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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今天,嘉兴市教育局发布《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嘉兴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招生入学工作做了部署。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举办替代义务教育的培训班。
(五)招生计划及班额
为进一步优化公民办教育结构,扩大公办教育资源供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每所学校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以公布。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一)同步网上报名
全市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或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学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登录到中小学办学所在地的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预报名。全市范围内,学生在相同类别(公办类、民办类、新居民学校类)学校中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重复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各县(市、区)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是招生报名的唯一平台,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各县(市、区)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外违规擅自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二)同步招生录取 1.合理安排招生进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公民同招总体框架内,统筹当地教育资源,合理划分招生阶段,明确招生相关进程,按统一步调安排公办民办学校有序开展招生,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义务教育招生录取进程原则上仍按照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公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统筹招生录取和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等阶段进行。2.做好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过程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和报名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3.组织公办学校分类有序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应根据报名学生本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所属房产、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等情况,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和户籍迁入先后顺序,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分类排序,按序录取。如“人户一致”学生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一校一案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学校应对“人户分离”的学生预报名信息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排序。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4.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因报名人数不足或在电脑派位录取后补录名额不足导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补招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确实不存在“劝退”等违规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后进行补招。民办学校补招时,已经在前阶段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足补招人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时,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各县(市、区)要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推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各县(市、区)要将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同步实施。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各县(市、区)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县(市、区)的招生入学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稳妥有序地推进“长幼随学”的相关工作。
进一步加强招生各环节管理
(一)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设定“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严格规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应要求。“校园开放日”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等方式预约招生,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登记学生信息,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和录取。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材料网上审核、后台比对。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县(市、区)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已推行积分量化入学的地区要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三)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录取的学生信息直接对接到“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不再组织学校申报学生学籍。新学期开学后,各县(市、区)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等途径,组织力量对新生进行核查,确保新生“人籍一致”。(四)加强新生编班管理规范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均衡编班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学校应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编班方案进行公示后,在正式分班前向新生年级临时家委会进行通报,自觉接受家长监督。分班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情况统计表”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单独招生编班。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情况纳入规范办学考核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五)严格控制学段中途招生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招生工作原则上在学段起始年级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学段中途招生的,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招生,不得通过学校自建平台或私自线下招生。中途招生方式原则上和起始年级招生方式相同。八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本通知未尽之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我市已有招生办法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具体实施时由市教育局制定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市本级各区根据市教育局指导意见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本通知适用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如教育部、省教育厅有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处
责编:祝春钢 编辑:董云霞
初审:周雯静、郑媛 二审:郭保林、杜平
终审:张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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