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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源于对法律的忠诚

2018-02-07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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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韩城市检察院丁永刚同志被陕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17年度“扫黄打非”先进个人称号。

简历

       丁永刚同志,生于1971年9月,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陕西省韩城市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检察员。在韩城检察院工作期间,先后在办公室、法纪科、反贪局、公诉科工作,目前在公诉科工作,一直工作在办案一线,爱岗敬业,能完全胜任公诉、反贪、反渎等业务工作。1999年至2003年办理10余件反渎职侵权案件;2004—2014年共侦查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5案65人,所办案件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好。2012年被渭南市检察院及本院表彰为侦查能手,并被渭南市检察院表彰为“利剑行动”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至今办理100余件公诉案件。在工作中,他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

2017年事迹


       2017年,在 “扫黄打非”工作的中, 他以执法办案为抓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淫秽色情、非法出版、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成功办理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案件,有效扫除了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维护了文化市场和网络的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荣获2017年度陕西省“扫黄打非”先进个人称号。


       爱岗敬业、勇挑重担是他的品质;“忠于法律、勇挑担当是他梦想征程上的执着;实施监督,守卫正义是他从业以来的坚守;荣誉,始于他对法律无限的忠诚!

排版|张锋涛

文案|梁媛媛

审核|刘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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