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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死案一审判决 81户业主及物业担责赔偿50多万

2017-12-31 江苏佑本律师事务所


 2017年12月29日9时30分,“芜湖高空坠物致死人案”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1号大法庭宣判,法院判决81户133名被告,10日内按户各付给原告王德和、卜华毅、卜华鹏补偿款4395多元,福田物业赔偿15.2万余元,共计508671元。排除15户不承担责任。

 

  2016年10月4日上午11点左右,66岁的卜英贵在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伊顿公馆附近门店新买了一部手机,正当卜英贵骑电动车经过伊顿公馆小区28号楼附近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砸中,导致后脑流血不止。事后经120医护人员检查,卜英贵不幸当场死亡。

  

  卜英贵身亡之后,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调查,并张贴了悬赏公告,但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线索,也无法认定肇事者到底是谁。因为无法找到肇事者,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卜英贵的亲属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小区物业、小区开发商以及96户居民共计176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进行民事补偿。

  

  原告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去一楼以外的1单元32层96户所有权人都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此外,卜英贵亲属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职能,有几套房屋开发商还没有进行过户,开发商就是“业主”,因此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对卜先生的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告上了法庭。卜先生亲属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赔偿52万余元。

  

  在法庭上,楼层居民中有人称自己的房屋是毛坯房,不可能有红砖,有人说自己的房子在楼层另一侧,就算是坠物也不会砸到卜先生;也有业主称,事发当天外出并不在家,物业公司称他们曾多次就高空抛物进行提醒宣传,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开发商则称,虽然有房子没有完成过户,但房屋已经卖出去了,他们不能算是“业主”。对于部分住户未能提供原件,法院不予采纳,驳回福田物业的诉求。

  

  图为"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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