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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荐读|金立鑫:汉语动词的典型性等级

金立鑫 语言学心得 2022-12-22


好文荐读(第五十二期)汉语动词的典型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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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动词的典型性等级
金立鑫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

   

文章简介

文章来源:金立鑫.汉语动词的典型性等级[J].语言教学与研究,2022(02):41-52.


摘要:由于各类实词不仅能充当属于它们所属类别的无标记的、典型的句法功能,同时还具有充当属于其他词类的典型句法功能的潜能,因此根据是否能充当句子的主语、谓语和表语并不能构成名词、动词和形容词之间的区别性特征,各类实词内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典型与非典型等级。本文主要讨论汉语动词的典型性等级,用名词固有的空间属性和动词固有的时间属性来测量动词,根据3202个动词是否可接受定语性时间名词短语、定语性处所名词短语、数量词的修饰,将动词分为四类,这四类动词体现了汉语动词在典型性上的差异。文章最后通过动词在“NP的VP”结构中的句法形态限制证明动词充当主宾语将丢失大部分动词所具有的形态特征。 

关键词:名词与动词; 无标记句法功能; 句法潜能; 动词典型性

感谢《语言教学与研究》授权推广,全文下载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一.问题的提出

Croft(2003:185)对三大实词的描述并不能充分揭示名词、动词和形容词在所有句法功能上的具体差异。如果说动词和形容词也可以有指称功能,说形容词和名词也有述谓功能,说动词和名词也有表达属性的功能,如果不提供词类有标记的跨界功能和条件,不具体分析功能跨界的词内部有哪些小类或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跨界,这仅仅是指出一种现象,并没有提供词类之间跨界的规则和解释。这种研究不具有实质上的理论意义。

本文试图探讨汉语中的动词在其典型性上的等级以及各等级的句法分布形态特征。

为什么有的动词可以接受处所名词的限定,而有些动词却无法接受处所词的限定?沈家煊、王冬梅(2000)考察了“NP的VP”中NP相对VP而言的四种逻辑上存在的组合类型,NP是VP的主语(不能是宾语)、NP是VP的宾语(不能是主语)、NP既可以是VP的主语也可以是VP的宾语、NP既不能是VP的主语也不能是VP的宾语。王冬梅(2002)考察了“VP的NP”中施事与受事两个语义角色,并涉及到了动词的及物性特征,高及物性的动词不容易出现在该结构中。本文试图在王冬梅(2002)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扩展,试图从中发现不同动词在“NP的VP”结构中不同的句法限制,主要是动词类别的差异以及动词分布形态上的差别。



二.动词典型性级差的测定方法


 毫无疑问,汉语中几乎所有动作动词都能构成“NP+VP”的主谓结构(或通谓结构),几乎所有直接论元构成的“NP的VP”结构都能删除“的”后成为“NP+VP”结构(参见金立鑫 2019)。从这些“NP的VP”结构的语义关系上看,NP和VP之间依旧保持主/通谓关系。虽然主/通谓结构可以转换为“NP的VP”,但并非所有的“NP的VP”都有潜在主/通谓关系。例如:(5)昨天的批评 (6)刚才的建议(7)会议室的表扬 (8)台上的表态如何解释非潜在主/通谓关系的“NP的VP”结构条件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观察了3202个动词以及它们与时间、处所之外的其他旁格成分,如工具、材料、结果、与事等构成的“NP的VP”结构,发现这些结构中的NP都会升格为直接论元(由介词标记构成的“PP的NP”,我们在下文将作为测试条件进行讨论,由语境等其他因素提供解读的结构均另当别论,本文先描写“最简结构”中的VP的句法特征)。参见下例:(9)(张厨师用的那把)菜刀的磨损 (工具)(10)小提琴的伴奏 (工具)(11)房子的建造 (结果)(12)(给)张三的借贷 (与事)以上用例的实际语义解读是:(13)菜刀磨损 (磨损了菜刀)(14)小提琴伴奏 (再如:钢琴独奏)(15)建造房子 (房子建造)(16)张三借贷这些所谓的旁格名词在实际句法解读中都成为动词的直接论元。这符合论元选择顺序规则(胡建华2010)。因此,可以将以上在最简结构中能解读为直接论元的原旁格NP构成的“NP的VP”归入直接论元NP一类考察。另一类是在最简结构中仍保持旁格角色的NP构成的“NP的VP”。在最简结构中仍保持旁格角色的NP主要是时间短语和处所短语。它们与VP构成非主/通谓关系的“NP的VP”结构,如例(5)-(8)。那么问题来了,是否所有的动词都能接受时间、处所旁格论元带“的”的限定?看下面的例子:(17)a. 会议室的比赛 b. *会议室的拥护 c. 在会议室比赛,在会议室拥护(18)a. 台上的选举 b. *台上的完成 c. 在台上选举,在台上完成(19)a. 昨天的失眠 b. *昨天的出版 c. 昨天失眠,昨天出版(20)a. 上个月的支援 b. *上个月的提倡 c. 上个月支援,上个月提倡以上例句a组和b组8个不同的动词,作为典型动词它们都可以直接接受时间状语和处所状语的修饰(以上c组)。但当它们分别接受时间和处所的定语性修饰时,其背后的差别被显现出来。a组合格,b组不合格或不自然。这是动词典型性差异的一种表现。动词在典型性上存在等级差异(也可以看作一种“家族相似性”,参见袁毓林1995)。这种等级上的差异在它们担任句子的谓语成分时被掩盖,如以上例(17c)-(20c)。但当它们在接受处所词和时位词限定或其他成分的限定时,这种差别就会显现出来,有的动词能同时接受时间和处所名词的修饰(以上a类),有的则不能(以上b类),有的能接受某些特定NP的修饰,有的则不能。在句法层次上,谓语动词都可以接受时间性状语的限定,名词都可以接受空间性定语的限定。但是,当一个动词跨界作为一个名词来使用,它是否还能接受时间定语的限定,则难以保证,例如:“张三昨天霸占了李四的位置”,“昨天”作为状语直接修饰“霸占”毫无问题,但是如果“霸占”要作为名词角色接受“昨天”的修饰则是受限的,例如“*昨天的霸占”,而其他动词作名词使用则可能接受时间定语的限定,例如“昨天的演讲”。而名词在受时间定语限定时则完全没有问题,例如“昨天的报纸”。同样,在空间定语的限定上,动词若作为名词使用,会受到类似的限制,而名词则完全没有问题。由于动词内部不一致,某些动词能够发挥其指称潜能,因此可以接受空间词的限定,例如“在办公室的帮助”,而另一些动词由于没有或缺乏这种指称潜能,因此无法接受空间词的限定,例如“*在办公室的伴随”。根据以上原理可以假设:能接受定语性的时间、处所词修饰的动词,其动词典型性级别较低,动词性句法特征不够典型,倾向于具有某种程度的名词属性。而不能接受定语性时间、处所词修饰的动词,其动词典型性级别较高,动词性句法特征较为典型。以上逻辑可以自洽。如下例:(21)a. 刚才的倡议 b. *刚才的提倡(22)a. 会议室的倡议 b. *会议室的提倡“倡议”和“提倡”是近义动词,都可以作及物动词使用,将另一个VP作为其宾语(如“我们倡议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我们提倡使用环保节能材料”),都可以接受状语性的时间性名词和处所性名词的直接修饰。但是,若将时间名词和处所名词用“的”作为结构标记当作定语来修饰,则“倡议”能够接受,而“提倡”无法接受,如例(21b)(22b)。因此可以假设“倡议”在动词句法特征的典型性上低于“提倡”,反过来说,“倡议”带有部分名词属性,而“提倡”的名词性很弱。以上解释似有循环论证之嫌。为此,我们可以用名词的典型属性之一“数量词”来证明以上解释的合理性。因为数量词体现了较为典型的空间属性或空间特征,一个动词若能通过数量词的测试,则一定能接受时间名词和处所名词的修饰,若能通过数量词的测试,则可以证明其动词典型性级别较低,具有一定程度的名词属性。请看上面测试过的“倡议”和“提倡”:(23)a. 一个倡议 b. *一个提倡以上证明,用定语性时间名词短语、定语性处所名词短语和数量短语限定动词可以测定动词的典型性差异。由此,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测试将动词的这种典型性差异表现出来。我们按“先时空后数量”的研究顺序在逻辑上可以设计出四种可能存在的动词类别:用这一逻辑式去寻求真实语料,结果得到:时间性定语 空间性定语(24)昨天的比赛 会议室的比赛(25)刚才的选举 台上的选举(26)上午的练习 课堂上的练习(27)长时间的接触 教室里的接触以上四例暂且称为I类。继续测试:(28)a. 昨天的失眠 b. *床上的失眠(29)a. 刚才的动摇 b. *台上的动摇(30)a. 最近的冒险 b. *学校的冒险(31)a. 晚上的维修 b. *教室的维修以上四例暂且称为II类。以上逻辑四分表中的第三类不存在(某个动词不可能只有空间性而没有时间性),第四类在本研究中无意义,因此忽略不计。以上句法测试将动词分为I、II两类。II类比I类更典型,因为I类可以同时接受时间和空间的定语性限定,而II类只能接受时间定语的限定。I类和II类之间存在一个级差蕴含规则:凡能接受空间性名词定语修饰的动词也能接受时间性名词定语的修饰,反之不一定。以上为小样本的句法分布测试,接下来我们分别用时间成分、处所成分、名量成分逐一测试HSK词汇大纲中所列出的3202个动词,希望能将这3202个动词根据其动词的典型性差异分成不同的类别。


三. 动词的典型性测试


吴怀成(2011)用“进行+V”结构、“指示词/数词+次+V”结构、“指示词/数词+个+V”结构和“指示词/数词+种+V”结构对动词的名词性进行了测试。但这一方法似乎难以展示动词的连续性强弱等级。如前所述,语法的复杂性在于我们常常难以仅用某一个特征穷尽两个范畴之间的所有句法或范畴对立。它们经常需要一组特征来测试。由于几乎所有测试都基于研究者或被调查者语感的可接受性,而个人语感存在差别,很多测试因此仅表现为一种倾向性。保证测试可靠性的主要途径是用相同样本对多个不同被试进行测试,结果可表现出较强的趋势。下面报告我们在有限范围内对3202个动词测试的过程和结果(6)。为了避免处所成分与动词之间构成潜在主/通谓关系,例如:“学校的安排(安排由学校作出)”“会议室的改变(会议室改变了)”,必要时我们在处所词前添加“在”以明确其处所角色,阻断NP充任直接论元的可能性。首先,用时位词例如“昨天的”“去年三月的”等进行测试并筛选,在3202个动词中得到2285个动词不能接受时位词的定语性修饰(如:“*昨天的爱护”。其中有部分为系词或类系词,如“是、等于、像”等,这些词不具有动作性,同时也不接受处所词的修饰。这部分动词也不能构成旁格“NP的VP”结构)。这些动词,只能构成主格/通格加动词的“NP+VP”(如“张三爱惜”),其中有部分也能构成潜在主/通谓的“NP的VP”结构(如“张三的伴随”)。这2285个不能接受时间性名词作定语修饰的动词其动词性较为典型。我们归为A类,部分举例如下:(略)这部分动词很多无法构成由直接论元构成的“NP的VP”结构,例如:“*张三的爱戴”“*李四的把关”“*王五的霸占”“*老赵的摆脱”等。但也有一部分可以,例如:“张三的巴结”“小明的伴随”(这一类中有多少动词有潜在主/通谓的“NP的VP”结构,需另文统计)。3202个动词中能够接受时位词定语修饰的动词有917个,部分举例如下:(略)这部分动词可以构成“时位词+的+VP”结构(如:“昨天的参观/采访/裁决”……),这些动词在动词的典型性上弱于A类,已经含有部分名词的功能。接下来,再用处所介词短语“在+处所+的”对以上917个可以接受时位词修饰的动词做处所词定语测试筛选,得到两类。一类无法通过处所词测试,有101个动词,我们归为B类。全部列举如下:(略)这类动词只能接受处所词直接修饰,但无法在修饰词与动词之间插入“的”,例如:“在学校安置”(在学校(*的)安置)、“在操场上报到”(在操场(*的)报到)、“在教室背诵”(在教室(*的)背诵)等等。另一类可以接受“在+处所+的”修饰,共计816个,它们接受“在+处所+的”的修饰十分自然。例如:“在学校的惩罚”“在教室的报告”“在门口的操练”“在车间的反应”,这类词部分举例如下:(略)根据空间是物质存在的表现形式的公理,可以认为这部分动词在典型性上进一步减弱,而在名词性特征上进一步增强,其名词的潜能较为明显。数量词在汉语中的主要功能是对名词在外形或空间特征上的进一步限定,因此数量词是绝大部分具体名词所具有的特征(抽象名词可以用特定泛化数量词,如“一种”来限定)。下面我们用典型的数量词如“一个”等对上面这816个动词进行测试,结果474个动词不能通过测试,我们归为C类。例如:“*一个花费 ”“*一个改编 ”“*一个干涉 ”“*一个点名”。列举部分如下:(略)可以通过数量词测试的动词共计342个,我们归为D类,例如:“一个爱好”“一个感觉”“一个更正”“一个规定”等。列举部分如下:(略)以上本文对3202个动词做了是否能加时位词附加语、是否能加处所词附加语、是否能加数量词附加语这三项不同的测试,得到了动词的四个等级分类,测试程序及结果如图1:

以上工作程序为:首先将不能接受时位词加“的”修饰的动词归为A类词,能接受时位词加“的”修饰但不接受处所词加“的”修饰的动词归为B类词,能接受处所词加“的”修饰但不能接受数量词修饰的动词归为C类词,能接受时位词、处所词和数量词修饰的动词归为D类词。最后得到动词的典型性等级。下面根据句法分布特征对这四类动词进行强度顺序排列:A > B > C > D可以将以上等级看作一个依据动词典型性特征排列的连续统,在该连续统中,动词的典型性特征从A到D递减。A为该系统中动词性最强的行为动词(系类动词测试结果属于该类,但在行为的典型性上应该另作一类),其论元NP有的只能充当VP的直接论元,因此不能构成旁格NP加动词的“NP的VP”结构(如:“*张三的办”)。D类是动词中最不典型的、具有较多名词性特征的一类。它既可以构成主/通谓关系的“NP的VP”(如“老张的声明”),也可以构成包括时间NP和处所NP的旁格关系的“NP的VP”(如“昨天的声明”“(在)学校的声明”),在这类旁格关系的“NP的VP”结构中,VP已经具备较多的名词属性。从动作性强弱上看,A强于B,B强于C,C强于D,有传递关系。我们用以上假设解释下面的例子。能接受时间、地点、方式等状语直接限定的动词不一定能接受同样带“的”定语的限定。例如(每一种例子都代表一类语义角色):(32)a. 在什么时间出版 b. *在什么时间的出版(33)a. 在哪个地点出版 b. *在哪个地点的出版(34)a. 以什么机会出版 b. *以什么机会的出版(35)a. 用什么代价出版 b. *用什么代价的出版(36)a. 以什么质量出版 b. *以什么质量的出版(37)a. 用什么手段出版 b. *用什么手段的出版(38)a. 以什么成本出版 b. *以什么成本的出版如果不在某一特定句法环境下,不用其他任何成分的帮助,作为一个单独的短语结构,以上a类可以单独成立,而b类不能单独成立。根据以上结论,由于“出版”不能接受定语性的时位词、处所词以及数量词的修饰,属于A类典型动词,但它可以接受时间、处所、方式等成分做状语直接修饰,或者只能构成主/通谓结构,如“这本书出版/出版这本书”,或者在主谓/通谓结构中插入“的”构成“潜主/通谓结构”,充当后置述谓性定语(金立鑫2019),如“这本书的出版”,因此,它依旧是动词。但所有动词在名词性短语中都将呈现出一定程度的非典型性动词的分布特征,即,在名词短语框架内的动词与在动词分布框架内的动词在句法形态表现上有很大差异。下面讨论。

四.“NP的VP”结构中动词的句法分布特征

詹卫东(1998)将动词从总体上分为三大类:1)动作性强、事件性弱(如:“打、跑、跳”等);2)动作性弱、事件性强(如:“爱、笑、夸奖”等);3)动作性弱、事件性弱(如:“是、加以、能够”)。只有第二类才能进入“NP的VP”结构,詹卫东(1998)又将第二类细分为三小类:在由直接论元NP构成的“NP的VP”结构中,a类NP为施事的动词;b类NP为受事的动词;c类NP为施事或受事的动词。这三个小类我们都可以通过主格和通格的结构关系来解释。

王冬梅(2002)证明有不少“NP+VP”之间不能插入“的”,是需要解释的问题。但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构成我们所提出的“若有直接论元构成的‘NP的VP’结构,则其中的NP与VP之间为潜在主/通谓结构”这一蕴含关系的反例。蕴含关系的逆命题无法证伪或证明该蕴含命题。但是“NP的VP”中的VP到底具有哪些句法属性,它到底在句法分布上与一般句子中谓语位置上的动词在形态上有哪些不同,具有哪些限制特征,这或许是要解释的问题。本小节描写并解释“NP的VP”结构中VP的句法形态特征。

金立鑫(2019)将由直接论元NP构成的“NP的VP”(这本书的出版)分析为以NP为核心的小句定语后置的结构,NP为结构整体的核心,VP为小句定语中的谓词。这一处理方案维护了“向心结构理论”。“NP的VP”在命题语义上与“NP+VP”主/通谓结构基本一致,“的”作为结构助词插在主/通谓结构之间,其作用是破坏该结构作为主/通谓短语的解读,使得该结构无法在语境中分析为主/通语和谓语结构,该结构只能作为一个句子的局部成分,在另一个句子中的主语或宾语等句法位置上出现。因此,这类结构在整体上已经获得名词短语的句法功能。现在的问题是,“NP的VP”中的VP还与一般句法结构中充当句子谓语的VP具有相同的句法形态特征吗?

先来观察典型的由行为动词为结构核心构成的句法结构,这种句法结构中的谓语VP至少可有如下分布特征:

01. 可以有方式副词状语;

02. 同时有“没”或“不”的否定形式;

03. 可以用“怎么”提问;

04. 可以有体标记(如“在”“着”“过”);

05. 可以用重叠表尝试/短时的意义;

06. 可以有介词短语状语(前后);

07. 可以有“V不V”疑问形式。

下面我们用以上7个句法分布特征测试汉语中较为典型的行为动词“修改”,看被测试的动词是否具有以上所有句法分布特征:

(39)a. 仔细修改 

b. 没/不修改 

c. 怎么修改 

d 修改过/在修改

e. 修改修改 

f. 修改在本子上/在本子上修改 

g. 修改不修改?

上面的操作证明,在没有任何句法结构限制的条件下,典型的行为动词可以充分展现其可能有的所有句法分布形态特征。但是,当动词不处于句子的核心位置,降格为另一个NP中的一个成分,其原有的很多句法分布特征将被剥夺,不再具有原先处于句子平面核心地位的分布特征。下面我们用这7个句法特征测试两种不同的“NP的VP”中的VP,看看结果如何。

先测试施事直接论元NP充当修饰语构成的“NP的VP”,得到:

(40)a. 张三的仔细修改 b. 张三的不/没修改0c. ⁇张三的怎么修改 d. *张三的修改了/过

e. *张三的修改修改 f. *张三的修改在本子上/*张三的在本子上修改g. *张三的修改不修改

方式副词状语是跨语言测试动词的重要参项。以上测试显示,除了方式副词能显示以上结构中的“修改”还保留了动词的一个最基本的句法特征外,其他6个句法分布特征基本丢失。以上结构中,如果删除“的”,则所有结构都合格。这足以证明“NP的VP”这一结构式对结构中VP的直接影响。接下来再测试由受事NP与动词构成的“NP的VP”结构,按同样方法和顺序,得到:

(41)a. 这本书的仔细修改 

b. 这本书的不修改

c. ⁇这本书的怎么修改 

d. *这本书的修改了/过

e. *这本书的修改修改 

f. *这本书的修改在本子上/*张三的在本子上修改

g. *这本书的修改不修改

与前面施事名词NP构成的“NP的VP”结构的测试结果完全相同。动词的另6个句法分布特征基本丢失。能通过这些测试的只能是动词的个别特征。

由此得出结论:在由直接论元NP构成的“NP的VP”结构中,动词呈现出非典型的动词分布特征。

以上是对直接论元NP构成的“NP的VP”的测试,再看时间名词间接论元NP构成的“NP的VP”中的VP,用同样方法同样顺序测试,得到:

(42)a. 以前的仔细修改 

b. 以前的不修改

c. *以前的怎么修改 

d. *以前的修改了/过

e. *以前的修改修改 

f. *以前的修改在本子上/*以前的在本子上修改

g. *以前的修改不修改

时间名词间接论元构成的“NP的VP”结构中,动词VP至少丢失了7个句法特征中的5个,同样表现出非典型的动词分布特征。下面测试由处所名词间接论元构成的“NP的VP”,用同样方法同样顺序测试,得到:

(43)a. 在教室的仔细修改 

b. ⁇在教室的不修改

c. ⁇在教室的怎么修改 

d. *在教室的修改了/过

e. *在教室的修改修改 

f. *在教室的修改在本子上/?在教室的在本子上的修改

g. *在教室的修改不修改

以上“NP的VP”中的NP主要是时位词或处所词,它们的底层结构为“状语+动词”,插入“的”之后其偏正结构属性没有变化,但结构整体功能转变为名词性短语结构。因此,结构中的VP更接近名词,动词只保留了7个分布特征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句法特征,动词所应有的其他5-6个句法特征基本丢失。

总体上,在“NP的VP”结构式中,动词除了保留与方式副词的句法组合功能,但不一定能接受同样带“的”定语的限定,原本在句子平面充任谓语核心所具有的其他5-6个句法形态分布特征几乎全部丢失。

由以上句法操作可知,汉语动词在句法分布形态上大致分为以上A、B、C、D四类。所有动词,凡是进入“NP的VP”结构、以及能进入主宾语位置的动词,它们已经丧失大部分典型动词的句法分布特征,仅保留“直接携带状语”这一最基本的动词核心意义和核心功能。


五. 结语


空间和时间是最高的哲学范畴。语言中,名词体现空间性,动词体现时间性。人类语言如果要表达一个出现在物理世界中的一个具体的事件,该语言形式中的名词与动词需要与客观世界中所发生的事件中的参与者和行为进行对应(匹配),这种对应的方法就是对名词在空间上、动词在时间上进行限定(以准确指向事件中的参与者和行为)。换言之,名词通过空间限定指向客观世界中发生的事件中的参与者,动词通过时间限定指向客观世界中所发生的事件中的行为。任何语言中普通光杆名词外延若没有限定,不能指向特定对象(有上下文限定或专有名词除外),无法充任陈述句的主宾语,只有具备特定的限定成分(常见的是冠词、类冠词、类词等)才行。同理,动词若不具备任何时体特征则无法表达特定行为事件。因此,空间和时间是人类语言中名词与动词的根本性的区别性特征。是否充当主宾语并不能充分区别名词和动词,即句子成分并不是区分词类的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动词充当句子的主宾语体现了部分动词的句法潜能,并且这种潜能的表达对句子的句类和核心动词而言都是有条件的,本文讨论的正是这些条件。詹卫东(1998)通过汉语动词与名词的形态特征差异证明汉语中名词和动词整体上的区别是一种客观存在。本文通过对3202个动词是否能接受时间、空间名词和数量词的限定测定证明动词在典型性上存在四个等级:第一等级:A类动词,其中部分难以构成由直接论元构成的“NP的VP”结构(如“*张三的挨”,内部差异还需进一步观察和实证),不允许时间名词和处所名词构成“NP的VP”结构;第二等级:B类动词,允许时间名词构成“NP的VP”结构,但不允许空间名词构成“NP的VP”结构;第三等级:C类动词,允许空间名词构成“NP的VP”结构,但不接受数量词的限定;第四等级:D类动词,能接受数量词限定的动词。有相当一部分动词无法进入“NP的VP”结构,能够进入“NP的VP”结构的动词只能保留接受状语限定的句法特征,其原有的其他动词典型句法形态特征基本丢失。其中方式副词的限定是所有行为动词的区别性特征,这一特征将其与名词明显区分开来。因此,“NP的VP”中的动词依旧是动词,但在该分布中失去动词的其他典型分布特征。由此也可以证明,汉语的动词不可能无条件地成为名词。即使能进入主宾语位置的动词(如上“NP的VP”中的动词)也还保留了接受方式状语限定这一动词的核心特征,而在以上B类的“NP1的NP2”结构中NP2是无法接受方式副词修饰的。根据形式逻辑的要求,如果动词是名词小类,则名词的所有特征动词必须具有。但以上B类中的NP2无法接受方式副词的修饰,这就不符合形式逻辑的基本要求(该三段论为:名词无法接受方式副词的修饰,动词是名词,则动词无法接受方式副词修饰——这个三段论推理的结论不符合汉语事实)。因此,是否接受方式副词的修饰或许是名词区别于动词的核心区别性特征之一。本文的研究还是探索性的,欢迎对此问题有兴趣的学者就以上动词语料和逻辑方法进行核查,或许能进一步完善本文对动词的分类结果,并对本文的研究提出修正,让汉语动词的真实面貌得到更准确的刻画。

作者简介







金立鑫

金立鑫,男,1953年8月出生于上海,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专家。1992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获博士学位,留任上海外国语大学。1993年聘为副教授,2000年晋升为教授。1996--1997年任韩国釜山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2000年3月—2001年2月任韩国釜山大学中文系客座教授。2002年12月应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和东京外国语大学邀请作学术访问。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任日本京都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9月至2008年6月任韩国朝鲜大学中文系客座教授。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任韩国高丽大学中文系教授。2017年9月至2019年任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教授,2019年5月起任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特聘教授。研究方向:普通语言学、语言类型学、语法学。电子邮件:jinlixin.shisu@gmail.com。

本文来源:《语言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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