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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教授就《监察法(草案)》二审稿发表3点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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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教授
就《国家监察法(草案)》
二审稿发表三点评论
秦前红,出生于湖北仙桃市。1981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88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评论》主编。兼任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立法研究会会长等。
本文来源:秦前红教授的朋友圈
第一,名称不改,立法依据不写,对人大报告工作不写,留置期间是否允许律师介入不写,造成错案是否国家赔偿不写,仅仅是小修小补地应付社会争拗。
第二,监察立法的进程表明,为了回应全社会对某些重要立法的深度关切,保证人大主导立法,从而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我国应加速建立立法关键条款的大会辩论机制和立法审议的同步公开转播机制。唯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防止部门立法、强力部门单方立法。
第三,如此重大改革,立法再怎么粗,一些基本点不能忽略。否则,会让社会怀疑当局搞法治的真诚,透支政府的信用。与其仓促草率而过,还不如缓慢渐进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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