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心如秤:小溪虽浅,但浅的澄澈。泥沼虽不见底,但未必深。这里没有多少高深的大道理,只有关于法治,关于生活的常识。在这里我们与您分享许身健教授对走向法治中国的感悟。雨后春天的道路虽然泥泞,但这不会阻挡行者的脚步,因为他深知:山那边好地方。


 读了墨帅《律师:激流险滩中的摆渡者》一文(5月20日《检察日报》),感觉尽管墨帅是一位律师,但是对于以委托人为中心的代理还存在许多误解,有加以澄清的必要。他提出律师要“勇于对法律和正义负责”,认为“选择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这个你得听律师的”。律师职业伦理并非简单的道德说教,它的核心在于使律师在面临道德冲突时作出应有选择。我曾以《朗读者》和《律政俏佳人》为例解读过以委托人为中心的代理。这里再举一个真实案例,透析如何能做到“勇于对法律和正义负责”,如何能够做到“选择什么样的法律途径,你得听律师的”。

  这个著名案例是凯辛斯基邮包炸弹案。凯氏是个传奇人物,读过哈佛,在密歇根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曾任大学教授,上个世纪60年代隐居山林,在二十年中策划了一系列震惊全美的爆炸案。他厌恶工业文明对人类社会的侵害,在《纽约时报》发表过批判工业化社会的长文。他希望以爆炸来高扬自己的主张,以高校和研究所的科技领域知名教授为袭击目标,通过把炸弹藏匿于邮寄包裹等手段使26名教授及无辜者死伤。凯氏落网后,很多人认为他精神不正常,是精神分裂症患者。试想,哈佛高材生放着教书育人的好日子不过,非要跑到深山老林里离群索居,最后竟然把魔爪伸向了公众敬仰的科学家们,这难道不是脑子有病?公益律师克拉克与丹佛担任凯氏的辩护人,他们认为唯一可以使凯氏免于死刑的辩护理由是做精神病辩护。对于这一辩护策略,墨帅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应该不会反对。问题是,凯氏认为描述自己是疯子属于人格侮辱,被捕后他接受《时代周刊》采访时一再强调是为“信仰和理念”而杀人,时刻准备着为理念而死,不愿苟活。他说:“我宁要死刑。”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担任辩护律师应如何处理?凯氏符合反人类、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他甘愿受死,作为律师正好顺水推舟,这是不是“勇于对法律和正义负责?”凯氏的智商是170,比我高,他完全了解自己所作选择的意义,坚持不以精神病作为辩护理由。这个时候,难道要以“选择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这个你得听律师的”之主张而越俎代庖?还是告诉你美国律师是如何处理的吧。首先说服凯氏要活下去,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凯氏固执己见,律师因为是坚定的反死刑主义者而倍受煎熬。他们也试图解除代理关系,让凯氏另请高明。但是,因为无法聘请其他律师,又担心解除代理会给凯氏带来不利,最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按照凯氏的选择而去辩护。

  某些人总是以自己的判断为先,不理解某些人为何宁愿终身监禁也不愿披露可以使自己脱罪的辩护理由。其实,这种情况不能说屡见不鲜,也是无独有偶。比如凯氏落网后感叹“监狱中吃得好,不用上班,不用做饭,也不用自己洗衣服。不用在人生的竞技场上防范小人的攻击、暗算和人格的侮辱,狱卒们都对我彬彬有礼。我现在可以安安静静地写作自己的畅销书了”。对于这样的人,如何做到让他听您的?墨帅说,“当事人懵懂之中向泥沼迈进一只脚,律师需要做的是把她拽出来、捞出来,而不是鼓动她继续向前去采撷泥浆上漂浮着的一朵野花”。这种愿望固然美好,但是,律师不是可以转动地球的超人,不是纵横四海的蝙蝠侠,他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这才是律师职业的本质。

  解决上述难题的关键是要确定在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中到底谁说了算。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在《律师和委托人:谁说了算?》一书中,罗森斯沃分析了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基础。他主张,由于法律问题属于委托人,那么律师在该关系中的首要责任就是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需要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同时,考虑到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律师在战略和策略上拥有很大的发言权。但是,在代理中,还是委托人“说了算”,美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规定:律师应当遵循委托人就代理目标所作出的决定,应当就追求这些目标所要使用的手段同委托人进行磋商。律师应当就事态使委托人有合理的了解,并迅速遵从委托人对有关信息的合理要求。

  以委托人为中心,其理论基础源于对律师属性的定位,换言之,自由职业者的社会角色定位是以委托人为中心的理论基础。律师将自己的身份定位成独立于国家权力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法律的基础是尊重个人的尊严以及个人通过理性指导而获得的自治能力。律师的职责就是通过自己的职业行为保护这种个人尊严及理性自治的状态。这种角色定位依据的主要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他们认为人的价值是所有价值中最高的价值,任何其他价值,甚或国家和社会的共同价值的达至也不能以牺牲个人的利益为代价。当事人自我价值的保护却只能由律师个人依靠其对当事人的忠诚来维护。因此这种忠诚必须是“最高的忠诚……受信托所处的位置要求他放弃自我,……忠诚不二是最高原则。”


许身健,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欢迎分享,谢绝无授权转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