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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到爆的《人民的名义》,竟然源起徐州的一起官司~

2017-04-07 江苏佑本律师事务所


最近,反腐大片《人民的名义》十分火爆,有多火:全网视频播放总量高达2.2亿,在全国网播量中排名第一,豆瓣评分也已经高达9.1分,而“人民的名义”微博话题阅读量两日就破亿,在微博热门话题榜上排名第一名。


很多人都知道,这部剧出自徐州籍作家周梅森之手,那么这部剧的很多故事原型是从哪来的?

周梅森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灵感来源于他在徐州打的一场官司,“没有它,就没有现在的这部《人民的名义》”。

我隐名持有的徐州当地一家银行的股权,被代持的民企朋友违规抵押了,他资金链断裂,银行要收股权,而手持股权证自以为高枕无忧的我就此卷进了两年多的股权官司,它让我深刻地了解了中国地方经济的乱象,对人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而这场股权官司就此走进了《人民的名义》,我就是小说和电视剧里股权被卖掉的倒霉的大风公司的工人们。”


我和工人们一样,陷到这个官司里面去,此前几十年赚的钱损失了。

周梅森曾挂职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在接受采访时,他说这段经历:让我对政治权力如何运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新京报:你曾于1995年挂职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这段经历给你的写作带来什么帮助?

  周梅森:这次挂职,让我对政治权力如何运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我依然密切关注家乡以及类似城市政治生态的变化和演变。正因为这种关注,很多官员愿意和我交朋友。他们知道你喜欢写,就喜欢跟你说,受了委屈也愿意跟你讲。现在我手头的素材多得不得了。

  而且我经常浏览中纪委网站,每一个高官的案子,从他落马开始,到最后的结案,我都会密切关注。



周梅森的官司

据法律文献记载,2009年,江苏东宝粮油向当时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改制为淮海农商行)借款1200万元,该公司同时持有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1200万元的股权,提供担保的是一家名为丰裕的公司。

 

随后,东宝和丰裕均无力偿债,丰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兴林找上了周梅森,希望周梅森出资偿还东宝欠下的1200万元贷款。公开资料显示,周梅森系江苏徐州人。

 

张兴林告诉周梅森,东宝公司与徐州市郊农信社约定,谁替东宝公司偿还该笔贷款,东宝公司就将其持有的原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权转让给谁。

 

周梅森答应了张兴林的请求。以1200万元换取徐州市郊农信社1200万股股权。


但是这批股票是法人股,按照当时徐州市郊农信社的规定,不能转给个人。作为妥协,这部分股票被转给了丰裕公司代持,周梅森享有相应权益。


2011年至2012年间,徐州市郊农信社改制为淮海农商行。

 

2014年2月,周梅森又向丰裕公司打款2700万元,款项用途为借款。丰裕公司向周梅森无偿划转淮海农商行195万股,用以抵偿融资成本以及150万元的投资。

 

至此,周梅森拥有淮海农商行共计1755万股。其中,1560万股系在原来1200万股基础上送股分红而来,195万股系丰裕公司划转而来。


但这起股权转让一直没有办理登记过户。2014年1月,丰裕公司所持有的淮海农商行的股权被登记质押,用作向淮海农商行1.2亿贷款的反担保。


2014年4月,这笔股权被多家法院查封。丰裕公司的债务达到了2亿元。债务问题让周梅森的股权变更之路命途多舛。

 

因丰裕持有的股权被查封,周梅森一直无法将被代持的股份登记至自己名下。因此2014年周梅森向法院请求判令丰裕公司、淮海农商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上述股权登记至周梅森名下。

 

丰裕公司在一审答辩中,也承认丰裕公司认可所持有的淮海农商行50%股权归周梅森所有。但淮海农商行认为,周梅森与丰裕公司涉嫌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帮助丰裕公司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

 

这起诉讼延宕两年。一审中,徐州中院认可周梅森因自然人身份,在淮海农商行中持股不能超过2%,因此不具备股东身份,周梅森与丰裕公司转让本案所涉1200万股淮海农商行股权因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而无效。

 

此外,徐州中院还认为,丰裕公司并非基于股权转让的合意将195万股淮海农商行股权转给周梅森,而用以抵偿所欠周梅森的债务,性质上属于以物抵债行为。

 

“该股权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且存在争议,周梅森要求确认195万股淮海农商行股权属其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徐州中院称。

 

因此,徐州中院宣判周梅森关于丰裕公司在淮海农商行所持股金中的1755万股属其所有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因而其关于协助将该1755万股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诉讼主张亦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周梅森不服原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015年底,此案二审开庭。江苏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不当,丰裕公司与周梅森于2009年12月24日签订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这场官司让我深刻地了解了中国地方经济的乱象,对人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而这场股权官司就此走进了《人民的名义》。”

——周梅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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