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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浙J号牌车辆在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都可以回台州处理拉!

2017-06-06 台州发布 梦台州


你还记得

那些记忆的炎夏,

高速、铁路、机场都有交通违法

需要四处奔波处理的时候

…… 



但是!现在!just now!

小布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今后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交通违法行为

只要跑一次就可以一并处理啦!







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一次路、最多跑一次、尽量不跑路”的工作目标。



6月1日起,浙J号牌车辆在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将全面实现“一窗式”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台州市登记的机动车,并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在全国范围内民航高速火车站等地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都可在台州各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





1

实现“一窗式”处理的违法行为为非现场违法,即被监控拍摄的违法行为;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需到查处地接受处理

2

违法行为当事人对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异议如有异议,仍需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接受处理。

3

仅限悬浙J号牌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外地号牌交通违法仍需到违法发生地或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理。

4

监控记录违法行为中,无法确认其驾驶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的,仍由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办理。

5

超速50%以上监控记录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作出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的,仍由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办理


  • 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含)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60公里/小时(含);

  • 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含)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60公里/小时(含);

  • 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道路上超速50%以上或在非高速公路道路上速度值超过100公里/小时(含)的。




不过,蜀黍还是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文明驾驶、守法出行,尽量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方为正道哦!




创文明台州城,做有礼台州人。





编辑:一舟

来源:畅行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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