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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十一大总督衙门曝光:看你知道几个

2017-10-01 华哥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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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历史档案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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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

  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直隶总督 、两江总督、陕甘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光绪三十二年,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称东三省总督。此外明清时还专门设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直隶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管辖今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小部、山东小部地域。顺治五年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大名(今邯郸市大名县)。雍正八年总督署迁驻保定,直至清朝灭亡,保定至今保存有完整的直隶总督署建筑。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因此直隶总督被称为疆臣之首。

直隶总督

  两江总督

  正式官衔为“督办两江(即江南省和江西省)地方提督军务 、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管辖今江苏、安徽、上海、江西等地域。顺治四年设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今南京)。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两江总督是清王朝最重要的税赋来源地,也是人文荟萃之地。

 两江总督

 闽浙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福建、浙江二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管辖今福建、浙江等地域。顺治二年,设立福建总督,总督府驻福州,兼管浙江。顺治五年,改名为浙闽总督,总督府迁往衢州,仍兼管福建。顺治十五年,两省各设总督,福建总督府驻漳州,浙江总督府驻温州。康熙十年,将福建总督府迁往福州。次年,取消浙江总督。乾隆三年正式定制为闽浙总督,总督府驻福州。光绪十一年正式设立台湾省,归闽浙总督管辖,自此闽浙总督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

 闽浙总督

  云贵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云南、贵州两地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管辖今云南、贵州等地域。康熙元年设立云南总督,总督府驻曲靖;贵州总督,总督府驻安顺。康熙二十六年云南总督府迁云南府。雍正十年云贵总督兼辖广西。雍正十二年云贵总督恢复掌管两省。

云贵总督

  湖广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管辖今湖北、湖南等地域。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顺治元年设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康熙七年废,九年再置。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湖广总督

  两广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管辖今广东、广西和海南等地域。两广设置总督,始于明代景泰三年,到成化元年成为定制。清顺治元年置广东总督,兼辖广西,总督驻广州。顺治十二年总督府迁往梧州。康熙二年,另置广西总督,广东总督移驻廉州。雍正七年为镇压苗族起事,广西政务暂归云贵总督兼辖。雍正十二年广西复隶广东总督管辖,并更名为两广总督。乾隆十一年,两广总督迁驻广州。

 

两广总督

  陕甘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管辖今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和青海部分等地域。顺治二年设陕西三边总督,兼辖甘肃,总督府驻西安。顺治三年又兼辖四川。顺治十一年改为川陕三边总督,仍兼辖甘肃。乾隆二十五年,四川另置,陕甘合并,更名陕甘总督。乾隆二十九年,陕甘总督衙门移驻兰州府,直到清朝灭亡。

陕甘总督

  四川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管辖今四川、重庆等地域。顺治十四年专置四川总督,驻重庆。康熙七年更名为川湖总督,迁往荆州。康熙九年,又还驻重庆。雍正九年复置四川总督,驻成都。

四川总督

 东三省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管辖今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等地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4月20日),清廷以“东三省吏治因循,民生困苦,亟应认真整顿,以除积弊而专责成”为由,谕令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随时分驻三省行台,增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巡抚,东三省正式改为行省制度。

东三省总督

  漕运总督

  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是明、清两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统管全国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始设于明景泰二年,驻节于南直隶淮安府城(今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现存漕运总督府遗址),不仅管理跨数省长达3000多里的运河沿线,并且还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在明代和清初兼庐凤巡抚,管理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自清末的1860年起节制江苏长江以北诸镇、诸道。而各省的督粮道,都隶属于漕运总督。1905年因河道废弃而裁撤。

漕运总督

  河道总督

  明成化七年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驻山东济宁。清初置河道总督,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驻山东济宁。康熙十六年总河衙门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清浦区,至今保留有河督府署——清晏园)。雍正二年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山东河务。雍正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防治工作),仍驻清江浦;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防治工作),驻济宁。次年又增设直隶河道总督(简称“北河总督”),归直隶总督兼领,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事务,驻天津。

河道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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