问了一下,郭的律师说,到时候给你钱就行了,写上去干嘛。”

一个在常人眼中不可思议的协议就这样签署了。

“一方面当时有各种传说,我知道招惹了他会有很大麻烦;第二,郭通过各种方式来威胁我,比如说你怎么出来的怎么进去等,不寒而栗。”赵云安说,每次到盘古去见郭文贵,都是穿一袭黑衣的保安,用步话机层层通报上去,让人感觉很害怕。

就这样,北大经济学院博士毕业的赵云安就在恐惧中把公司“卖”给了郭文贵,至今未从郭处收到任何钱款。

虞晓峰表示,2004年进入盘古公司的时候,郭文贵许诺给他年薪100万,后来一分钱也没给,“那个时候他确实资金紧张,我就没有说什么。”

虞晓峰离职时,找郭文贵要钱,郭文贵给了他一辆开了7、8年的奥迪A8抵账,虞晓峰说,“相当于一个月5000块钱,实际上现金一年6万,我以为最起码工资会给我,没想到这些都没给。”

据赵云安和郭文贵当时的合作伙伴曲龙讲述,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时候,郭文贵曾让曲龙帮忙代持,后从华泰转出资金约4亿元供郭文贵支配。

曲龙说,由于华泰公司陷入官司纠纷,郭文贵请他全部接手,曲龙从代持变为真正控制,此后,郭文贵与他关系逐渐恶化,并不断索要华泰的股权。在遭到拒绝后,郭文贵威胁说“你要是不给,我就找人弄死你。”

曲龙多次实名举报郭文贵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并接受媒体采访。2011年3月31日,曲龙驾车在北京遭多车围堵,被砸开车窗后带走,曲龙申诉材料称,抓捕他的是安全部某处处长高辉、承德警方及郭文贵手下,一共10余人。

2011年4月1日,曲龙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承德市公安局拘留。2011年5月6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经承德人民检察院批捕。2012年4月18日,河北围场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曲龙有期徒刑15年。

“我的案件完全是郭文贵与原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和原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共同策划的一起冤假错案。”曲龙认为,郭文贵的目的就是从自己手中抢走华泰公司。

据曲龙说,近两年他一直在提出申诉,但是申诉材料出不了河北。

“玩弄领导于股掌之间”

王有杰、石发亮、马建,张越,这些与郭文贵交从甚密的官员相继落马;李友、曲龙这些郭文贵曾经的生意密友因其而深陷囹圄。

在加拿大定居,跟郭文贵认识多年的谢建生分析,郭文贵最擅长的就是偷拍、录音和抓小辫子,管你是朋友还是敌人,都先偷拍录音再说。

“他历来只有新伙计,没有老朋友,喜欢装慈善,但是你的小辫子只要被他抓住了他就会下手。”谢建生说。

原北京政泉公司执行董事曲龙说,有一次,郭文贵让他把金泉广场的地库腾出来打隔断,说是领导要用来布控东西,是涉密的。实际上地下室就是个大的监控房,监控这些领导的不轨行为,录下来作为备用。在裕达、政泉和盘古,这些手法已经用得很成熟了。

“我觉得郭文贵比较阴险狡诈,他在跟一些领导干部的接触中,不惜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抓住领导干部的把柄,比如安排色情服务和安插眼线等方式,并利用这些把柄迫使这些领导干部为他服务。”马建说。

据《财经》报道,1999年10月,石发亮开始主持河南省交通厅全面工作,2000年5月左右,石被任命为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知情人士称,2001年,石发亮被做局,受美色诱惑,而房间里被安装了摄像头。

事后,石发亮指令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裕达国贸大厦西塔16、17、18层,而且价格为裕达置业确定的每平方1.4万元,不许还价。

2002年,石发亮落马,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此案未牵涉郭文贵。

同样被举报的还有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郭文贵动用特殊手段偷拍了一盘长达60分钟的录像带,举报刘志华权色交易,收受巨额贿赂,插手重点工程,刘志华被顺利扳倒。

除了偷拍,一些熟知郭文贵的人,认为他善于吹嘘。

一位与郭文贵接触过的厅级官员表示,郭文贵喜欢吹嘘与高层的关系,说话毫无遮挡,后来证明都是假的,比如,他会说高官给他削苹果,去他的私家影院看电影。

“他的假话给人一种神秘感,”该厅级官员说,“他背后好像有很深的背景,你不信但又觉得不是空穴来风,凭空怎么会走这么快,裕达还未经营好,在北京怎么又盖了大楼?还有一些省市领导经常去他那儿。”

在其母亲做寿,生日的时候,有领导主动去磕头。

此外,郭文贵坑过最早帮他发家的原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

早在1995年,郭文贵就是王有杰的座上宾,1999年裕达国贸建成后,香港兆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裕达置业,王有杰的儿子王锴被任命为公司董事,而该公司的老板郭浩云,就是郭文贵香港身份证的新名字。

王有杰判决书显示,他与郑州多位房产商交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揽工程,征用土地。消息人士透露,王有杰要与郭文贵联合投资的时候,郭文贵想都没想,直接上交了长期搜罗的证据,以“贪污和索贿罪”举报了王有杰。


对自己的保护伞马建,郭文贵也处处提防。

《棱镜》报道,郭文贵曾要求马建帮忙解决一起经济纠纷,事成之后,少给了3亿元的好处费。到了2014年夏天,马建的遥控指挥就不灵了,马建手下的电话郭文贵说挂就挂。

“郭文贵是个怪胎,从人格来讲,没有诚信可言,为了他自身的利益和发展、敛财可以不择手段,可以玩弄领导干部于股掌之间。”王有杰说。



性侵女下属的“独裁者”

在盘古公司多位前高管的眼中,郭文贵具有多面性,既有“人情味很浓”的一面,又会随时翻脸,威胁恐吓员工,暴力性侵女员工,是“独裁者”。

一方面,郭“孝敬父母”,“家庭责任感很强”,自称“虔诚的佛教徒”;对待下属,有时十分和善,会嘘寒问暖,还常常以人生导师自居,加之郭文贵外形俊朗,非常健谈,“员工们看他都像看神一样”。

多位受访者都谈到,郭文贵只要在北京中午都会尽量回家陪父母吃饭,在公司和家里都设有佛堂,每天拜佛。

原盘古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吕涛称,郭文贵情商极高,非常善于拉拢自己用得上的人。比如,在郭文贵安排下,吕涛及家人能在很好的位置上观看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更让吕涛感动的是,“我母亲身体不好,他会让酒店把汤做好,让司机直接送我家去。”“让你觉得不这么卖命好像就是背叛他,有愧于他对你的好。”

马建在视频中供述,郭文贵文化程度不高,言谈举止经常用错成语,词不达意,写作能力也比较低,他的内心应该有很强的自卑感,但又极力掩饰,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对公司的经营理念比较混乱。

据马建供述,郭文贵追求享乐奢靡生活,从他购买私人飞机,并对飞机进行豪华装修,他也很注意自身仪表等方面看,实际上就是图慕虚荣。

原盘古公司财务总监杨英认为,郭文贵胆大,正常人不敢干的事情他就敢,口才好,能够第一次见面,把一个人说得对他很佩服,这是他具备成功的因素。

在杨英看来,郭文贵为人也很霸道,因为整个公司是家族企业,但是家里其他人没有话语权。

杨英说,郭文贵作风十分粗暴,公司氛围十分压抑,内部经常传闻有人因说郭文贵的坏话而被打了,有人因不忠而被郭送进了监狱。杨英一度想辞职,但郭文贵放下狠话,“只许我辞退你,不许你辞职。”公司也有离开的员工,但要提前偷偷更换住处,转移社保,然后某天手机关机,人就再也找不着了。

谈到自己为何不辞职时,杨英不禁抽泣起来:“我真的是很害怕,郭文贵知道我住哪儿,我有家庭,有孩子。”

结合员工的说法,以及记者调查,2014年3月9日,因怀疑公司员工许照辉侵占郭文贵财务,在郭文贵的授意下,原盘古酒店保安部经理赵广东指使人员在济南机场将许照辉强行控制后,驾车将其带至盘古酒店,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50多小时,后将其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2年11月22日,得知原河南裕达公司员工黄峥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利于郭文贵的帖子后,郭文贵六哥郭文存将黄峥从广州骗至北京盘古酒店,赵广东等人对其实施人身搜查、殴打,造成黄峥多处淤青,逼迫黄峥删帖并写下悔过书。

在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赵大建看来,郭文贵“心毒手辣,有时候他让人感觉老板挺好,但经常又威胁,不讲信义。”

另外,据接近办案人员消息,郭文贵曾多次强奸身边女下属,多数下属选择了屈从,少数不从的,要么被调到边缘岗位,要么只能离开公司。

盘古董办秘书丁某,2010年被郭文贵强奸。此后,每两周郭文贵都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据丁某称,郭文贵与多名盘古公司高管、秘书都长期保持性关系。

2010年10月,郭文贵酒后在餐厅门口看到盘古餐饮部秘书陈某,指示两名保安将陈某带到酒店房间内,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陈某激烈反抗,郭文贵未能得逞。此后,陈某将此事反映给公司多名领导未果,2011年陈某辞职。

2012年7月,盘古董办秘书张某在找郭文贵签字时,郭文贵多次对其进行言语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张某不从,称如果再对其进行强迫,就从办公室跳下去。后郭文贵提出更过分要求,张被迫屈从。

据知情人透露,郭文贵对强奸身边女员工并不感到羞耻,还多次向外人吹嘘他的强奸逻辑“只有霸占了女人的身体,才能霸占女人的心,才能放心把工作交给她”。

“他喜欢张冠李戴,将这个人的话接到那个人身上;他是一个性格扭曲的人,生活在扭曲当中,是一个心理扭曲的好演员;他没有老朋友,只有新朋友;就是两种手段,一种是利益输送,另一种就是抓住你负面的东西来要挟;求人的时候特别能放下身段,委曲求全,给人舔鞋都行,但是一旦得手就翻脸不认人。”郭文贵曾经的合作伙伴曲龙评价说。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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