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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书记发话: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退出员额!!

2017-02-16 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

2017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本文节选孟书记有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讲话内容,予以精编,以飨读者。新的一年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推进?最权威指南在此,司法人员一起来学习!


1月12日至1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郝帆摄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坚韧不拔的意志、扎实细致的作风,把坚持正确方向、符合司法规律、尊重社会认同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锲而不舍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

让活力充分释放出来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我们要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在加强督查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上下功夫,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国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干部

要自觉退出员额


一是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政策。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已基本到位,关键要抓好贯彻执行,防止变味走样。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员额比例,确保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向案多地方倾斜。严格入额条件和程序,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考核,让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入额,让入额的人多办案、办好案。领导干部入额,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入额后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退出员额。员额制已落实的单位,要尽快兑现职业保障政策。要完善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后,要坚持地方党委及政法委对法院检察院思想、政治领导不动摇。

赋予法官检察官对司法辅助人员

考核奖惩建议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细化配套措施。对入额法官检察官,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切实保障他们在办案中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以激发活力。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司法辅助人员不足问题。在助理与法官检察官间建立衔接机制,拓宽助理职业发展空间。完善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赋予法官检察官对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奖惩建议权,增强司法团队协作性。

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善于运用改革办法破解难题。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通过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将诉前调解、案件调查、协助保全、执行、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给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智能审判辅助系统自动处理审判事务,运用智能文书纠错系统自动识别纠正文书错误,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最高法院通过建设“法信”系统、智慧法院,自动提供各地类似案件裁判结果,既让法官运用好以往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统一裁判尺度,防止类案不同判,又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事实证明,只要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遇到的难题是可以破解的。

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

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


四是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司法人员职务序列、工资等政策逐步落实,有利于保障内设机构改革深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推进得怎么样,直接检验领导干部大局观念和魄力、能力。各地法院检察院要按照试点方案,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


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提高整体效能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及政法各单位、刑事诉讼各环节,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综合性改革,有利于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近年来,对一些历史错案,有关地方政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予以纠正。对明知是错案,拒不纠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反思这些历史错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以致侦查环节,只注重收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不注重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审查起诉环节,虽然存在疑点,但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审判环节,在关键证据缺失情况下仍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把好最后一道关口。沉痛教训告诫我们,只有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才能实现改革目的。这方面,关键要统一适用法定证明标准,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一些地方法院运用大数据技术,探索把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中,为实现证明标准统一适用提供技术、程序保障。要组织工作专班,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对量大面广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进行集中攻关,形成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标准,为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改革落地奠定基础。改革中,要处理好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的关系,既贯彻好证据裁判原则,落实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让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的“殿堂”,又不搞繁琐主义。要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关键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

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在不降低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彰显司法宽容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人权、减少社会对抗。这项改革试点,关键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要建立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机制,对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在法院判决前否认指控的,及时转为普通程序。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不仅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而且对主要事实进行实质审查,防止发生替人顶罪等冤假错案。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已扩大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并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继续进行试点。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环节衔接配合,研究探索非羁押诉讼和刑拘直诉程序,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质增速。


推动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

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是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要探索。要总结试点经验,立足改造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出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总体方案,合理确定区域布局、审级设置和受理的案件类型,推动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法院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最高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部署以来,执行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攻坚克难,加大依法执行力度,提高有效执行率。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法院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尚未与法院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对接的部门、单位,要尽快对接,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执行难解决。


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司法行政改革

提高维护安全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公安机关要适应形势新变化,加大改革力度,提升预防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一是深化警务体制改革,提升警务运行效能。针对分工过细、职能交叉、警力资源分散等问题,要按照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实战化运行的要求,从理顺事权关系、推进职能整合、强化机制融合入手,在主要承担实战任务的市、县公安机关积极稳妥推进警务体制改革,纵向上压缩层级、横向上合成作战,提升警务管理和实战效能。二是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既能有效保护民警在执法中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增强执法自信心,又能有效防止执法权被滥用,让群众消除不安全感。要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基层急需、民警急盼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形成覆盖面广、简明扼要、易懂好记的标准规范体系,确保民警执法办案有章可循。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利用好人财挂钩、人地挂钩等政策,推动建立落实进城落户农民权益维护、基本保障等政策措施,调动地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推动出台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条例,完善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行简政之道、开便利之门,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收费项目,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及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其与民争利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深化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激发内在活力。完善警务技术职务管理政策,确保急需的优秀人才招得进、留得住。完善爱警和优待抚恤工作机制,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招录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实施细则,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抓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改革: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如何对待律师,反映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我们要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等文件精神,努力把律师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把律师制度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统筹起来,发挥好律师对司法的专业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好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加大对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保障力度,推动在司法人员和律师间搭建常态化、规范化交流平台,让司法人员从每一次接待、沟通、庭审做起,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使其从细微处感到服务暖心、执业放心。要建立政法单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对律师投诉,由专门机构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对侵犯律师合法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向全社会释放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信号。同时,要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对利用律师身份或假冒律师名义,策划煽动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以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声誉和形象。

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要推动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对接协调,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推动统一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规则、标准,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确保鉴定人依法自律、诚信执业。

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


要完善政法综治部门紧密协作、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扩大社区矫正覆盖面,发挥其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中积极作用。


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不能因为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而放松职务犯罪查办预防工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定上来,积极支持试点工作。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不能因为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而放松职务犯罪查办预防工作,要坚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脱贫、民生等领域职务犯罪,服务好反腐败工作大局。要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质量、效率。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用立法固化改革成果阶段。我们要加强立法调研论证,积极推动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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