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中共党史中的六中全会(第三期)
党的七届六中全会
2021年,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百年恰是风华正茂。在7月1日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初心易得,始终难守。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11月8日至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重点研究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以史为鉴,才能开创未来。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北京师范大学求索学社特推出“中共党史中的六中全会”学习专栏,共计十三期,每期分为上下两编。上编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下编梳理中共党史中的六中全会和我们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献礼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战胜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颠覆破坏和武装挑衅,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飞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也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5页。
推动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
——党的七届六中全会
图丨广东农民踊跃报名加入农业合作社
随着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就已启动。1951年9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必须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1953年12月,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前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1953年9月以后,进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阶段。由于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出现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引发粮食价格剧烈波动。经过反复权衡,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决定,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1955年7月后,农业合作化形成高潮。
1955年10月4日至11日,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扩大)在北京举行。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首先强调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批评党内有些同志看不见农村中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看不见大多数农民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希望稳定农村的现状,或者认为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问题上“应该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决议》认为,“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转变,改变领导落在群众运动后头的局面。这个转变,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
《决议》根据几年来的经验,对建社的准备和步骤,发展工作同巩固工作的结合,初级社内社员土地和私有财产的处理,股份基金和公积金的筹集和建立,保证增产的措施,国家财政和技术上的援助以及领导的工作方法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要求把贫农、新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约占农村人口的60%-70%)这几部分经济地位贫穷或者还不富裕的农民首先组织起来,以便做出榜样,说服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对于富裕中农(即新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暂时不吸收入社,更不要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应该用合作社的优越性去影响他们,等到他们的觉悟程度提高以后,再去吸收他们入社。这些政策规定是正确的。《决议》对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作了全面规划,分别不同地区的条件,规定了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速度。除了在某些边疆地方采取比较缓慢的政策外,要求比较先进的地方在1957年春季以前、全国大多数地方在1958年以前,入社农户达到当地总农户的70%-80%,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这个新的规划,比毛泽东在7月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提出的1958年春季有一半农户加人初级社,1960年以后逐步地分批分期地由半社会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的规划,大大超前了。
会议最后一天(10月11日),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作结论。他说:“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这场全党性的大辩论,是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问题引起的,但涉及的面很广。这个辩论要在农村中间展开,也要在城市中间展开,使各方面的工作速度和质量,都能够和总路线规定的任务相适应,都要有全面规划。
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批判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实质上只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要求”。这种批判,把本来属于党内正常的工作方针上的不同意见上纲为“两条路线的分歧”,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邓子恢作为中央主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在农业合作社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强调必须注意客观条件提供的可能性,坚持“生产需要、群众觉悟、领导能力”三条办社基本标准,坚持党历来的“由点到面,巩固一批,发展一批”的工作方法,积极而又稳步地前进。这样做,虽然从具体过程上看,似乎是慢一些,但从整个合作化来看,会是更快一些和更好一些。关于合作社“翻半番还是翻一番”的争论,他认为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增加几十万个社,而在于上面不断加码,会形成各级组织的单纯任务观点,势必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害。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邓子恢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步骤要稳一些的意见,是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的。可是,这些意见当时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在党内受到批判。这不仅损害了党内民主讨论、实事求是的作风,更助长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急于求成的倾向,导致出现一些缺点和偏差。这个历史教训值得深刻记取。
会后,毛泽东的报告层层传达,一直到农村党支部,农业合作社迅猛发展。1956年1月,入社农户由上年6月占总农户的14.2%猛增到80.3%,基本上实现了初级社化,同年6月,毛泽东以国家主席的名义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推动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大批刚刚建立的初级社尚未进行土地入股、生产资料折价,甚至来不及进行生产安排,就卷入了并社升级的浪潮。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7.8%。就是说,原来预计18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仅用7年时间,提前11年完成了。尽管如此,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实现了中国土地的公有化。随着土地及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在广大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标志着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亿万农民彻底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历史时期。在农业合作化后,我国农业的发展就有条件对土地的利用进行合理规划,逐步进行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逐步推广机械耕作、施肥、杀虫等农业科学技术,从而使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观。如果没有农业合作化,仍然只在原来的小块土地上做文章,这些都是难以想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