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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后同事无证酒驾致2死1伤,召集人睡着了也要担责?| 淘尚168热点

2018-03-01 淘尚168商城分享购

小慧下班后邀请了十余名同事为自己庆生,散场时她因酒醉睡着了,醒来后发现大家都已自行离去。她不知道的是,一名同事酒后无证载人,骑摩托车在半路上出了事故,2 死 1 伤。事后,死者同事的父母将她和受伤同事告上法庭索赔 18 万。南京鼓楼法院认为小慧作为召集人,未积极留意醉酒人的去向,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样的事时有发生,究竟聚餐饮酒时大家都要注意些什么?需尽到什么样的义务呢?

她组织生日宴,结束后同事无证酒驾 2 死 1 伤

2016 年 12 月 26 日,18 岁的小慧在下班后邀请同事小蓉、小艳、李某等十余人参加自己的生日宴会。大家吃完饭后感觉没有尽兴,李某又叫上大家一起去 KTV 继续喝酒唱歌。等到结束时已是次日凌晨 4 点多,喝多了的李某骑着摩托送小艳和小蓉回宿舍,当他们行驶至江东北路时,撞在了违停在路边的一辆货车上,李某和小艳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蓉受伤。交管部门查明,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醉且未带安全头盔、驾驶无牌证普通二轮摩托载着两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本人和小艳死亡、小蓉受伤,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违停在路边的货车司机需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李某的父母将小慧和小蓉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她们赔偿李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约 18 万元。李某父母认为小慧是宴会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蓉在宴会结束后纠缠李某送她回宿舍,导致意外发生。她们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她称当时已睡着 法院:有过错,需积极关注李某去向

在庭上,小慧称生日宴结束后是李某建议大家去的 KTV,其他人都是打车前往,可李某却不听大家劝阻执意要骑摩托车。" 到了 KTV 后我就睡着了,一直在包房里睡到凌晨 5 点,等我醒的时候李某他们早就不在了,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离开的。" 小慧辩解道," 而且李某是成年人啊,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小蓉解释称,她在吃饭时就劝说李某不要骑车,散场的时候也是李某和小艳招呼她上摩托一起走的。上车后她就趴在小艳的身上睡着了,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身受重伤。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慧是聚餐召集人,对当时在场的醉酒人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其未积极留意、关注醉酒人李某的去向,在李某骑摩托到 KTV 之后未能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存在一定的过失。而小蓉作为聚餐共同饮酒人,应在李某离开时提醒、劝阻他不要醉酒骑车,但其因自身处于酒醉状态,没有劝阻反而搭乘,存在一定的过失。综上,法院酌定小慧赔偿李某父母精神抚慰金 5000 元;小蓉赔偿精神抚慰金 3000 元。驳回李某父母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聚餐不要劝酒,要提醒酒醉人安全回家

聚餐本意是为增进人际关系,是好事,可饮酒一定要适量,不能劝酒。酒后更要多注意、关心同桌人的状态,不然很可能就会发生这样的意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酒会上切记强迫劝酒,如果被劝酒者之后发生意外事故,劝酒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聚餐时要注意同桌人的酒量和身体状况,有隐患就要多提醒,多劝阻。除此之外,如果饮酒者出现神志不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那么无论是聚餐的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需要承担后续安全护送义务,至少也要提醒酒醉的人选择正确的回家方式。

网传喝酒前可以先签 " 生死状 " 律师:无效的

记者在网上发现,为了规避责任,有不少人在讨论是否可以在聚餐饮酒前签一张 " 免责承诺书 "。网友们戏称为 " 生死状 ",觉得签了字就可以放心拼酒,不用担心酒后出事了。甚至还有网友将 " 生死状 " 的范本上传至网上,供其他人下载使用。网上流传的范本大意为 " 本人自愿参加聚餐,如因酒后出现意外,与本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 "。

吕金艳告诉记者,签署这样的 " 生死状 " 没有意义,它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要是和聚会饮酒有因果关系的意外事件发生,同桌人该担的责任是规避不了的。" 除非没有因果关系,比如某人酒醉后走在路上被别人撞了,那同桌饮酒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吕金艳告诉记者," 签署这种合同书,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侵权损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文中除律师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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