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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开得好好的,合伙人竟然要退股,咋整?

2017-06-18 江苏佑本律师事务所




餐厅开得好好的,合伙人竟然要退股,咋整?


因为合作伙伴之间出现问题,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案例很普遍,甚至已经成为餐饮创业失败的最大原因。


那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防范?有,我们可以在合作开始前商量好退出机制,通过这些规则和限制,让每个人尽量能一起抵抗煎熬。具体怎么设置呢?


这和国内创业讲究人情关系分不开。绝大多数创业者,在创业之初组建合作团队时,都不自觉的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作风,没考虑后期的退出风险。但现实中,毕竟有很多例外的情况,并非每一个创业团队都能百分之百预估到后面的事情,这里面既有合情合理的原因,也有莫名其妙因素。


原则上,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大家需要有一个共识: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在创业的前半年(最好是第一年),最好不接受资金方面的退出。因此做决定前,让每个人务必就此计算自己的资金占用比,和未来可能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此没有信心的,建议直接放弃合作。




为什么要设定这样一个共识呢?因为正常情况下,绝大多数餐饮的养客期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这个时间内餐厅还没有盈利,抽离店内资金,可能会让一家原本有机会熬过养客期的餐厅,面临直接死亡。因为除了资金,更主要的是创业团队很可能因此分崩离析,也就是俗话所说的“人心散了”。


所以,为了防止后面突然出现要求退股和退钱,影响创业进展的情况,就需要:


在最开始将后期可能面临的退出机制沟通好,协商好某一个股东想退出时的折价计算方法和规则,并形成书面文字,让每个股东除了签字确认,最好对着镜头录下自己签订的内容。通过这些规则和限制,让每个人在创业前期都尽量保持一致性,能一起抵抗煎熬。




一般分三种情况:折价退出,平价退出和溢价退出,每一种退出情况,都和餐饮的经营阶段息息相关,也和餐厅的发展以及合作伙伴之间的目标相关。


方式1


未盈利阶段:折价退出


餐厅经营一段时间,发现并不如大家所设想的那样理想和顺利,于是有股东打退堂鼓,不想再继续,但是其他股东觉得还有希望能做起来,因此产生分歧。而这时的餐厅并没有盈利,如果有一个股东坚持要退出,就只能是折价退出。


即与投入的资金相比,能拿回来的将是一个“打折”后的资金。具体打几折,一方面要靠合作伙伴之间的协商,另一方面要看当时餐厅的营业情况。


对于一个还处于亏损阶段的餐厅来说,这个折扣价可能非常低,最糟糕的情况就是亏得一干二净,一分钱的投资款都拿不回来。


比如,那种被房东限定了不能转让的餐厅,一旦投资出现经营困难,想脱手却又不能转让的情况下,餐厅唯一能回收的资金,只有卖店内的那些破铜烂铁,对于中小餐厅来说,不管你前期投入了多少钱,最后卖破烂的价格估计都不会超过5万,甚至连两万块钱都卖不到。




因此,在餐厅还没有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如果有合作伙伴想中途退出,就需要做好血本无归的心理准备。如果存在转让费的情况,由其他合作伙伴按照投资比例,花钱买下退出者的这个份额,只有在现有股东不愿意购买的情况下,想退出者才能转让给第三方接手(概率很低)。


具体怎么核算这个转让费呢?举例说明,假设甲乙丙三个人合作开餐厅,比例是三人均摊,三个月后甲想退出,乙丙不想退出,但是又不知道这个铺面能转让多少钱,可以由甲提出一个别人愿意接手的转让价格。


在有第三方愿意接手的情况下,比如30万可转出去,那么乙丙只需要给甲支付10万块钱即可,剩下的那些设备和餐桌椅,也只能按照废品的销售价,折算比例后补给甲方。



方式2


达到盈亏平衡点:平价退出


正常情况下,如果合伙人在餐厅养客期没有选择退出,那么在实现盈亏平衡,再努力一把就可能实现盈利的局面下,不会有人选择这个阶段退出,因为大家一起努力不就为了实现这样的结果么?但现实中确实又存在这样的例子。


在餐厅达到盈亏平衡点,处于盈利预期比较明朗,合伙人之间在后续的发展上出现意见不一致。


在互不让步的情况下,导致其中某一个,或者某几个股东,以不损伤彼此的情分为由,而选择平价退出:只拿回自己最开始的投资金额即可。


我身边就恰好有这样的案例:两个合伙人一起开了一个小店,第一年没有亏损,勉强打平,在第二年如何做的问题,两人发生分歧,其中一个股东想继续做,而另外一个股东看不到希望,担心第二年又只能勉强维持,因此提出退股要求。就需要由剩下能看到希望的合作伙伴,对股份进行平价回购。


只是,在平价退出中要涉及到一个付款方式的问题,到底是把所有款项一次性退还?还是约定一个付款期限,分阶段分周期的付款,这个由合作伙伴之间自己协商,达成一个彼此接受的协议即可。大家一起经历过困难,现在又好聚好散的氛围,这里并没有太多问题。




方式3


正常盈利阶段:溢价退出


正常情况下,在餐厅已经实现正常盈利的阶段,甚至餐厅正在面临大的发展机遇,后期可想象空间很大,也不会有股东选择退出,但现实中同样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原因在于股东之间对以后的发展目标出现分歧。


在餐饮正常盈利阶段的退出,就必须是溢价退出。溢价的多少,既要看品牌的现有价值(盈利能力),也要考虑到后期的盈利空间(发展的规模和门店的数量)。只要在退出的条件上合理,完全可以做到不伤筋动骨的和平退出。


我所了解的一个汤锅品牌,曾经红遍川渝地区,在面对蜂拥而至的加盟商时,股东之间出现分歧:有的股东想只做直营,全部自己开店,因为直营的盈利空间最大,对品牌的保护最好;而有的股东则想赶快放加盟,既然别人抱着钱找上门,不赚是傻子,谁知道自己的品牌能红多少年呢?




最后,虽然股东之间达成了妥协,选择了加盟的方式,在成都和重庆发展出超过50家分店,但短短三年时间内就死掉了。后来分析这个案例发现,他们原本不应该死这么快的,或者说他们的快速衰败不是因为加盟商的原因,而是因为股东之间的内耗,互相责怪和推诿责任,最终导致惨败。


因此,在餐饮正常盈利阶段,在后期发展方向和方式问题上,股东之间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不管最终选择哪条路,为了保持团队的战斗力,都建议持悲观态度的那一方退出,以防止在后续发展中,他们随时随地挑刺找毛病,给团队合作与品牌发展带来负能量和阻力。


上述三种退出方式,分别出现在餐厅经营的不同阶段,并且彼此不会混淆:


在餐厅没有实现盈利的阶段,只能是折价退出,不太可能平价退出,绝不可能溢价退出;在餐厅实现盈亏平衡时,一般只能平价退出,折价和溢价退出也会有阻力;在餐厅正常盈利阶段,只能溢价退出,绝不可能折价和平价退出。


不管是作为拥有主动权的留守方,还是被动权的退出方,都不妨仔细想清楚里面的关系;不管是哪种退出方式,都建议股东之间能心平气和,坦诚相待协商。




护法  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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