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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思想是如何渗透的?

2017-10-30 利剑反恐 梦台州


 1.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服从任何人,公开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诋毁党和国家政策,损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等国家法定证件。


  2.妄断“阿拉里”和“哈热木”,将清真与非清真延伸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例如: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是“哈热木”、办的学校是“哈热木”、扶贫的家电是“哈热木”、发的钱是“哈热木”,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是“哈热木”,给汉族人打工挣来的钱是“哈热木”,政府投资修筑的路是“哈热木”,政府发放的救济物资是“哈热木”等。


  3.歪曲和否定党和政府办的宣传媒体,宣扬和实施“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等。



  4.以维护宗教为由,追逐、辱骂、恐吓、殴打穿着时尚的群众。


  5.以“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等,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爱国宗教人士。


  6. 煽动群众不服从计划生育政策,宣扬处理已经怀孕的胎儿的人是异教徒,采取节育措施的女人做的饭不能吃,结婚男女领结婚证是“哈热木”;干涉婚礼中音乐、舞蹈等传统喜庆习俗,干扰他人穿婚纱、装饰婚车,宣扬看着贴照片的结婚证的“尼卡”不算数,穆斯林子女不能与共产党员的子女相互结婚。念“尼卡”重婚,或以三个“塔拉克”方式离婚。


  7.干预办理丧事的传统习俗,宣扬父母或其他亲人去世后子女、亲属不得哭泣,为死者过“乃孜尔”是“哈热木”,宣扬不能为死者修建墓碑,破坏“四老人员”的墓碑、墓地等。


  8.自称信奉伊斯兰教,但又阻挠他人进清真寺,鼓动他人不进清真寺;在宗教活动中宣扬极端思想的;组织、煽动他人无正当理由跨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



  9.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做礼拜、封斋、留大胡须、蒙面、穿着吉里巴甫服饰(蒙面罩袍)等。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学经、封斋。


  10.不与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父母来往,无正当理由突然不参与正常社会交往,或采取辱骂、恐吓、殴打、伤害等手段强迫他人禁烟禁酒,损毁烟酒商店。


  11.带有政治目的,暗中或公开资助被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12.干预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歌舞表演等文化体育活动;利用群众聚集时机,进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


  13.恐吓、干涉他人合法经营,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等。


  14.利用语音声讯台、网络社交工具等新媒体进行非法教经、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制作、传播、下载非法宗教宣传品或暴恐音视频的。


  15.宣扬不能跟随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阿訇、毛拉)做礼拜,称他们是政府的走狗,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带培的塔里甫和政府培养的塔里甫都是政府的特务,是走狗。



  16.鼓吹煽动“圣战”,散布反汉排汉言论,煽动民族仇视,宣扬不做礼拜的人是异教教徒,宣扬把头发、胡须染成红色是“圣行”,宣扬不做礼拜只要参加“圣战”死了就会进天堂,歪曲“吉哈德”含义,强调“吉哈德”就是对异教教徒进行圣战。


  17.破坏义务教育法规,蛊惑和诱导群众,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信教、学经、封斋和从事宗教活动,强迫子女缀学,诋毁“双语”教育、赴内高班上学等政策,宣扬强迫穿校服、推行“双语”教学、让孩子学汉语是政府的民族同化政策,消失语言等于消灭民族。



  18.歧视不信教公民,煽动消费歧视、价格歧视,拒绝为不信教公民提供消费服务。


  19.利用手机的销售和服务环节,向手机多媒体卡等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下载、复制反动有害信息的。


  20.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微信发布、上传或接收、复制、查阅、下载、摘抄宣扬“圣战”、“迁徒”、“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


  21.以宗教名义干预司法,如参与财产分割、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


  22.利用丧葬期间在妇女群体中进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23.其他宗教极端思想外在表现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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