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018-01-25 江苏佑本律师事务所




导读:虽然钻戒是男方在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所以,结婚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基本案情】


涂某(男)与刘某(女)是高中同学,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感情一直非常稳定。2012年6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7月,涂某购买了一枚价值两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2012年8月,涂某与刘某举办结婚仪式,并亲手给刘某戴上钻戒。2013年6月,因双方感情不合,涂某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12月,涂某欲与刘某离婚并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涂某认为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刘某认为钻戒是她的个人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的分歧在于对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结婚钻戒是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钻戒是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享有钻戒的所有权。


【律师评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钻戒是涂某在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刘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刘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刘某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刘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涂某给刘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刘某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


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归刘某所有。




护法民  正本清源

往期更多精彩内容:

典型案例:作为“嫁妆”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归谁所有?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关于婚姻财产的这6个"冷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拆迁补偿到底是按户口补,还是按面积补?

【法律释疑】房屋征收过程中院落、空地是否应当予以补偿?




【声明】   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公众号对转载的内容保持中立仅供读者参考。

律所地址:徐州市复兴北路和信广场B座1408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