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汉语中几乎所有动作动词都能构成“NP+VP”的主谓结构(或通谓结构),几乎所有直接论元构成的“NP的VP”结构都能删除“的”后成为“NP+VP”结构(参见金立鑫 2019)。从这些“NP的VP”结构的语义关系上看,NP和VP之间依旧保持主/通谓关系。虽然主/通谓结构可以转换为“NP的VP”,但并非所有的“NP的VP”都有潜在主/通谓关系。例如:(5)昨天的批评 (6)刚才的建议(7)会议室的表扬 (8)台上的表态如何解释非潜在主/通谓关系的“NP的VP”结构条件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观察了3202个动词以及它们与时间、处所之外的其他旁格成分,如工具、材料、结果、与事等构成的“NP的VP”结构,发现这些结构中的NP都会升格为直接论元(由介词标记构成的“PP的NP”,我们在下文将作为测试条件进行讨论,由语境等其他因素提供解读的结构均另当别论,本文先描写“最简结构”中的VP的句法特征)。参见下例:(9)(张厨师用的那把)菜刀的磨损 (工具)(10)小提琴的伴奏 (工具)(11)房子的建造 (结果)(12)(给)张三的借贷 (与事)以上用例的实际语义解读是:(13)菜刀磨损 (磨损了菜刀)(14)小提琴伴奏 (再如:钢琴独奏)(15)建造房子 (房子建造)(16)张三借贷这些所谓的旁格名词在实际句法解读中都成为动词的直接论元。这符合论元选择顺序规则(胡建华2010)。因此,可以将以上在最简结构中能解读为直接论元的原旁格NP构成的“NP的VP”归入直接论元NP一类考察。另一类是在最简结构中仍保持旁格角色的NP构成的“NP的VP”。在最简结构中仍保持旁格角色的NP主要是时间短语和处所短语。它们与VP构成非主/通谓关系的“NP的VP”结构,如例(5)-(8)。那么问题来了,是否所有的动词都能接受时间、处所旁格论元带“的”的限定?看下面的例子:(17)a. 会议室的比赛 b. *会议室的拥护 c. 在会议室比赛,在会议室拥护(18)a. 台上的选举 b. *台上的完成 c. 在台上选举,在台上完成(19)a. 昨天的失眠 b. *昨天的出版 c. 昨天失眠,昨天出版(20)a. 上个月的支援 b. *上个月的提倡 c. 上个月支援,上个月提倡以上例句a组和b组8个不同的动词,作为典型动词它们都可以直接接受时间状语和处所状语的修饰(以上c组)。但当它们分别接受时间和处所的定语性修饰时,其背后的差别被显现出来。a组合格,b组不合格或不自然。这是动词典型性差异的一种表现。动词在典型性上存在等级差异(也可以看作一种“家族相似性”,参见袁毓林1995)。这种等级上的差异在它们担任句子的谓语成分时被掩盖,如以上例(17c)-(20c)。但当它们在接受处所词和时位词限定或其他成分的限定时,这种差别就会显现出来,有的动词能同时接受时间和处所名词的修饰(以上a类),有的则不能(以上b类),有的能接受某些特定NP的修饰,有的则不能。在句法层次上,谓语动词都可以接受时间性状语的限定,名词都可以接受空间性定语的限定。但是,当一个动词跨界作为一个名词来使用,它是否还能接受时间定语的限定,则难以保证,例如:“张三昨天霸占了李四的位置”,“昨天”作为状语直接修饰“霸占”毫无问题,但是如果“霸占”要作为名词角色接受“昨天”的修饰则是受限的,例如“*昨天的霸占”,而其他动词作名词使用则可能接受时间定语的限定,例如“昨天的演讲”。而名词在受时间定语限定时则完全没有问题,例如“昨天的报纸”。同样,在空间定语的限定上,动词若作为名词使用,会受到类似的限制,而名词则完全没有问题。由于动词内部不一致,某些动词能够发挥其指称潜能,因此可以接受空间词的限定,例如“在办公室的帮助”,而另一些动词由于没有或缺乏这种指称潜能,因此无法接受空间词的限定,例如“*在办公室的伴随”。根据以上原理可以假设:能接受定语性的时间、处所词修饰的动词,其动词典型性级别较低,动词性句法特征不够典型,倾向于具有某种程度的名词属性。而不能接受定语性时间、处所词修饰的动词,其动词典型性级别较高,动词性句法特征较为典型。以上逻辑可以自洽。如下例:(21)a. 刚才的倡议 b. *刚才的提倡(22)a. 会议室的倡议 b. *会议室的提倡“倡议”和“提倡”是近义动词,都可以作及物动词使用,将另一个VP作为其宾语(如“我们倡议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我们提倡使用环保节能材料”),都可以接受状语性的时间性名词和处所性名词的直接修饰。但是,若将时间名词和处所名词用“的”作为结构标记当作定语来修饰,则“倡议”能够接受,而“提倡”无法接受,如例(21b)(22b)。因此可以假设“倡议”在动词句法特征的典型性上低于“提倡”,反过来说,“倡议”带有部分名词属性,而“提倡”的名词性很弱。以上解释似有循环论证之嫌。为此,我们可以用名词的典型属性之一“数量词”来证明以上解释的合理性。因为数量词体现了较为典型的空间属性或空间特征,一个动词若能通过数量词的测试,则一定能接受时间名词和处所名词的修饰,若能通过数量词的测试,则可以证明其动词典型性级别较低,具有一定程度的名词属性。请看上面测试过的“倡议”和“提倡”:(23)a. 一个倡议 b. *一个提倡以上证明,用定语性时间名词短语、定语性处所名词短语和数量短语限定动词可以测定动词的典型性差异。由此,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测试将动词的这种典型性差异表现出来。我们按“先时空后数量”的研究顺序在逻辑上可以设计出四种可能存在的动词类别:用这一逻辑式去寻求真实语料,结果得到:时间性定语 空间性定语(24)昨天的比赛 会议室的比赛(25)刚才的选举 台上的选举(26)上午的练习 课堂上的练习(27)长时间的接触 教室里的接触以上四例暂且称为I类。继续测试:(28)a. 昨天的失眠 b. *床上的失眠(29)a. 刚才的动摇 b. *台上的动摇(30)a. 最近的冒险 b. *学校的冒险(31)a. 晚上的维修 b. *教室的维修以上四例暂且称为II类。以上逻辑四分表中的第三类不存在(某个动词不可能只有空间性而没有时间性),第四类在本研究中无意义,因此忽略不计。以上句法测试将动词分为I、II两类。II类比I类更典型,因为I类可以同时接受时间和空间的定语性限定,而II类只能接受时间定语的限定。I类和II类之间存在一个级差蕴含规则:凡能接受空间性名词定语修饰的动词也能接受时间性名词定语的修饰,反之不一定。以上为小样本的句法分布测试,接下来我们分别用时间成分、处所成分、名量成分逐一测试HSK词汇大纲中所列出的3202个动词,希望能将这3202个动词根据其动词的典型性差异分成不同的类别。
以上工作程序为:首先将不能接受时位词加“的”修饰的动词归为A类词,能接受时位词加“的”修饰但不接受处所词加“的”修饰的动词归为B类词,能接受处所词加“的”修饰但不能接受数量词修饰的动词归为C类词,能接受时位词、处所词和数量词修饰的动词归为D类词。最后得到动词的典型性等级。下面根据句法分布特征对这四类动词进行强度顺序排列:A > B > C > D可以将以上等级看作一个依据动词典型性特征排列的连续统,在该连续统中,动词的典型性特征从A到D递减。A为该系统中动词性最强的行为动词(系类动词测试结果属于该类,但在行为的典型性上应该另作一类),其论元NP有的只能充当VP的直接论元,因此不能构成旁格NP加动词的“NP的VP”结构(如:“*张三的办”)。D类是动词中最不典型的、具有较多名词性特征的一类。它既可以构成主/通谓关系的“NP的VP”(如“老张的声明”),也可以构成包括时间NP和处所NP的旁格关系的“NP的VP”(如“昨天的声明”“(在)学校的声明”),在这类旁格关系的“NP的VP”结构中,VP已经具备较多的名词属性。从动作性强弱上看,A强于B,B强于C,C强于D,有传递关系。我们用以上假设解释下面的例子。能接受时间、地点、方式等状语直接限定的动词不一定能接受同样带“的”定语的限定。例如(每一种例子都代表一类语义角色):(32)a. 在什么时间出版 b. *在什么时间的出版(33)a. 在哪个地点出版 b. *在哪个地点的出版(34)a. 以什么机会出版 b. *以什么机会的出版(35)a. 用什么代价出版 b. *用什么代价的出版(36)a. 以什么质量出版 b. *以什么质量的出版(37)a. 用什么手段出版 b. *用什么手段的出版(38)a. 以什么成本出版 b. *以什么成本的出版如果不在某一特定句法环境下,不用其他任何成分的帮助,作为一个单独的短语结构,以上a类可以单独成立,而b类不能单独成立。根据以上结论,由于“出版”不能接受定语性的时位词、处所词以及数量词的修饰,属于A类典型动词,但它可以接受时间、处所、方式等成分做状语直接修饰,或者只能构成主/通谓结构,如“这本书出版/出版这本书”,或者在主谓/通谓结构中插入“的”构成“潜主/通谓结构”,充当后置述谓性定语(金立鑫2019),如“这本书的出版”,因此,它依旧是动词。但所有动词在名词性短语中都将呈现出一定程度的非典型性动词的分布特征,即,在名词短语框架内的动词与在动词分布框架内的动词在句法形态表现上有很大差异。下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