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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时评】月均花10多万元,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谁担责

蹦跶 我爱学申论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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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大吉大利,今晚吃鸡”,看到这句话,耳边有没有想起对应的画面?现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线上教学的普及,让很多青少年都拥有了使用手机的权利。当本应该用来学习的手机变成了组团玩游戏、偷摸充值提升等级的游戏手机时,责任出在哪儿?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天价网络消费这件事~
月均花10多万元,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谁担责


近日,安徽六安,潘女士的儿子小珂今年9岁,因迷上手机游戏,背着潘女士购买游戏装备,在短短的1个月时间内,居然花掉了13万余元。潘女士称,钱是用来还房贷的,家里面经济很困难,心都崩溃了。潘女士跟游戏平台沟通希望对方退款,但对方拒绝退款。






开篇引出话题:新闻事件引出讨论话题——青少年玩游戏天价消费。
本段还有一个隐含内容,就是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危害,即加重家庭经济负担。
 


近年来,青少年参与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并大肆打赏或者充值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上海的13岁女孩小苏以学习为由,用妈妈手机偷偷给男主播打赏,两个月花了25万。还有未成年人瞒着父母,利用父母的手机、银行卡在网游平台购买大量装备。对于屡禁不止的青少年天价打赏现象,无论是监护人还是监管部门,都有必要予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核心论点: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需引起重视,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举例论证:通过列举新闻报道中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事件,论证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需加强监管,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学习小贴士:本段中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例子,可以直接运用到申论写作中作为举例论证。比如在论证网络是把双刃剑的话题时,就可以这样写:
网络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因网络游戏打赏而引发的话题讨论层出不穷。如上海的13岁女孩小苏以学习为由,用妈妈手机偷偷给男主播打赏,两个月花了25万;还有未成年人瞒着父母,利用父母的手机、银行卡在网游平台购买大量装备……面对这些因网络而起的负面事件,我们要有更加理性的态度,一方面科学的教育和引导必不可少,另一方面也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强制约束。 


根据民法总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监护人可以拒绝追认该行为,而使其归于无效。






分论点: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防范措施:法律层面进行明确规定。
说理论证:从法律层面阐述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合法性以及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具体到打赏或购买网游装备等网络消费方面,如果青少年仅是打赏几元或者几十元,则监护人不会深入追究。要是一次性打赏几百元上千元,或者虽然每次打赏很少,但持续时间较长的话,就应当考虑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监护人可以拒绝追认,要求网络平台退还相应款项。

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 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例论证:通过对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金额说明及法院判决角度,论证法律层面防范天价网络消费的措施。


但现实问题往往更加复杂,网络消费并不像现实中的消费那样可以看到具体的消费者。比如说,小孩去超市购物的话,如果购买贵重物品,收银员肯定会多加留意,甚至拒绝其消费行为;而在网络中,商家无法看到谁在消费,往往默认是账号的注册者在消费。






分论点: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成因:商家无法看到具体的消费者。
举例论证:通过对现实和网络消费方式的说明,阐述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成因是商家无法面对面看到具体消费者,从而无法判断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青少年利用自己的账户消费的话,商家理当退款。可如果其利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打赏、购买网游装备的话,商家很容易以此拒绝退款。也就是说,监护人首先得举证相关成年人账户是青少年在使用,而非某个成年人自己在使用,其诉求方有可能得到支持。






分论点: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加以防范的困难:监护人举证存在困难。
 
对于青少年天价打赏问题,很难说其监护人不存在任何问题。短短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时间内消费十多万元或数十万元,监护人丝毫不知情,本身也反映出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的漠视。
分论点: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成因:监护人对孩子的漠视。
 
当然,家长不负责任不代表网络平台可以利用这一疏漏割青少年的“韭菜”。保护青少年本来就是全社会的责任,在诱惑和陷阱较多的网络中,单靠家长的监护并不现实。青少年能够做出天价打赏,至少说明网络平台的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未落到实处。青少年使用自己的账号时,系统可以识别并采取限制措施。一旦其利用成年人的账号当“马甲”,往往可以轻易突破相应的限制措施,进而沉湎于网络。
分论点: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加以防范的困难:网络平台的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未落到实处。
举例论证:通过对网络平台系统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阐述,说明网络平台责任意识缺失。



因而,拥有强大技术的网络平台,理当成为防范天价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如采取刷脸方式限制账号由本人使用,同时对于超时、超额打赏采取刷脸、短信验证等方式再次核验,并将上述措施扩展到所有账号,而非局限于青少年账号,以防借“马甲”架空青少年模式。只有在家长的细心、耐心监护,网络平台的技术监管二者合力下,青少年方能成为网络的受益者而非受害者。






结尾:防范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需要家长和网络平台合力进行。
举例论证:通过对网络平台系统防范措施的举例,阐述防范青少年天价消费的主体在于网络平台。同时,在文末对全文进行总结,即防范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需要家长和网络平台的通力合作。
 
借助导图梳理思路:
 

推荐语:
本文是一篇关于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文章,在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就有关于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的法律条文规定。因此,建议同学们可以在本文学习的基础上,拓展延伸,增加知识储备。
模拟题练习:对于资料中反映的青少年天价网络消费事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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