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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省专精特新特色化指标明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出台

科小创 科创江北 2024-04-13
日前,江苏省工信厅印发了

《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细则》不仅对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更对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优质中小企业的三个梯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层次分明、相互衔接,既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企业看清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满意度。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绝不仅仅是认定一批优质企业,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育服务、引导带动,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政策原文如下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江苏省)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竞争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前十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4分)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名(2分)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10.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B.分布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颁布分布分布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国家级3分,省级2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3分)C.分布在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提升产业链3分、优势产业链2分、重点产业链1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3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网址:http://caii-sme.indusforce.com/#/Selftest)。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细则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十七)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十大领域。


(十八)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每年根据实际评定情况动态更新):南京市新型电力(智能电网)装备集群、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无锡市物联网集群、徐州市工程机械集群、常州市新型碳材料集群、苏州市纳米新材料集群、苏州市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集群、苏州市高端纺织集群、无锡市高端纺织集群、南通市高端纺织集群。


(十九)江苏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包括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物联网、高端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信息通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核心软件、新兴数字产业。


(二十)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参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


为便于理解《实施细则》

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江苏省工信厅还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具体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优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6月,工信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8月1日起实施,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提出要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培育更多拥有行业领先地位、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省工信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实施《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坚持把“专精特新”作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在细分领域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目前,已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2.4万余家,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09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0多家。


培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从国家层面到省级层面,也面临标准不统一、服务不精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此,工信部出台《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但是,部办法主要考虑的是国家层面到省级层面的工作衔接,对市县层面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以及省以下的审核推荐流程等并未作出有关规定。因此,《实施细则》立足本省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区)工作职责,规范审核流程;进一步明确梯度评价指标,严格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和扶持措施,强化统筹分类培育。


《实施细则》不仅对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更对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优质中小企业的三个梯度,层次分明、相互衔接,既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企业看清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满意度。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绝不仅仅是认定一批优质企业,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育服务、引导带动,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正文共五章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共七条,提出了制定依据、概念和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目标等内容。第二章评价和认定共五条,明确了评价和认定工作原则、标准、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三章动态管理共五条,提出了管理原则和企业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违法违规和举报受理等管理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共四条,提出了梯度培育的工作机制、培育扶持的具体方式和措施。第五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实施细则》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除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特色化指标”由我省自行设定,其他全部引用工信部《暂行办法》之规定,以附件形式发布。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企业培育的广泛基础,标准设置不宜过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其中留有的15分“特色指标”由我省结合实际进行设置,主要是对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借鉴部分兄弟省市做法,设置了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所属产业领域优势2个评分指标,优选属于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和分布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31”重点产业链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考虑“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被认定企业需满足全部指标要求。


同时,为避免一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作用突出的企业,因为“偏科”无法通过,我们通过设置直通车的方式,对这类企业进行了适度倾斜。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三个层次,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国家层面培育目标是100万家左右,省里是5万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国家层面培育目标是10万家左右,省里是5000家以上(因存在有效期,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此为到2025年底的目标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国家层面培育目标是1万家左右,省里是1500家。


三个梯度的企业代表了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评价或认定标准的设置上,也体现了这一思路。我们希望初创中小企业能够沿着这样一个梯度去发展,脚踏实地、聚焦主业、砥砺奋进、开拓创新;我们也希望经过若干年的持续培育,这些优质中小企业里能够有一大批企业成长为国内国际知名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报?

我们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所有在江苏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都可以申报。但是,作为优质中小企业还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比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在产业导向上,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突出产业链属性,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有一些比如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娱乐业等,暂不列为我们培育的对象。同时,我们也会加强动态管理,如果发现已被认定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坚决取消认定。


在企业关联上,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与省内注册的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者同一集团省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满申请复核的除外。



五、企业怎么参与评价和申请?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申请,坚持企业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省工信厅每年会印发有关文件,组织各地开展审核推荐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申报工作一般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和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报送有关材料,具体事项会在年度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审核评价的方式,由企业登录省培育平台申请参与评价。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予以初审。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确认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分批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年分两批集中评价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也可能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评分,组织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结合工作实际,分年度研究制定综合性评审方案,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综合性审核并开展实地抽查,择优确定拟认定企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也可能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认定批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和实地抽查,初核通过的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审核后统一向工信部推荐。工信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特别强调的是,工信部和省工信厅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认定相关的培训、咨询、辅助申报工作,企业只需按要求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即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特殊捷径。



六、如何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企业发展的关键是企业自身。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以内因为主、外因为辅,核心还是依靠企业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政府和社会力量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支持等工作,共同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在培育工作中,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需要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共同发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以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为原则,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发挥自身优势,在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机构是专业化服务的主力,按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有助于提升市场化服务的精准性,提高企业的获得感。我们也希望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规则基础上,能够理性务实、深入细致地支持这些优质中小企业,陪伴企业共同成长。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在“培育”二字,培育的功夫下准了、下足了,优质中小企业自然会更多涌现出来。省工信厅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健全政策集成和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形成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着力构建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创新资源,打造集创新成果转化、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供需对接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江苏省中小企业“智改数转”云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营管理、人才引进、投资融资、对外合作、智能制造等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省工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来源 |江苏省工信厅编辑 |高雅发布 |李澜审核 | 魏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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