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Alt-labor”:劳动者团结的新选择

饶溪 美国劳动法观察 2022-11-16

摘要:“Alt-labor”泛指任何不属于工会的、以改善任何类型劳动者工作条件为目的工作者团结组织或运动。随着传统工会的式微和新型工作形态的普及,以往以工会为核心的劳动者团结形态正在发生变化,各类“Alt-labor”组织或运动成为了劳动者团结的新选择。

关键词:Alt-labor,工会, 共享经济


 

在美国,工会在传统上一直是劳动者团结的主要形态,也是领导劳工运动的主要力量。但随着工会自身的日渐式微以及新的经济形态带来的工作方式变化,为了满足当今和未来劳动者的团结诉求,一类新的劳动者团结形态——“Alt-labor” (Alternative Labor) 有机生成了。

 

一、“Alt-labor” 的兴起

美国的工会参会率自20世纪60年代达到顶峰之后,至今一直处于整体上的下降趋势,近几年更是到达了最低点。


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数据[1],在美国的有薪资劳动者中,工会参会率从1983年的20.1%持续下降至2019年的10.3%,并且有进一步走低的趋势。

 

造成工会参会率下降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既有工会组织自身的问题,也有美国政治生态变化的影响,而经济变化引起的雇佣/工作形态变化则被认为是根本原因之一。

 

一方面,美国产业格局的变化使得传统工会基于集体劳动而形成的团结模式丧失了源动力。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的服务业逐渐取代制造业成为GDP占比最大的部类[2],服务业GDP占比超过了80%。而较之于第二产业的行业,第三产业的行业普遍存在工会参与率低的特点,根据BLS的数据,2019年,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工会参会率分别为12.6%和8.6%,而批发零售、金融业、商业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参会比例只有4.1%、1.9%、2.2%和2.8%。[3]

 

另一方面,随着共享经济带来的灵活工作形态兴起,越来越多的美国劳动者不再与公司形成劳动法上的雇佣关系,他们成为Uber司机或者在亚马逊众包平台(Amazon Mechanical Turk)上接单。这些新的工作形态赋予了劳动者相对灵活的工作安排,但由于身份不再是传统劳动法意义上的雇员,当遭遇平台压迫或者价格底线竞争(Race to the bottom)等问题时,由于传统劳动法的限制,工会不能直接作为他们的代表,也无法为了他们的利益发起集体谈判或者组织罢工。

 

与传统工会组织面临的双重困境对应的是全体劳动者的团结困境。对于与企业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多数行业天然存在的团结困难和雇主对工会组织的抵触态度使得他们无法或不易参与到工会代表的集体劳动关系中去。而对于处于共享经济中的新形态劳动者来说,由于美国现行劳动法普遍采取的雇员/独立承包商“两分法”认定模式,在被认定为劳动法意义上的雇员之前,他们并没有法律认可的建立或参与工会的资格。

 

然而,无论产业结构如何调整、工作形态如何改变,劳动者期望联合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谈判能力的天然诉求并不会消解。随着这种团结能力与团结诉求间隙的日益扩大,劳动者们选择和发展了工会的替代方案——“Alt-labor”。

 

二、“Alt-labor” 的定义和分类


与工会组织不同,由于总体上是自发形成的,“Alt-labor”并没有劳动法上的严格定义。


就目前“Alt-labor”组织或运动在美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任何不属于工会的、以改善任何类型劳动者工作条件为目的(或主要目的)的工作者团结组织或运动理论上是都可以被归类为“Alt-labor”。


由于定义宽泛,构成“Alt-labor” 的组织或运动多种多样,形态各异。这其中既有像Fast Food Forward[4]OUR Walmart[5]这类长期为传统劳动者争取团结权利而形成的“类工会”或者“准工会”组织[6],也有类似独立司机公会[7](Independent Drivers Guild)等一开始便是为了团结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或者说“非劳动者”而成立的组织。除了相对固定的组织外,更有像“为15美元斗争”(Fight for $15)[8]这类为推动具体的劳工保护议题,如最低工资立法,而形成的团结运动。

 

按照团结对象在劳动法上身份的不同, “Alt-labor”组织可以分成两种类型:


第一类:雇员联合类


雇员联合组织以工人中心(Workers Centers)为代表。由于不受法律对工会的形式约束,工人中心的形态同样也是多种多样,有工人联合(coalitions)、独立的非盈利组织甚至是工会联盟等组成方式。


工人中心并不是工会,大多数工人中心成立的背景都是在某些行业内或特定大型企业内中,劳动者建立或加入正式工会遭遇障碍,为了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获得团结力量、争取改善劳动条件和促进工会的建立而成立的替代性组织。
雇员联合组织除了无法根据法律行使工会的权利(如发起集体谈判)外,无论是组织目标还是行动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和传统工会非常接近。如长期团结沃尔玛员工的OUR Walmart经常会直接建议其会员进行集体罢工
[9],并且在行动和法律上给会员支持。在2013年的一起因罢工引起的沃尔玛裁员争议中,也是由OUR Walmart 向NLRB(美国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提起的仲裁。[10]由于手段和诉求非常接近于传统工会,工人中心的行动通常受到传统工会的直接(如资金支持)、间接支持或是由传统工会领导设立。

第二类:非雇员联合类


在共享经济蓬勃兴起的背景下,非雇员联合组织是“Alt-labor”中增长最快的类型。前文提及的独立司机公会[11]正是在2016年和Uber 的交涉中崭露头角[12],成为网约车领域最具代表性的“Alt-labor”组织之一。


尽管不能强制收取会费、发动集体谈判和罢工,但由于受到的法律限制也很少,这类组织在形式或者手段上通常比传统工会组织更加灵活,团结范围也更大,多个组织还能交叉覆盖,能够有效的利用互联网收集和扩大影响。


与工人中心不同,这类组织和运动很多时候不再以建立传统工会为目标,更多的是关注劳动者工作条件的直接改善、工作收入的直接提高、扩大社保保险的覆盖以及其他的经济诉求。如独立司机公会发起了对纽约出租车和轿车委员会(NYC Taxi & Limousine Commission) 的游说,希望能够通过一项规定网约车最低收费的议案,从而提高纽约网约车司机的收入水平。


虽然是非雇员联合类型,但这一类型的“Alt-labor”组织有时候推动的议题是他们代表的劳动者有机会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雇员,从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比如下文会提到的对加利福尼亚“AB-5法案”立法的推动。对这类身份转换议题的推动体现了“Alt-labor”充分利用一切机会为劳动者争取保护或利益的特点。

 

三、“Alt-labor” 的影响和成果


“Alt-labor”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劳动者当下的团结诉求,是传统工会的有效补充和替代。


一方面“Alt-labor”给了那些无法加入工会的雇员有力支持,协助他们建立工会或者推动那些普遍改善他们待遇的立法。


另一方面“Alt-labor”满足了劳动法意义上非雇员的团结诉求,提高了他们在面对发包商或者互联网平台时的议价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条件。


“Alt-labor”在获得代表权及诉求上的灵活性特点弥补了缺少的“集体谈判”和“罢工”的不足,这些特点更能适应今天和未来的经济环境和工作形态,这使得各类“Alt-labor”组织或运动蓬勃发展并取得了不少成果。


加利福尼亚州 AB-5 法案(Assembly Bill NO.5)的通过被认为是 “Alt-labor”取得的标志性胜利之一。在这次的行动中,“Alt-labor”组织主张将灵活工作的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送餐员)划入传统劳动法保护的范畴中去,从而使他们获得加州劳动法的基准性保护。


AB-5法案旨在通过法律将此前加州最高法院在 DynamexOperations West, Inc. v Superior Court of Los Angeles 一案[13]中使用“ABC检验”认定劳动关系的裁判标准清晰地确定下来。


在AB-5法案成为法律后,如果共享经济的劳动者被划入雇员范畴,那么他们就能在加州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获得最低工资保护、工伤赔偿以及其他一系列基于劳动法的保障和福利。而由此带来的经营成本提高是共享经济企业普遍反对这一立法的主要原因。Uber, Lyft, DoorDash 等企业一直以来都在积极反对该项立法并且发动了大量游说活动。


在这场关于AB-5立法的较量中,GiGsUP, Gig Workers Rising 等“Alt-labor”组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发起社交网络运动、组织游行和募集政治献金,呼吁加州人民支持AB-5法案通过,最终加州立法机关在2019年9月11日通过了 AB-5 法案。

 

四、对“Alt-labor” 的批评和担忧


对 “Alt-labor” 这种有机生成的团结形式,也存在批评或者担忧。


批评观点认为“Alt-labor” 在一些行动上没有法律约束,很容易走入极端。比如像Uber 司机集体停工这样的事件,从实际影响来看和罢工很类似,但规模通常比单一企业雇员罢工大得多,又不像工会罢工一样有劳动法的程序性约束,容易造成比较大的负外部效应。


对“Alt-labor” 的担忧则指出,劳动法对工会的团结对象和资金来源是有严格限制的,这种限制本质上是要确保工会组织独立于雇主。“Alt-labor”由于资金来源不受限,容易异化为成为企业工会,一旦这种情况发生,“Alt-labor”组织或运动不再把被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反而成为这些劳动者争取权利的干扰或者阻碍。这种异化可能性使“Alt-labor”在根本上无法替代传统工会[14],更遑论解决劳动法滞后的问题。

 

虽然面临一些质疑和挑战,但在传统工会、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与今天的工作形态和收入分配制度逐渐脱节的背景下,“Alt-labor”还是与全民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机器人税(Automation / Robots Tax)等机制一道被认为是解决今天和未来工作保障和收入分配问题的有益尝试。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尽管我们无法预测“Alt-labor”未来的最终形态,但劳动者对天然诉求的追求一定会使新的团结方式和保障制度在渐进式的探索中有机生成。

 



[1] https://www.bls.gov/

[2] Herzenberg S A, Alic J A, Wial H. Toward a learning economy[J].Issu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998, 15(2): 55-62.

[3] https://www.bls.gov/data/

[4] http://fastfoodforward.org

[5] https://www.united4respect.org

[6]这种组织通常也被称作 Worker Center

[7] https://drivingguild.org

[8] https://fightfor15.org/about-us/

[9] https://actionnetwork.org/event_campaigns/our-walmart-national-strike-day-action-on-inequality?nowrapper=true&referrer=&source=

[10]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wal-mart-strike/wal-mart-strikes-lawful-must-reinstate-workers-nlrb-judge-idUSKCN0V001Z

[11]独立司机工会是由机械师工会(Machinists Union)发起的

[12] https://www.wired.com/2017/05/how-drivers-are-finally-outfoxing-uber/

[13]根据该案,在适用有关劳动法律时,一般要认定通过劳动或服务换取报酬的人(被雇方)为雇员而不是独立承包商,除非雇佣方能同时证明:(A)被雇方在有关工作绩效的方面不受雇佣方指挥和控制;(B)被雇方完成的工作不是雇佣方的主营业务;(C)被雇方通常以独立的形态参与交易、经营或者执业。https://law.justia.com/cases/california/supreme-court/2018/s222732.html

[14] http://newlaborforum.cuny.edu/2015/12/28/proposals-to-rebuild-labor-movement/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