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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学校现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6系和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教学实践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27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越剧)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电子声像技术和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等9个专业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表演艺术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和影视多媒体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60余载的风雨育人路,学校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培养出一大批杰出校友,如越剧表演艺术家茅威涛,戏剧导演杨小青,央视主持人董卿,影视演员周迅,舞蹈家山翀,民族器乐名家詹永明、吴蛮,形象设计师毛戈平,青年歌唱家钟丽燕,青年舞蹈演员殷硕,影视演员童蕾、曹曦文等。

学校秉承“大文化视野、特色化办学”理念和“求真尚美 精艺 修为”校训精神,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以“从源头培育浙江文艺新人”为使命,力争建成教育教学质量高、艺术创作活跃、教科研成果显著、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流高等艺术学院,为推动浙江文化繁荣兴盛、建设文化浙江提供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持。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9年我校影视表演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部分计划实行提前招生,根据有关规定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待遇及学历与统招生相同,毕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一、提前招生专业(方向)计划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17名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69名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普高招生考生:

(一)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等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以上;

(二)近三年在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艺术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三)近二年参加全国专业艺术院校校考并进入专业复试。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近二年参加当年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

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3月8日—23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zhaosheng.zj-art.com) 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每个考生限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两个专业,每个专业考务费160元。

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时间如下: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及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考试内容及成绩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第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数英外,另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中选最优科目等第计入总分。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二)专业测试内容:

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

1.专业测试(占专业总分70%):

(1)音乐表演(声乐)、歌舞表演专业: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歌舞表演专业需加试形体。 

(2)音乐表演(器乐)、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专业: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其中现代流行音乐专业中考流行键盘的,需加试和声连接及走向、即兴伴奏、旋律即兴演奏;音乐制作专业需进行音乐综合知识笔试。

2.视唱练耳(占专业总分30%):

(1)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三和弦模唱);

(2)音程、三和弦构唱;

(3)旋律模唱;

(4)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2.语言:自备故事、散文、寓言等材料一段;

3.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等;

4.表演:命题小品、即兴表演。

表演艺术专业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2.语言:自备故事、散文、寓言等材料一段;

3.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等;

4.表演:即兴表演(命题);

5.才艺展示。

舞蹈编导、舞蹈编导(少儿舞蹈)专业

1.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测,软开度测试;

2.舞蹈剧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3.命题即兴:命题小品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抽取为准);

4.舞蹈即兴:根据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含舞蹈创意。

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

1.素描默写(真人头像),考试时间3小时;

2.色彩默写(静物),考试时间3小时。

(三)考试注意事项:

1.以上各专业总分为100分。

2.各专业(美术及注明的除外)每小项考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分钟。在考试中,考官可根据情况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3.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不得带乐谱进考场,演唱自带乐谱只限用于钢伴,钢伴乐谱必须为五线谱。

4.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伴奏音乐均由考生自备。伴奏音乐必须是CD光盘或U盘存储的WAVE、MP3格式文件,舞蹈类伴奏请务必使用U盘存储。光盘或U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或U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5.手机不得带入考场,请不要使用手机作为伴奏音乐存储媒介。手机带入考场将以作弊处理。

(四)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和舞蹈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音乐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除音乐制作外);

3.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35+视唱练耳成绩×0.15+乐理笔试成绩×0.5)×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计算时自动选择使用职业技能考试近二年最高年度成绩计入)。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音乐制作加试音乐综合知识笔试,歌舞表演加试形体面试。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除音乐制作、歌舞表演);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专业加试成绩×0.3)×0.7+文化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五、录取规则

(一)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20%依次确定。如个别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三)在综合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四)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五)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六、招生监督

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七、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网址://zhaosheng.zj-art.com

电子邮箱:zjartzs@sina.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出处:招就办

制作:来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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