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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过元宵,禁燃禁放不能忘!
2020年1月1日
市政府出台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明确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点击图片查看《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6日
市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扩大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双龙镇、东岳镇、罗江镇、蒲家镇、磐石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明月江街道、百节镇;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石板街道、河市镇、幺塘乡。
△点击图片查看《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然而仍有人无视规定
依然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2年1月27日10时许,因唐某某在达川区店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且并未取得销售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资质,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2021年12月31日23时许,覃某在达川区达川大道二段某酒吧外空地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正月十五月儿圆
张灯结彩闹元宵
达川公安恭祝大家
和和美美、团团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