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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它们——

2017-11-27 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

1124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情节证据收集指引(试行)》。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



为啥会起草这两个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生命线,强化证据意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这对从事侦监、公诉工作的检察官的思想认识、执法观念、业务水平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根据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安排,市检察院研究室根据实践中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把《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情节证据收集指引(试行)》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研究室把全市近五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从证据扎实诉讼顺利、证据瑕疵需补查完善、证据缺失认定事实疑难等三种情形对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论证。


文件内容都有啥?


《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对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中常见的九个罪名和刑法第九章渎职犯罪中常见的九个罪名,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角度,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固定、收集证据,指引将近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融入其中,使其更具有实用性、操作性。


《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情节证据收集指引(试行)》根据实践案例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制定,将自首情节中自动投案的十一种情形及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情形运用证据进行细化分解,并从正反两方面对构成立功情节的四种情形及否定立功的情形运用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文件的出台有啥作用?


两部指导性文件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还会不断修订完善,以便更好地为侦监、公诉部门干警审查判断证据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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