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泸州老窖1.5亿存款失踪案:主犯逃匿泰国4年 农行长沙某支行长配合造假
泸州老窖1.5亿元存款失踪之谜,随着主犯的一审判决书呈现,再度清晰起来。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袁剑鸣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对泸州老窖1.5亿存款失踪案主犯袁剑鸣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处罚金420万元。
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窖官宣《重大诉讼公告》,该公司于 2013年4月15日与某行签订存款协议。其后,根据协议先后分4次以网银方式向公司账户汇入共计2亿元。
2014年4月23日,泸州老窖第一笔5000万元存款到期,公司通过一般存款户转回了该笔存款及相应利息。2014年9月25日,公司剩余 1.5亿元存款到期。令人惊诧的是,隔日(9月26日),财务人员在转款时却被银行告知公司账户上已无该笔资金,不能按时划转。
上亿资金存放在银行不翼而飞。
多人合谋出假合同
借 “存款卖酒”骗1.5亿存款
2012年5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在江西做陶瓷生意的朱某珺因融资业务认识黄某荣;同年6月,因担保业务认识袁某鸣;同年10月,因贷款融资认识时任长沙农业银行迎新支行行长的郑某。
四人相互勾结,采用虚假购销合同、伪造泸州老窖公司和银行印章、伪造银行存单等手段,骗取泸州老窖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上亿元,用于高利放贷、购买不动产等牟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为应对白酒销量下滑,泸州老窑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资源交换,助力营销”方案:1、泸州老窑将5000万元为单位以定期方式存入银行一年,合作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上浮10%付息给泸州老窑,泸州老窑与银行签订存款及开销户协议进行约定;2、合作银行通过该存款,获取存贷差收入,以团购价购买泸州老窑指定产品;银行业可以向客户推荐,主要由客户购买。每5000万元存款对应购酒在600万元以上,先购酒后存款,存款数额以此类推。合作银行必须确保存款安全,并承诺保证该笔存款在一年期内不查询。合作银行必须确保存款安全。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2012年10月,泸州老窖上海地区经销商对外宣传泸州老窖的“资源交换”业务,朱某珺当即表示出极大兴趣,袁剑鸣从朱某珺处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可以利用一年的定期存款期套取该款使用,便与朱某合谋共同套取泸州老窑的存款。随后,袁剑鸣经朱某珺的引荐,认识了时任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行长郑某(另案处理/已判决)。
随后,袁某鸣与郑某到泸州老窖商谈“资源交换”业务。之后,朱某珺等人达成合作意向,并以袁某鸣实际控制的宁波额恩思贸易有限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了三份《白酒购销合同书》,由朱某珺等分三次支付经销商购酒款2400余万元,经销商负责让泸州老窖通过“协定存款”的方式,分三次存款2亿元到被告人朱某珺、袁某鸣指定银行开立的泸州老窖公司账户.并承诺保证该笔存款在一年期内不查询。
为便于从农行迎新支行骗取上述资金,在套取泸州老窑存款的过程中,为利用郑某的银行行长身份及开户时提供帮助等,袁剑鸣送给郑某人民币20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的雪佛兰汽车一台,郑某予以收受。
据袁剑鸣同伙陈某表示,2014年7月,袁剑鸣因走私被海关刑事拘留,28天后被取保,但资金出现严重问题。2014年9月朱某珺也失联,没法归还1.5亿资金,故袁剑鸣在这笔钱到期前几天带其跑路,从广西出境到柬埔寨、泰国。
袁剑鸣供述,起初其只想挪用泸州老窖存款用于放贷及做原油生意,约定搞出来的钱和朱某珺对半使用。他表示,到2014年9月他都一直想还钱,只因朱某珺无法凑齐应付款项,其一人无法填平资金缺口继而逃跑至国外。这些钱都做生意借给人家,后来因走私被抓,被海关没收。
行长开绿灯骗子过关
到期提款才知是假存单
2013年4月,袁某鸣安排张某华等人穿着银行制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泸州老窖上门开户,被告人朱某珺则通知经销商予以接洽。
到泸州老窖后,他们以银行名义与泸州老窖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获取了泸州老窖相关开户印鉴模板及开户资料。随即,朱某珺等人持根据泸州老窖模板伪造的泸州老窖相关印鉴及开户资料来到银行,由张某华等人冒充泸州老窖工作人员以泸州老窖名义在银行开户。
“因所持泸州老窖账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开户及开通网上银行条件,朱某珺要求郑某通过‘特事特办’程序开户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从银行购买了电子支付密码器、支付凭证。”黄某荣表示。
与此同时,为避免泸州老窖与涉事支行在对账过程中使事情败露,张某华等人在对账协议中将对账单邮寄地址填写为其临时租住的地址。
2013年4月23日,泸州老窖指派财务人员到该银行核实账户信息并办理第一笔5000万存款业务,为避免财务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拆穿骗局,朱某珺直接将其带至行长办公室。随后,张某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将事先伪造的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交给泸州老窖的财务人员,该财务人员未与银行核实便携存单离开长沙。
为顺利将存款转出,朱某珺等人又安排人冒充泸州老窖公司员工到银行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开户凭证开立了泸州老窖账户。
随后,袁某鸣安排人员使用密码支付器、加盖了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财务印章的取款凭证,将5000万元存款几经周转分散到袁某鸣名下不同公司的账户。随后以多笔金额较小资金转出,或安排公司职员到各个银行提取巨额现金的方式予以转移。
2013年6月、9月,袁某鸣、朱某珺等人又以同样方式两次获取泸州老窖公司资金共计1.5亿元。
2014年4月,伪造协定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几天后,朱某珺、袁某鸣归还了第一笔5057.5万元。2014年6月,第二笔5000万存款即将到期,袁某鸣和朱某珺无法按时归还,又从经销商处购买了360余万元的白酒,就该笔存款办理了三个月续存手续。2014年9月30日,1.5亿元存款均已到期,泸州老窖派财务人员携存单到长沙市提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账户内资金已被转出,存单系伪造。
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窖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披露该事实。朱某珺获悉后,伙同黄某荣将其在江西亚细亚陶瓷厂股权无偿转让,并将其他财产处分后开始逃跑。截至案发,仍有1.5亿元资金尚未归还。
主犯逃亡泰国曼谷
4年后回国受审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2018年2月6日,袁剑鸣在泰国曼谷向警方投案,同日长沙市公安局“猎狐办”在公安部“猎狐办”和省公安厅“猎狐办”指挥下将袁剑鸣押解回国。
法院认为,袁剑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泸州老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袁剑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银行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同犯罪中,袁剑鸣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剑鸣犯诈骗罪,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万元。继续追缴诈骗犯罪所得人民币1.5亿元发还被害人泸州老窖。其中,责令被告人袁剑鸣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1.17亿元。
而对于泸州老窖的赔偿情况,2019年5月16日,公司公告称,收到长沙存款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对于泸州老窖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农行迎新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泸州老窖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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