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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语言学)
2024-01-12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浙师大为对口支援伊犁师范大学等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由教育部下达。此计划招生人数在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外单列。报考领域和导师由受援高校和浙师大共同商定,报考人员由受援高校选送。报考条件、考试内容、报名和考核程序、学费等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完全一致。此计划完成学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
二、学 制
三、申请条件
2.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CET-4≥425;(2)TOEFL≥80分或IELTS≥5.5;(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浙师大有关规定);(5)获得英语国家或地区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学位;(6)通过浙师大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资格考试。
5.已获硕士学位。
6.在职报考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在职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
7.报考各领域考生应分别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暂不招收下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1)学校课程与教学:招收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2)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3)学生发展与教育:招收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4)汉语国际教育:招收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具有海外孔子学院或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优先)、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8.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其中学术条件应采用近三至五年的成果。
四、报 名
(二)缴费1.缴费时间:2024年3月18日8:00-3月22日17:002.报名结束后进行网上缴费。根据《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缴费须知》(详见附件)进行操作,完成缴费。一旦缴费成功,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资格不符。
(三)注意事项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2.报名信息填写请参照附件《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在入学前将档案转入浙师大,报考定向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4.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5.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6.“课程研究方向”栏由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的考生填写拟开展的课程研究方向(体育、理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思政、外语、化学、物理、科学、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心理),限报1门。
(四)提交材料报考材料清单及提交(寄送)方式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五、考 核
(二)材料审核1.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2.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考核结果,按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领域除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综合考核1.综合考核初定于2024年4-5月进行。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其中专业基础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部分权重详见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六、录 取
七、体 检
八、学费与奖助
(二)奖助学金1.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1)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2)学校设立出国(境)访学奖学金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等专项经费,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积极进取。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3.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九、监督机制
(二)申诉和联系方式: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9-82283026;电子信箱:yzb@zjnu.cn
2.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电话:0579-82282319;电子信箱:jwb@zjnu.cn
十、其他事项
(二)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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