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酒后失德”竟成检察院不逮捕猥亵案犯罪嫌疑人的理由?

2017-06-06 微观君 梦台州 梦台州


检察院是怎么断案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展现了一面,这几天的微博里或许又展现了另一面。



6月4日9时42分,实名认证为“富平县人民法院 法官”的网友@富平一鸣 发布微博:发现一起夜晚尾随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强制猥亵,看检察院不批捕理由,看完真想骂娘[怒]

1.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不从重?

2.酒后失德行为不用刑法调整吗?

3.酒后失德,这是法言法语吗?

逮捕权真让一些人玩儿坏了[围观][怒][怒][怒]


微博配图是某人民检察院发给公安局的《不逮捕决定书》


让网友@富平一鸣 直骂娘的不逮捕理由有二:

1、犯罪嫌疑人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社会矛盾已化解;

2、由于犯罪嫌疑人属于酒后失德,相对主观恶性较小。



当天稍晚,网友@韩东言 转发了该《不逮捕决定书》,并提出四点疑问:

1、检察院这个不批捕猥亵女学生的案子是真是假?

2、为什么不批捕?看来民意,道德,情感之外,还有人性!

3、谁来监督检察院的监督权?

4、看看这个酒后失德不批捕的案子的民意是什么样的?





案子是真是假?还有待商榷。


但是如果这个酒后失德不批捕的案子是真的,背后的民意如何?我们或许可以从网友评论中可见一斑。



一、不逮捕理由不成立


@法律谷歌: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属于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一旦立案,当事人之间不可调解(和解)结案。二,《刑法》第十八条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谁给你的权利"醉酒的人犯罪"=“酒后失德”。三,这是“检查院”,不是检察院做出的决定。


@西岐人郭靖:猥亵根据情节轻重,有猥亵罪,猥亵行为。尾随未成年学生强制猥亵,是犯罪。酒后要负法律责任,酒后无德不成立。


@那罗陀_银子:什么时候喝酒可以作为减刑理由了?


@宋-至秦:啥和解?就是用钱把强奸买成卖淫了呗?[摊手][摊手]再以后,卖淫的被抓了,就说是被强奸了,完事后对方给了钱,自己原谅他了,没有社会矛盾了!


二、如此开脱实是无耻


@交警老蒋:违法行为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理由尚可理解,执法人员替违法者开脱罪责令人费解,貌似亲民,实是无耻!


@风萧萧1967:有一个部门叫做犯罪纵容部门……锅却经常是警察来背……


@昆仑山老神仙儿:我去年买了个表!检察院权力超大,没有约束!这是人民检察院?为犯罪分子开脱!人民倒霉了!


@withar阳调解……这思想还是在维稳,只要不闹起来,不管谁有理谁没理,怎么都行。



二、建议严肃检查系统


@启贺:只想说,检察系统已经到了亟待整肃滴地步了。建议中央巡视组尽快进驻,严肃彻查。


@涅槃_阿sir:检察院?呵呵。




以上是民意,不过是民意的一部分,还有一些对法律有所了解的网友也提出了看法。


一、不捕并无不妥


@假装不开心的宸小疯1、这是三年以下的轻罪;2、刑事和解。不捕有何不妥?



@钱弘毅:如果“双方已经和解”这是真的话,检察院不批捕还真没错。如果一定要把对方关笼子里,就坚决不与对方和解,对方出再多钱都不和解!!



@genjimomo:逮捕的要件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发生;有证据证明系嫌疑人所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有逮捕必要;没有反证~如图承办人判断无逮捕必要不批捕,很正常啊~



二、不批捕不代表不起诉


@阿佐尼佩斯:这是不批捕啊,也不是不起诉。如果不起诉了,也可以保留证据自己提起刑事自诉


@迷雾旋清流:刑诉法90条有规定,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以要求复议、复核。而且,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还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嫌疑人就不涉嫌犯罪了,公安照样可以移送公诉部门起诉。


@在地狱中仰望天堂619:这里面最关键是达成谅解,第二不批准逮捕不意味着不是犯罪不起诉,在前期认为情节轻微不捕的在起诉被收押的很多。再有现在整个环境就是不捕率在上升,甚至贩卖毒品10克一下都不捕了,这没啥奇怪的,要不是带着猥亵也没人关注。



三、不批捕或另有原因


@坦白的牛:另外看法律文书文号“未检”,很明显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这应该是不批捕的原因之一,法律规定就不说了,大部分在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里。现在少捕慎捕是刑事政策,这个原因有一部分归功于公知媒体对司法制度的诋毁和炒作。


@看透不能看透:评论区好多法盲,你们难道不知道对于可能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缓刑),拘役的案件,检察院有权依法不批捕吗?侦监科批捕的时候会有逮捕必要性审查,这个东西在我看来都没有什么逮捕必要性,而且这案子最重要是达成谅解,达成谅解的情况下,法院最终有可能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何必批捕。


@警回千里梦:个人猜测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猥亵本来就很难取证,不批说不过去,批的话又证据薄弱,双方合解对检察院来说正好完美解决这事。






看完以上两种民意,不知道各位看官有何感想。


不过有个别人已经亟不可待地跳出来,矛头直指法律。


@吴梦泽:特么的有钱有势的人,尾随强奸都能找到并摆平家属,然后以“已与被害人打成和解协议,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为由”,随便拟一条酒后失德的理由就不予起诉、这就是“法律”?


下一波呢?难道真的会如@韩东言 所说:按照网络舆论炒作一般规则,这时候就该问问这个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爸爸是谁了!



有没有这样的人?

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